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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0-11-21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北能             公告编号:2020-17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拟与合作方共同收购北京新城热力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93%股权,其中北清热力拟以支付现金及承担债
 务的方式收购新城热力 72.98%股权;合作方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控禹澄”)、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富 1 号战略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富 1 号”)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合计收购新城热力 20.0
 2%股权。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清环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交割,上市公司持有
 新城热力 72.98%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
 各方出具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提供资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上市公司全
              料真实性、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体董事、监
              准确性和完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事、高级管
              整性的承诺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理人员
                  函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
上市公司及   关于无违法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全体董事、   违规行为及
                          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监事、高级   不诚信情况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管理人员     的承诺函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
                          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关于对持有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期间
上市公司全   的上市公司
                          内,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
体董事、监   股份在本次
                          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
事、高级管   资产重组期
                          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
  理人员     间减持计划
                          部法律责任。
             的承诺函
             关于对持有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期间
             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控                内,本企业/公司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
             股份在本次
股股东及其                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公司愿意对
             资产重组期
一致行动人                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
             间减持计划
                          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的承诺函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企业/公司以及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
                          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
上市公司控   关于避免同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股股东(北   业竞争、减   2、在本企业/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公司且
控禹阳、禹   少与规范关   本企业/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泽基金、北   联交易、保   其他企业将来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
控光伏、天   持上市公司   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津富驿、南   独立性的承   3、在本企业/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企业/公司
充国投)       诺函       及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
                          品或服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本企业/公司同意或促使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同意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收购本企业/公司拥有的与该
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企业/公司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
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
给上市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企业/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公司及
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
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
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
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
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为。
2、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企业/公司将依照《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
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等方面与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
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重组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
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企业/公司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北清环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
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企业/公司及
本企业/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
特别地,本企业/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 会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司 对 外 担 保 行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企业/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企业/公司及本
                          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
                          热力”)从事热力运营业务,根据上市公司与北控热力于 2020
                          年 7 月签订的《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托管协议》,北控热力将其经营管理权和
                          其持有的各存量项目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上市公司管
                          理,托管期限 18 个月。托管期内,如北控热力(含下属企业)
                          投资新增热力项目的,该新增项目的经营管理权亦委托给上市
                          公司行使。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签订的《合
                          作框架协议》,如热力业务托管期内运营良好,且均具有转让
                          意向的,则可协商上市公司收购北控热力全部股权,具体收购
                          金额在以:(1)届时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 0.8 倍;(2)
                          届时前 36 个月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资产平均估值市盈率的 0.9
                          倍;(3)北控热力股东投资成本与合理的固定收益之和为标准
                          的估值区间内,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以及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
             关于避免同
                          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
             业竞争、减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上市公司控   少与规范关
                          2、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且本公司将通
股股东(天   联交易、保
                          过法律程序使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从
津富欢)     持上市公司
                          事任何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
             独立性的承
                          的业务。
               诺函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上市公
                          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本公司同意或
                          促使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同意上市公司有权
                          优先收购本公司拥有的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公司
                          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
                          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上市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清环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
                          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公司将依照《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
                          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
                          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
                          立性的潜在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北清环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业
                          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别地,本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于避免同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三门峡万江新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
             业竞争、减   称“三门峡供热”)从事热力运营业务,根据《三门峡万江新能
上市公司控   少与规范关   源供热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经股东
股股东(天   联交易、保   会研究决定,同意三门峡供热向第三方出售所有供热资产。截
津富桦)     持上市公司   至本承诺出具日,三门峡供热已与第三方签署《资产、债务及
             独立性的承   劳动转让协议》,转让三门峡供热持有的供热资产以及与供热
               诺函       资产相关的债务和员工关系,交易双方正在办理购买价款支付
                          和资产交割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以及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
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且本公司将通
过法律程序使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从
事任何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业务。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上市公
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本公司同意或
促使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同意上市公司有权
优先收购本公司拥有的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公司
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
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上市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清环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
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公司将依照《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
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
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
立性的潜在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北清环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业
                          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别地,本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控热力”)从事热力运营业务,根据上市公司与北控热力于 2020
                          年 7 月签订的《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托管协议》,北控热力将其经营管理权和
                          其持有的各存量项目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上市公司管
                          理,托管期限 18 个月。托管期内,如北控热力(含下属企业)
                          投资新增热力项目的,该新增项目的经营管理权亦委托给上市
                          公司行使。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签订的《合
                          作框架协议》,如热力业务托管期内运营良好,且均具有转让
                          意向的,则可协商上市公司收购北控热力全部股权,具体收购
             关于避免同   金额在以:1)届时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 0.8 倍;2)
             业竞争、减   届时前 36 个月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资产平均估值市盈率的 0.9
上市公司控   少与规范关   倍;3)北控热力股东投资成本与合理的固定收益之和为标准的
股股东(北   联交易、保   估值区间内,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
清智慧)     持上市公司   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三门峡万江新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
             独立性的承   简称“三门峡供热”)从事热力运营业务,根据《三门峡万江
               诺函       新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经
                          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三门峡供热向第三方出售所有供热资产。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三门峡供热已与第三方签署《资产、债务
                          及劳动转让协议》,转让三门峡供热持有的供热资产以及与供
                          热资产相关的债务和员工关系,交易双方正在办理购买价款支
                          付和资产交割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以及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
                          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且本公司将通
                          过法律程序使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从
                          事任何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业务。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上市公
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本公司同意或
促使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同意上市公司有权
优先收购本公司拥有的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公司
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
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上市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清环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
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公司将依照《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
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
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
立性的潜在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北清环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业
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别地,本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企业/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
                        供了本企业/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公司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关于提供资   法律责任。
           料真实性、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交易对方   准确性和完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整性的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函       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公司承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向相关投资者做出赔偿安排。
                        1、本企业/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合
                        伙企业/有限公司,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
                        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企
           关于诚信与   业/公司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交易对方   合法合规的   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承诺函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本企业/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本企业/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关于标的资   1、本企业/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
交易对方   产权属的承   该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
             诺函       形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不存
                          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
                          如北清环能未在本企业支付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价款之日起 18
                          个月内收购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企业将在前述 18
             关于《北京   个月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北清环能发出要求其立即收购本企
             新城热力有   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书面通知;如本企业在前述 3 个月期
             限公司少数   限届满后的任意时点向北清环能发出要求其立即收购本企业持
 北控禹澄
             股权的收购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书面通知,则仅按照如下公式向北清环能
             协议》之承   主张收购价款,即收购价款=本企业自润华国泰受让标的公司股
               诺函       权的价款×(1+8%×21 个月(实际天数)÷365 天)—本企业投
                          资期限内取得的标的公司分红。本企业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
                          弃向北清环能主张超过前述金额的收购价款的权利。

    注:上市公司股东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

充国投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到期。双方经友好协商,

决定《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充国投不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所出具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
关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