金宇车城:更正补充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8-7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等一系列公告。
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公告中存在文本错误,
另有部分公告披露不够充分,现更正补充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内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更正前内容:
序
原文 修订后
号
第十三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太阳能发电项目、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运营、维护服务(不含电网的建设、运营);节能管
营范围是:
理服务;锅炉及原动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汽车贸易,二手汽车交易,摩托车交易,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汽车贸易,二手
汽车(摩托车)配件研发制造、维修、装
汽车交易,摩托车交易,汽车(摩托车)配件研发
1 饰、汽车城市场等服务经营;建筑材料、
制造、维修、装饰、汽车城市场等服务经营;建筑
机械、器材维修、机械出租、水电安装;
材料、机械、器材维修、机械出租、水电安装;丝
丝织品制造,丝织品炼、染、印及自产丝
织品制造,丝织品炼、染、印及自产丝织服装的出
织服装的出口业务和纺机配件进口业务;
口业务和纺机配件进口业务;项目投资、租赁、投
项目投资、租赁、投资咨询、证券。
资咨询、证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2
聘。 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为公
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总经理”、“副总经理”作相应修订,除前述修订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8-77
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更正后内容:
序
原文 修订后
号
第十三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能源设备及配件(除核能设备)研发、设计、制造、
销售;能源项目(除核能项目)的开发[含承接(修、
第十三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试)电力设施]、建设、维护、智能化运营管理、交
营范围是:
易服务及技术咨询;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
汽车贸易,二手汽车交易,摩托车交易,
储能和微网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合
汽车(摩托车)配件研发制造、维修、装
同能源管理服务;汽车贸易,二手汽车交易,摩托
1 饰、汽车城市场等服务经营;建筑材料、
车交易,汽车(摩托车)配件研发制造、维修、装
机械、器材维修、机械出租、水电安装;
饰、汽车城市场等服务经营;建筑材料、机械、器
丝织品制造,丝织品炼、染、印及自产丝
材维修、机械出租、水电安装;丝织品制造,丝织
织服装的出口业务和纺机配件进口业务;
品炼、染、印及自产丝织服装的出口业务和纺机配
项目投资、租赁、投资咨询、证券。
件进口业务;项目投资、租赁、投资咨询、证券。(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2
聘。 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为公
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总经理”、“副总经理”作相应修订,除前述修订
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更正前内容:
公司与阿拉善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北控”)
签订了《北控阿拉善 50MW 风电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风电机组及其附属
设备销售合同》,向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并负责设备
的技术指导及售后,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81,360,000.00 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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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新能”)签订了《光伏组
件设备销售合同》,向其销售光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 141,123,259.20 元。
更正后:
1、公司与阿拉善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北控”)
签订了《北控阿拉善 50MW 风电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风电机组及其附属
设备销售合同》,向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合同总金额
为人民币 181,360,000.00 元;公司与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控新能”)签订了《光伏组件设备销售合同》,向其销售光
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41,123,259.20 元。
二、关于《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涉及前
述相同内容亦作相应变更。
三、 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并由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补充内容如下: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余额为 1546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56%,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金额为 24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43%;
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66.12%。目前尚无逾期担保,如后续出现违约,则存在抵押
物被执行以及逾期记录被写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影响公司后续融资
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除以上更正补充外,其余内容不变。更新后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8-77
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并由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将
与本公告同时披露,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更新后的公告为准。公司对
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复核
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