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累计诉讼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14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宇车城”)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分别为(2019)川 1302 民初 7543
号、7544 号、7545 号、7546 号,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
被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原告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系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
临电气")股东,分别持有 5.34%、2.25%、9.81%、4.07%股权。2017 年 9 月 26 日,被告与原
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分别受让原告 3.48%、1.46%、6.38%、2.65%股权,股权转让价
及支付方式由原、被告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另行签订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以下
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股权受让价基于原告对智临电气净利润的承诺,即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9,000 万元、12,000 万元,据此被告对原告的股权受让价
分别为 24,255,600 元、10,176,200 元、44,468,600 元、18,470,500 元分四次付清,购买
资产协议第 2.3 款约定,“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若目标公司(智临电气)2017 年
度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承诺净利润数 90%的,在甲方(被告)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关于目标公司(智临电气)2017 年度盈利预测专项审计报告后 15 个工
作日内,甲方(被告)支付股权收购款的 20%"。前款协议生效后,被告预期分别受让了原
告持有的智临电气 3.48%、1.46%、6.38%、2.65%股权,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核准智临电气股东变更登记。被告控股智临电气后,原告经过艰苦努力,2018 年 3
月 2 日,被告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收购江
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情况的审计报告》(中喜专审字(2018)第 0089 号)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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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该报告第五条确认,根据该所中喜审字(2018)第 00426 号《审计报告》,智临电气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816,349.53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64,788,638.24 元;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7 年度智临电气承诺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000,000 元。该所认为,智临电气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据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购买资产协议第 2.3 款约定的被
告支付第二期股权收购款的前提条件巳经成就,被告最迟应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前向五原告
分别支付第二期股权收购款 4,851,120 元、2,035,240 元、8,893,720 元、3,694,100 元。
由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第二期股权收购款,不仅损害原告对赌业绩的实现和智临电气的利益,
而且直接影响到原告为完成后续对赌业绩在合规范围内继续对智临电气资金的支持能力。
2018 年 11 月 12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函向被告催要股权收购款,被告不予理睬。2018
年 12 月 24 日,原告向被告邮寄《中止履行购买资产协议通知函》,被告仍拒绝支付。2018
年 12 月 27 日原告又向被告邮寄《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通知函》。鉴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付第
二期股权收购款的事实,构成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根本违约,造成原告转让股权的合同目的无
法实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判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4,851,120 元、2,035,240 元、8,893,720
元、3,694,100 元及利息(利息以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基数,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开始按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存在累计尚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与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合并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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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收到传票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状态
号 时间
商品房销
四川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
1 赵茂甫/张俐 售合同纠 1、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2、支付回购款 624675.6 元 2019.8.12
(以下简称“金宇房产”) 决,上诉中
纷
票据追索 已开庭,待
2 成都易众铝业有限公司 金宇房产/川安消防/金宇车城 1、判令金宇房产支付本金 20 万元;2、其余两被告连带清偿 2019.8.26
权纠纷案 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和泰投资理 被告一:金宇房产;被告二:金
3 债务纠纷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 5 万元及从 2015.9.16 按月利率 2%支付利息 原告撤诉 2019.9.11
财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宇车城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居间服务费 54643 元并从 2015 年 9 月 16
南充市顺庆区和泰投资理 被告一:金宇房产;被告二:金 居间合同 驳回原告
4 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至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对前列 1 2019.9.11
财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宇车城 纠纷案 诉讼请求
项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被告一:金宇房产;第三人:杜
南充市川北建材市场美鱼 债权人代 已开庭,待
5 飞龙、四川海德建筑装饰有限公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的工程欠款 2101527.35 元 2019.9.11
铝材装饰经营部 位权纠纷 判决
司
票据追索 已开庭,待
6 武侯区精忠五金经营部 金宇房产/川安消防/金宇车城 1、判令金宇房产与川安消防共同支付本金 30 万元及利息 19108.39 元; 2019.9.19
权纠纷案 判决
票据追索 已开庭,待
7 四川洪成玻纤有限公司 金宇房产 1、判令被告支付汇票本金 20 万元及利息 2019.10.8
权纠纷案 判决
台州市联兴电机制造有限 票据追索 已开庭,待
8 金宇房产 1、判令被告支付汇票本金 40 万元及利息 2019.10.8
公司 权纠纷案 判决
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
租赁合同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负一楼 133 已开庭,待
9 吕红君 司(以下简称“诺亚方舟”)/ 2019.9.27
纠纷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11635.16 元 判决
