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2018年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 ,坚持事先进行认
真审核。在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独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与现场相结合
1 次,通讯表决会议 14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我们出席或者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列席股东会 未列席股东会
姓名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原因
何云 16 16 0 0 3
王敏 16 16 0 0 1 因工作原因
徐寿岩 16 16 0 0 0 因出差原因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对2018年董事
会上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何云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王敏与徐寿岩除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的《关于股东提请公司董事
会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投了反对票外,其他议案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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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与徐寿岩反对《关于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原
由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宇控股”)发来的《关于提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
公司提出议案:重新审议并表决关于金宇车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收到该函后立
即就该提案的合规性向常年法律顾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就本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答复函》,认为金宇控股此次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未达到法律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为由认为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相关议案内容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范围。王敏与徐寿岩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答复函》意见,因此
反对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2月27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对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11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7 月 18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9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半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的独立意
见》。
6、2018 年 11 月 28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
函〔2018〕第 251 号)所涉及问题的《核查意见》。
三、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调查
2018年度,我们保持与经营管理层和决策层的积极沟通,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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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的真实状况。同时我们与公司决策就公司治理情
况交换意见,提供决策建议。在2017年年度审计期间,我们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关联交易、资产减值、董事会与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
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年度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
案、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的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
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动态、熟悉规范治理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纠正上市公司在规
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化对上市公司如何维护股东利益的认识,加深对独立董
事职责的理解、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促使自己进一步提高规范治理的意识,更加勤勉、
尽职尽责地工作。
2019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何 云
王 敏
徐寿岩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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