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北能:重大诉讼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北能 公告编号:2021-01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
月26日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1)川13民初
85号。案件内容详见下文: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
2、案件事由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与金宇房产签署了《欠款协议书》,协议内容显示截
止欠款协议签署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19,283.99 万元和应付股利 2,000
万元,合计 21,283.99 万元。约定被告积极升级其旗下商场提高盈利能力以尽快
偿还对原告的欠款,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被告仍未履行上述《欠款协议书》
约定未偿还原告欠款。
3、财产保全申请
(1)申请法院查封金宇房产名下价值 10,000 万元的房产;
(2)保全费用由金宇房产承担。
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出借的 8,000 万元,股利 2,000 万元,以
上合计 10,000 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次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而支付的保费 10 万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该诉讼已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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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诉讼、仲
裁事项如下: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或仲裁请求 判决情况
(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支
一审已判决,判决结
付 原 告 工 程 款
果:金宇房产向梓宁
5,473,270 元 及 利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
息(按人民银行发
被告一 付所欠工程款 491 万
建设 布的同期贷款率利
金宇房 元及利息(利息按人
梓宁建设集 施工 分拖时间段、欠款
1 产、被告 547.32 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
团有限公司 合同 金额计算至款清息
二金宇 类贷款利率计算,从
纠纷 止),被告二承担连
车城 2014 年 12 月 4 日起
带清偿责任;被告
至欠款付清之日
承担本案诉讼费及
止) ,驳回其他诉讼
实现债权的其它费
请求
用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工程
款余款及利息(自
呼和浩
北 控 十 方 建设 2016 年 5 月 20 日起
特市垃
(山东)环 施工 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 圾无害 17.95
保能源集团 合同 止,按银行同期贷 目前尚无结果
化处理
有限公司 纠纷 款利率计算)并承
场
担本案的诉讼费、
保全费、保全保险
费
北控十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方(山 被告支付张玉贵、
张玉贵、司 劳务
东)环保 司有海、王洪如中
3 有海、王洪 合同 72.5 目前尚无结果
能源集 水站看护费共计
如 纠纷
团有限 725,000 元;被告承
公司 担诉讼费及保全费
一审已判决,判决结
果如下:判决结果:
一、判决被告人赫云
请求判令被告人赫 飞犯职务侵占罪,判
职务
北京新城热 云飞退赔新城热力 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
4 赫云飞 侵占 39.82
力有限公司 职务侵占费 39.82 月(刑期从判决执行
纠纷
万元及经济损失。 之日起计算,判决执
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日,即自 2020 年 1 月
2
7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6 日),责令被告人赫
云飞退赔新城热力经
济损失 398441.70 万
元。目前已执行回款
17,900 元
劳动 请求裁决公司支付
5 陆强 公司 39 目前尚无结果
纠纷 其离职补偿。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被告返还保证金 40
万,支付逾期付款
四川中 违约金(以 40 万为
四川北控能 买卖
连汽车 本金,按照每日万
6 慧科技有限 合同 40 目前尚无结果
销售有 分之六的标准,自
公司 纠纷
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 日起
计算至实际还清之
日),承担本案的诉
讼费用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表格中,公司与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其
他诉讼涉案金额较小,因此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本次诉讼有利于保障公司债权回收,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
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川 13 民初 85 号;
2、民事起诉状;
3、财产保全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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