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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宇:诉讼进展公告2020-07-17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104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宇车城”)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在《累计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17)中列表披露了原告张群与公司的债
务纠纷诉讼,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累计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77)中披露了原
告马晓燕与公司的债务纠纷诉讼,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38)中披露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0-54)披露了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控股”)就上述诉讼之
借款开出委托支付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述公告。
二、案件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张群、马晓燕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经法院认可,出具了《结案通
知书》,诉讼、执行事宜已完全了结。
      上述案件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是否签订                  利息及滞纳     本息及滞纳金
  原告                   借款本金                                    委托付款金额     诉讼费       执行费
             和解协议                      金             合计


 张   群          是    2,100,000.00   1,655,784.68   3,755,784.68   2,340,384.68    23,600.00     23,899



 马晓燕           是    2,430,000.00   2,116,413.06   4,546,413.06   3,744,666.67    43,864.00     48,505

           合计         4,530,000.00   3,772,197.74   8,302,197.74   6,085,051.35    67,464.00    72,404.00

      经与金宇控股协商,金宇控股愿承担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年化利率 12%以内的利息,据
此金宇控股开具委托付款函,委托付款金额合计 608.51 万元。《委托付款函》及相应情
况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及《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中披露。超出部分剔除原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张群本息
95.30 万元外,上述案件诉讼费、滞纳金、执行费用以及超出年化利率 12%部分由上市公
司承担,共计 140.40 万元。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104


三、案件判决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和原告签署的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本案的诉讼、执行事宜完全
了结。
四、其他累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类似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起诉本金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事由                                   进展情况
                                            金额
                 南充金宇
                 房地产开
                                                     已撤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
 1      何金芬   发有限公   债务纠纷        100
                                                     川 0704 民初 436 号《民事裁定书》。
                 司、金宇
                   车城
 2       宗英    金宇车城   债务纠纷         20      账内借款,已付清其本息,案件已结案
                                                     已撤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
 3      骈玉荷   金宇车城   债务纠纷        300
                                                     川 1302 民初 7789 号《民事裁定书》。
     注:另有何金芬、陆强诉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金宇车城民间

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分别为 100,000 元、1,300,000 元,已由原告申请撤诉,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2020)川 0704 民初 288 号、(2020)川 0704 民初 259 号《民事裁定书》。因上

述债权的主债务人系金宇房产,何金芬、陆强正在与金宇房产进行协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金芬、

陆强未在撤诉后就该等债权向金宇车城主张任何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账外借款的诉讼、执行事宜已全部了结。
五、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中的诉讼,本金和年化利率 12%以内部分利息公司均按和解协议及金宇控
股委托付款函内容支付清偿。案件诉讼费、滞纳金执行费及超出委托付款函年化 12%利息
部分由公司承担,金额合计 140.40 万元,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
六、其他说明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曾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54)
中披露了因账外借款事宜收到律师函催收函 16 项,当时公司已与其中 15 户达成和解,
金宇控股也开出对应金额的《委托付款函》。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述 15 户主张之
本息公司已按《委托付款函》所载金额全部支付完毕,剩余四川省南充绸厂一户,公司
已与其签订《折让归还利息协议书》,以 15 万元了结此债务纠纷,至此公司账外借款纠
纷解决完毕。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104


七、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书》
    2、《委托付款函》
    3、《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