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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1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重组报告书修订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鉴于本次交易申报资料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申报文件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
机构,依据公司以及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的最新

财务情况,对十方环能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文件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天健审〔2020〕11-133 号”《审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中喜专审字【2020】第 00582”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经审阅《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我
们认为,该等终止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
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1
的情形。

    4、 根据加期后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及

对证监会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司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进行了更新和修订,编制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重组报告书修订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其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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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敏                     李恒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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