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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
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129.5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同意本次以7.7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44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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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字:李恒 庞敏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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