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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11-0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金宇车城”)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86.34%股权、北京中源创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源创能”)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
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十方环能 86.34%股权、中源创能 60%股权,标的资
产已取得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

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已在《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的生

产经营。标的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资产重组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
交易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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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
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
章页)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