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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关于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更新后)2020-02-18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29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或“上市公
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0 年 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
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
重大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十方环能 86.34%股权。同时,向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控光伏”)、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泽基金”)、车璐 3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前交易方案                调整后交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
    发行股份购买资
                   格选择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格定价基准日为关于调整本次
产发行价格的定价基
                   资产事宜的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
          项目                   调整前交易方案                     调整后交易方案

准日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资金方案的董事会(第十届董事
                     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参考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 13.39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元/股。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 12.70 元
                                                         /股。
                                                     按交易对方所持十方环能
                   按交易对方所持十方环能 86.34%股
                                                     86.34%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权的交易价格 39,373.62 万元计算,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39,373.62 万元计算,依据交易双
                   依据交易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上市
行股份的数量                                         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上市公司本
                   公司本次向十方环能各交易对方共
                                                     次向十方环能各交易对方共计
                   计发行股份数量为 26,340,533 股。
                                                     发行股份数量为 27,771,636 股。
                                                     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北控光伏在内的
                                                     金、车璐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总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不
对象               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不超
                                                     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
                                                     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
                                                     10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
                     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取锁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定,定价基准日为关于调整本次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 资金方案的董事会(第十届董事
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
                   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
                   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募集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票 的 价 格 为
                     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10.70 元/股。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
                                                     伏发行 16,822,429 股,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拟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18,000 万元;向禹泽基金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000.00
                                                     10,280,373 股,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量=发行股份募集
                                                     万元;向车璐发行 5,607,476 股,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不足 1 股的
                                                     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募集配套
发行数量           部分舍去)。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
                                                     次交易前上市 公司总股 本的
                   公司总股本的 20%。
                                                     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数量为准。
         项目                 调整前交易方案                 调整后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包括北控光伏在
                   内的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
                                                    金、车璐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北控光伏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 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投资者认
锁定期安排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 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18
                   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
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

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
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1、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
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
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
新履行相关程序。

    三、本次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新增禹泽基金、车璐,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

价方式由询价发行改为锁价发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调整构成重组方案
的重大调整。

    四、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已就本次方案调整重新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