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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宇: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金宇              公告编号:2020-9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7 日以电话和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
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实施,公司现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
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
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重大
资产重组决议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方案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
次对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金宇             公告编号:2020-93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上市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控光伏”)就修改《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部分条款达成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股份认购协议》第1.3款修改为:

    1.3 限售期: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
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
事宜。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次交易中
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鉴于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上市公司与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禹泽基金”)就修改《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达成
补充协议(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股份认购协议》第1.3款修改为

    1.3 限售期: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
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
事宜。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次交易中
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金宇                     公告编号:2020-93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
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完成后,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3.93%
上升为38.39%,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
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北控光伏及禹泽基金已承诺其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股份自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
控光伏、禹泽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前述交易方案调整,公司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和
修订,编制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