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2020 年半年度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无新增对外担保。截至目前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上市公司母
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之子公司
南充市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方舟")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除此
之外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无违规担保事项。
公司于2019年转让了金宇房产100%股权,并于12月20日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公
司对金宇房产子公司诺亚方舟存在2450万元担保事项,该担保事项公司已在股权转让
协议中约定买方以标的资产继续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作为保障, 鉴于金宇房产的经
营现状及新股东对其未来业务规划的不确定性,为了对保障上述债权的顺利实现,公
司已陆续与其签订了抵押担保等增信协议,并陆续办理了部份资产的抵押登记。后续
我们将持续关注该笔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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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庞 敏
李 恒
2020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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