苏宁电器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负一楼 130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10 郑伟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20887.31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拖欠租金 20887.31 元。
租赁合同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负一楼 118 已开庭,待
11 张玉蓉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2019.9.27
纠纷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22428.4 元;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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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收到传票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状态
号 时间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负一楼 134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12 李学均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21099.24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拖欠租金 20485.96 元。5、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付违约金 25000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负一楼 104-2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13 何建波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29015.4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违约金 22632.01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负一楼 119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14 王琳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29325.54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拖欠租金 111436.68 元。5、判令诺亚方舟支付违约金 21994.02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负一楼 105-3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15 罗敏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27195.43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违约金 22295.68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负一楼 121-1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16 吴红梅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16620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付 2019.9.27
纠纷 判决
违约金 12278.33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负一楼 105-1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17 杨承文/殷雨婷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27255.89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未按时支付租金违约金 22250.49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负一楼 118
租赁合同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16650.45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已开庭,待
18 江波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2019.9.27
纠纷 付拖欠租金 20516.2 元。5、判令诺亚方舟支付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判决
15000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一楼 12 号商
租赁合同 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37391.94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付拖 已开庭,待
19 青成春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2019.9.27
纠纷 欠租金 14476.33 元。5、判令诺亚方舟支付未按时支付租金违约金 25000 判决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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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收到传票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状态
号 时间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一楼 111-2
租赁合同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19496.58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已开庭,待
20 郭清力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2019.9.27
纠纷 付未按时付款的违约金 14427.44 元。5、判令支付 2018 年拖欠的租金 判决
19501.58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一楼 128-1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21 蒋连英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19502.52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逾期付租违约金 15134.92 元。5、支付拖欠的 2018 年租金 20457.62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一楼 121-2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22 林红/邓霖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16056.94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违约金 13111.56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一楼 131-2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23 王娟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35187.1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28367.05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一楼 124 号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24 任涵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26578.28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付 2019.9.27
纠纷 判决
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22888.65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一楼 117-1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25 雷微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25971.69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违约金 20952.55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一楼 111-1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26 韩晓琳/庞波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19323.65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违约金 14012.04 元。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一楼 104-1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27 陈慧蓉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号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31167.94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 2019.9.27
