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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总裁工作制度2020-08-2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制度
                  (2020 年 8 月修订,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程序,保证公司运作效率,明确公司总裁经

营班子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职权、责任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办

法》(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条 总裁及其他经营班子人员依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责任和工作程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管理,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发展状况,熟悉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法》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本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总裁助理由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本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总裁助理的解聘,由总裁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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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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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四)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

              抵押融资的方案;

       (五) 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分配方案和奖惩方案;

       (八)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十)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有关办法;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理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委托分管相应的工作,对总裁负责

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裁不在时,由总裁委托其他高管人员代行总裁职权。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总裁工作机构: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

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提议召开并授权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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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中心组织。办公会议由总裁视需要决定参会人员。

     公司经营班子及以下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总裁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裁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负责项目或

投资的相关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总裁在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由董事会决定

任免。

     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由公司人事部门考察后提出意见,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由总裁

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相关授权规定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公司对于其它重要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裁的职责

     第十五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

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

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在董事会授权下,总裁审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合同。

     第十六条 总裁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和发展空间,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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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总裁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总裁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

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总裁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不得与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十九条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对总裁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

     对总裁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另行制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 参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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