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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董事会关于预案披露前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10-2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预案披露前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及合作方拟共同收购北京新
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3%股权,其中北清热力拟以支付现
金及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72.39%股权,合作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合
计收购标的公司 20.6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的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交
易预案公告日(2020 年 9 月 14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
该期间与大盘、行业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收盘价         深证成指       证监会生态环保和治理
          日期
                         (000803.SZ)        (399001.SZ)        (883180.WI)
2020 年 8 月 14 日                 14.85           13,489.01                5,817.97

2020 年 9 月 11 日                 15.45           12,942.95                5,825.66

期间涨跌幅                        4.04%              -4.05%                   0.13%

期间涨跌幅(剔除大盘)                                                        8.09%

期间涨跌幅(剔除行业)                                                        3.91%


     剔除大盘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 在预案披露前 20 个交易 日累计涨幅为
8.09%;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预案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
幅为 3.91%。

     因此,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
未超过 20%,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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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预案披露前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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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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