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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10-2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及合作方拟共同收购北京新
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3%股权,其中北清热力拟以支付现
金及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72.39%股权,合作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合
计收购标的公司 20.6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
答》《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 个月至今,即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

    2、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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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北京润华国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镇江昊天泰
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景瑞兴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

    4、上市公司合作方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富 1 号战略投资基金、北京信真华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前述 1-5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人员在自查期间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股东名称        买/卖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卖出        2020.03.18        400               0

                   买入        2020.04.01        600              600

                   卖出        2020.04.08        600               0
   何国霞
                   买入        2020.06.02        400              400

                   买入        2020.06.03        200              600

                   卖出        2020.06.23        600               0


    何国霞已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买卖北清环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作出首次董事会决议前并不知悉该事
项。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
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主体股票交易
情况查询结果,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承诺函,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个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
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均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范 凯             王良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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