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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11-16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2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川金宇
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公
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
证券报上披露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同日在公司张榜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示期间,公司
员工、股东等与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人员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公司反馈

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情况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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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28

条件,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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