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 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谢欣先生和赵文燕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我们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和能力。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 示同意。 独立董事:何云 王敏 徐寿岩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