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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宇: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3.66%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10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3.66%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或“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 号)。2020
年 7 月 1 日,十方环能已取得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
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 86.34%股权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宇车城持有标的公司 86.34%股权,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
能 13.43%股权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继续收购十方环能 13.43%
股权,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 86.34%股权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十方环能 13.43%股权交易价格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 86.34%
股权确定的标的公司每股价格为依据确定,据此,十方环能 13.43%股权交易价
格为人民币 61,253,274.23 元。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20 年 7 月 13 日,金宇车城与张纯清签署的《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十方环能 99.77%
股权。

    若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十方环能 99.77%的股份。为进一步加强
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公司有意向继续收购剩余的十方环能 0.23%股权。十方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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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股权交易价格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 86.34%股权确定
的标的公司每股价格为依据确定,据此,十方环能 0.23%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010,541.20 元。2020 年 7 月 13 日,金宇车城与刘秀宇签署了《关于山东十方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十方环
能 100%股权。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宇车城与张纯清签署的《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张纯清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800 万元的股权
转让给金宇车城,金宇车城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1,253,274.23 元,金宇车城应于本次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90 日内向张纯清一次性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
让的价款。如金宇车城逾期支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化 6%的标准向张
纯清支付违约金。如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180 日内,金宇车城
仍未向张纯清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则张纯清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 保证

    1、张纯清保证所转让给金宇车城的股权是张纯清合法拥有的股权,张纯清
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张纯清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
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张纯清承担。

    2、张纯清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
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金宇车城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 盈亏分担

    自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金宇车城按出资比例及章程
规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101

    (二)金宇车城与刘秀宇签署了《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刘秀宇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3.1982 万元的
股权转让给金宇车城,金宇车城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10,541.20 元,金宇车城应于本次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金宇车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并完成验资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刘秀
宇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如募集配套资金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则金宇
车城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施之日起
90 日内以自筹资金向刘秀宇一次性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第二条 保证

    1、刘秀宇保证所转让给金宇车城的股权是刘秀宇合法拥有的股权,刘秀宇
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刘秀宇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
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刘秀宇承担。

    2、刘秀宇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
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金宇车城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 盈亏分担

    自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金宇车城按出资比例及章程
规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过户情况

    2020 年 7 月 13 日,十方环能取得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7806070991”)。
上市公司收购十方环能剩余 13.66%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金宇车城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四、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101

   1、金宇车城与张纯清签署的《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

   2、金宇车城与刘秀宇签署了《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

   3、股权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