纠纷 判决
付违约金 25487.52 元。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14
序 收到传票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状态
号 时间
1、判令请求诺亚方舟与苏宁电器的租赁合同无效;2、返还一楼 109 号
租赁合同 已开庭,待
28 张雪 诺亚方舟/苏宁电器 商铺;3、两被告共同支付租金 24542.4 元;4、判令诺亚方舟公司支付 2019.9.27
纠纷 判决
未按时付租金违约金 18650.92 元。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 60 万元;2、支付利息从 2015.11.1(24%)开 一审已判
29 王芳 金宇车城 债务纠纷 2019.8.26
始计算 决,上诉中
股权转让
一审待开 2019.10.2
30 狄晓东 金宇车城 合同纠纷 1、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2、支付转让款 4851120 元及利息
庭 9
案
股权转让
一审待开 2019.10.2
31 蔡元堂 金宇车城 合同纠纷 1、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2、支付转让款 2035340 元及利息
庭 9
案
股权转让
一审待开 2019.10.2
32 刘恕良 金宇车城 合同纠纷 1、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2、支付转让款 8893720 元及利息
庭 9
案
股权转让
一审待开 2019.10.2
33 张国新 金宇车城 合同纠纷 1、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2、支付转让款 3694100 元及利息
庭 9
案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编号为 N16-SA02-PV012 的《设备采购合同》
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 买卖合同 合同款 526500 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 68917.41 已调解结
34 智临电气 2019.7.18
(中国)有限公司 纠纷 元(利息计算情况见附表);3、被告向原告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 100000 案
元整(以上三项共计 695417.41 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编号为 N16-SA02-PV012 的《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款 2600000 元;2、被告向原告 支付货款逾期支付的 利息损失
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 买卖合同 已调解结
35 智临电气 504713.22 元(利息计算情况见附表);3、被告向原告支付由此产生的律 2019.7.18
(中国)有限公司 纠纷 案
师费 130000 元整(以上三项共计 3234713.22 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
告承担。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14
序 收到传票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状态
号 时间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长岭县宏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0WM 集中式光伏扶贫
保定上为电气科技有限公 买卖合同 开庭审理
36 智临电气 项目的设备款 170000 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白城洮北宝源光伏牧草 2019.8.1
司 纠纷 中
扶贫项目的设备款 165000 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海昌集特种集装箱有限 买卖合同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51000 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已调解结
37 智临电气 2019.8.14
公司 纠纷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105.12 万元(“当雄项目”货款 40.5 万元、
“ 仁 布 项 目” 货 款 64.62 万 元 )。 2 、 判令 被 告 按年 利 率 6.525%
(4.35%╳1.5),支付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以 50%货款
金额 58.4 万元为本金的资金占用费用 47633 元;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
买卖合同 已调解结
38 成都科润实业有限公司 智临电气 2018 年 12 月 30 日以 35%货款金额 40.88 万元为本金的资金占用费 31120 2019.8.15
纠纷 案
元;合计 78753 元。3、判令被告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以欠付货款
105.12 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6.525%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结清之日
止,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 40011 元;以上共计 1169964
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用。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3000305.24 元及利息人民币
139082.64 元(以年利率 6%为标准,自 2018 年 11 月 6 日起暂计至 2019
买卖合同 已开庭,待
39 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 智临电气 年 8 月 15 日,后期未付金额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请求 2019.9.3
纠纷 判决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人民
币 260000 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390316 元,并以 390316 元
买卖合同 已调解结
40 重庆市泛伸商贸有限公司 智临电气 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 2019.9.18
纠纷 案
失至付清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款项 557500 元以及利息(自 2019 年 3 月 7 日
无锡威泰讯电力科技有限 买卖合同 已调解结
41 智临电气 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本 2019.9.23
公司 纠纷 案
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14
本次公告诉讼金额合计为 3500.21 万元(未包含尚未明确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0.51%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1.1.1 条的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账面都有记载,对于违约金、
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公司将根据案件判决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涉及智临电气的案件,因原
主要股东对 2017 年至 2019 年三年业绩作出承诺,若不能完成承诺业绩将由智临电气原主要
股东进行补偿,或冲减股权转让款,对当期及期后损益影响较小;
前表序号为 1 的诉讼,购房款已入帐;根据最终判决结果及时进行合规帐务处理;
前表序号为 2、6、7、8 的诉讼,工程款已入帐;利息等费用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及时
进行合规帐务处理;
前表序号为 5 的诉讼,工程款已入帐;
前表序号为 9 至 28 的诉讼,租金已入帐;违约金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及时进行合规帐
务处理;
前表序号为 29 的诉讼,经公司核查银行流水和财务账目,均未发现公司曾借入相关款
项,公司将根据与原告沟通及法庭质证情况,依法依规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前表序号为 30 至 33 的诉讼,股转款已入帐;利息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及时进行合规帐
务处理。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9)川 1302 民初 7543 号、7544 号、7545 号、7546 号
《传票》;
2、起诉状。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