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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拟与合作方共同收购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城热力”)9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北清热力拟以支付
现金及承担债务的方式收购新城热力 72.39%股权,合作方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控禹澄”)、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富 1 号战略投资基金、北京信真华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合计收购新城热力 20.61%股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就本次交易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
审计机构评估、审计,并出具了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3、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能够引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优质标的,
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本次交易同时,合作方北控禹澄将收购新城热力 11.77%股权,北控禹澄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北控禹澄的出资人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
公司亦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匡志伟先生系北控禹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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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控禹澄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北控禹澄共同投资,同时公司后续
将收购北控禹澄持有的新城热力少数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
易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   敏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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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恒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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