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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 号)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甲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7,327,219 股新股。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
 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23,630 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5,299,998.40 元,扣除承销费以及
 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92,798,277.99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划入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
 礼士路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开设的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乙方及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截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
                                 633161107         31,200,000.00
           都分行                                                  金的存储和使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
                              75160188000204480   171,519,998.40
         家庄分行                                                  金的存储和使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
                              75160188000204562   239,900,000.00
         家庄分行                                                  金的存储和使用。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
                           0200096819000121763   154,200,000.00
      京南礼士路支行                                              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信息如“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中所述。该等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资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
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阚道平、张丽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