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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0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
阅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后,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
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盈

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凯军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方;募集
资金认购对象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

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运陈                  郭军元




                                                      201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