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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川金宇
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第十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事先提交给

我们审阅,并经我们认真审阅同意后,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
董事已就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

    3、 公司本次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本
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4、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构成对
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 就本次方案调整之目的,公司与十方环能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认购方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禹


                                    1
泽基金”)之管理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因
此向禹泽基金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 公司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董事会重新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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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敏                     李恒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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