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在认 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拟与阳泉北控能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北控能慧环保有限 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达成的关联交易均是交易双 方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愿协商达成,没 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庞敏 李恒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