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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吴延平先生、谢丽娟女士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两
人履历,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公司聘任吴延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谢丽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太原天润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太原天润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是为了实现公
司餐厨处理业务的跨区域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决定
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本次交易作价是依
据世本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的累计原始投资总额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太原天润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李恒     庞敏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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