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09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352,554 股,占截止公 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8.3785%,本次解除限售人数共计 26 人;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8 月 6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 号), 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已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 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7,771,636 股。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中,各交易对方的股份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锁定期 (1)如十方环能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12个月;或十方环能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 满12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34% 1 甘海南 ; (2)如十方环能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24个月;或十方环能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 满24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33% ; (3)如十方环能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2 段明秀 36个月;或十方环能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 满36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 3 彭博创投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 至善创投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尚智创投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 兴富1号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7 张国勇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 陈 培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为12个月。此外,鉴于 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9 王凯军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0 蔡庆虹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 至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 陈 煜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 唐宇彤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4 王晓林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5 王 玲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 杨云峰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 陈 英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 李 梁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 王 峰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 王荣建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 张广兰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 穆 红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 张贤中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 袁为民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 徐 天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6 梁瑞欢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 赵 越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 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金宇车城新增股份,若本人对 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因本次发 行而取得的金宇车城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 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若本人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金宇车城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金宇车城新 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如十方环能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 份上市满 12 个月;或十方环能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 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 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 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34%; 十方环能实际控 关于股份锁 如十方环能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 制人甘海南、段 定期承诺 份上市满 24 个月;或十方环能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 明秀 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 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 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33%; 如十方环能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 份上市满 36 个月;或十方环能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 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业绩 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 让或交易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 以上实现净利润的计算及确定方式以《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本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本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亦应符合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金宇车城新增股份,若 本企业/本人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 除甘海南、段明 关于股份锁 的,则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金宇车城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秀以外的其他交 定期承诺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易对方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若本企业/本人对标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金宇车城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企业/本人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亦应符合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二)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限为 3 年,即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2、业绩承诺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经 十方环能实 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大于 0 际控制人甘 业绩承诺 元。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某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 海南、段明秀 为负的,则业绩承诺方同意就亏损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上市公司同意,如标的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现净利润 为负的,豁免业绩承诺方根据本协议承担该部分的补偿义务。不 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关于重组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以 完成后未 任何方式增持金宇车城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 来 60 个月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 十方环能实 不增持金 份),但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股权激励导致的 际控制人甘 宇车城股 持股数量增加除外。 海南、段明秀 票暨不谋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通 求上市公 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司控制权 3、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金宇车城股东大 的承诺函 会豁免上述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关于提供 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 信息真实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交易对方 性、准确性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和完整性 任。 的承诺函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 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拥有与上市公司 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人不涉及因涉 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 交易对方(自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 然人) 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人在最近 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关于诚信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与合法合 1、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法人/ 规的承诺 合伙企业,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 函 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企业不涉及 交易对方(法 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 人/合伙企 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 等情形。 3、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1、本人/本企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 该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形 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不存在委 关于标的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 交易对方 资产权属 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 的承诺函 形。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8 月 6 日。 (二)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42,914,361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 20,352,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785%。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数占上市公司 份数 数量 股数量 总股本的比例 苏州彭博创业投资企 1 3,307,620 3,307,620 1.3616% 0 业(有限合伙) 广州至善创业投资合 2 2,572,665 2,572,665 1.0591%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甘海南 7,434,167 2,527,617 1.0405% 4,906,550 广州尚智创业投资企 4 2,154,286 2,154,286 0.8868% 0 业(有限合伙) 5 张国勇 1,856,317 1,856,317 0.7642% 0 6 陈培 1,518,805 1,518,805 0.6252% 0 7 王凯军 1,420,693 1,420,693 0.5849% 8 段明秀 2,710,711 921,642 0.3794% 1,789,069 广州至尚股权投资中 9 734,953 734,953 0.3026% 0 心(有限合伙) 10 陈煜 634,903 634,903 0.2614% 0 11 唐宇彤 412,552 412,552 0.1698% 0 12 蔡庆虹 370,453 370,453 0.1525% 0 13 王晓林 349,232 349,232 0.1438% 0 14 王玲 317,193 317,193 0.1306% 0 15 杨云峰 241,044 241,044 0.0992% 0 16 陈英 223,067 223,067 0.0918% 0 17 李梁 220,568 220,568 0.0908% 0 18 王峰 192,923 192,923 0.0794% 0 19 王荣建 100,481 100,481 0.0414% 0 20 张广兰 97,638 97,638 0.0402% 0 21 穆红 75,413 75,413 0.0310% 0 22 袁为民 40,192 40,192 0.0165% 0 23 张贤中 24,115 24,115 0.0099% 0 24 徐天 19,091 19,091 0.0079% 0 25 梁瑞欢 10,048 10,048 0.0041% 0 26 赵越 9,043 9,043 0.0037% 0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27 司-兴富 1 号战略投 723,463 0 0.0000% 723,463 资基金 合计 27,771,636 20,352,554 8.3785% 7,419,082 公司董事王凯军、高管甘海南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 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占比 减 数量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15,183,468 47.42% -20,352,554 94,830,914 39.04% 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106,698,068 43.92% -20,352,554 86,345,514 35.55% 股权激励限售股 8,485,400 3.49% - 8,485,400 3.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730,893 52.58% +20,352,554 148,083,447 60.96% 总股本 242,914,361 100 % - 242,914,361 100.0%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 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 益行为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