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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
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锁定期安排调整情况

    1、 公司本次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锁定期安排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
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的变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
大调整。

    2、 为本次方案调整之目的,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在该等议案的表决过程
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已承诺其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股
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其
向股东大会提请批准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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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锁定期安排调整。

    二、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

    1、公司本次拟签订的《托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并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公司实际控制人
拟将其下属热力板块北控热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权和其控制的全部项目公司经
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公司。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和托管费的计
取和支付原则,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聘任副总裁事项

    1、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甘海南先生的个人履
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认为其具备了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次聘任副总裁的议案表示同意。

    四、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当前业务实际和未来战略方向相匹
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更准确地向市场传达上市公司
聚焦环保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

    2、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
导投资者的情形,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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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庞敏 李恒
                                                     2020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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