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9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 1,178 万股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 人,包括目前公司(含
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
    3、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

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8 个月后分 2 期解除
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
                                                                           50%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9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   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0个月后的首个
                                                                           50%
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股票第一个解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股票第二个解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限售期
    4、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51 元/股。
    5、解除限售条件
    5.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9

    5.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预留
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50%
    售期       低于 3000 万
第二个解除限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50%
    售期       低于 5000 万
   注 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

    5.4、激励对象层面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分数段        90 分以上(含)    80-89       60-79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上述考核标准优秀为 90 分以上(含),良好为 80-89 分,合格为 60-79 分,
不合格为 60 分以下(不含)。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可全额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按 9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按
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
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
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9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公司内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
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9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 12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1 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6 名,首次授予数量 1,178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
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股数(万股)    授予总数的比例      目前总股本比例
 匡志伟       董事长                127             10.04%               0.99%
  谢欣            总裁              127             10.04%               0.99%
 赵文燕      财务总监                88              6.96%               0.69%
 王凯军           董事               20              1.58%               0.1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816             64.53%               6.39%
干人员(共计 12 人)
         预留股份                 86.54              6.84%               0.68%
           合计                1,264.54             100.00%              9.9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9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于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
在差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
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8,057.52 万元,则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
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量(万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1,178.00     8,057.52      279.78      3,357.30       3,189.44       1,231.01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属于经常性损益。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
激励计划的摊销成本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
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9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

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6 名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
象中的人员。上述 16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同意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为授予

日,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78 万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9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压力,满足
公司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吸引留住公司发展的宝贵人才,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
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关联董事
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并同意以 7.51 元/股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价
格、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9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