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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3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宇车城”)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19 年度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 2019 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192,697,168.69 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283,874,392.32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174,892,810.83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35,889,874.16 元。鉴于公司当年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
实际运作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此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就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就公司2019年
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了解到如下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现有对外担保余额为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
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对除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
亦无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于2019年转让了金宇房产100%股权,并于12月20日完成了股权过
户手续,公司对金宇房产子公司南充市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存在2450万元担保事项,
该担保事项及公司对房产公司债权公司已在转让协议中约定买方以标的资产继续为公司提
供融资担保作为保障,我们将后续将持续关注该笔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
为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
各个环节,形成了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对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报告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意见一致,该报告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对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被出具了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
事会关于2019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
计报告是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按照制定的相
关解决方案,积极、有效、稳妥的消除和改善公司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并采取必要的手段,
促使公司尽快走向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轨道,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
意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庞 敏

                                                            李 恒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