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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宇车城”)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18 年度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8,139,657.13 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90,825,260.46 元; 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39,599,116.87 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60,988,857.93 元。鉴于公司当年累计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据此审计
结果提出 2018 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因此,我们对
公司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此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就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就公司2018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没有发生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了解到如下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现有对外担保余额为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
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对除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进行担保的事
项,亦无违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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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较为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
营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对公司提供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报告
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意见一致,该报告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适当调整,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
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何 云

                                                             王 敏

                                                             徐寿岩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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