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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后,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
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   敏




                                                      2020 年 9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恒




                                                      2020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