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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10-2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
接受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0 年 5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2 年 3 月 26 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0 年 8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后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于披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同日(2020 年 9 月 14
日)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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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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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范凯             王良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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