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0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环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北清环能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 号)文件核准,北清环能向 25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23,630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1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5,299,998.40 元,扣除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2,501,720.41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592,798,277.99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7 月 16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1BJAA40499),对前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
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经北清环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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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
1 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 15,420.00
2 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11,490.00
3 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 6,900.00
4 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 5,600.00
5 收购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股权 3,120.00
6 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合计 60,530.0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北
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1BJAA40502),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金额为 9,698.98 万元,置换金额为 9,698.9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置换金额
1 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 15,420.00 -
2 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11,490.00 568.14
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
3 6,900.00 158.06
产建设项目
4 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 5,600.00 -
5 收购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股权 3,120.00 3,120.00
6 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16,749.83 5,852.78
合计 59,279.83 9,698.98
注:“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已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进行调整。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1222 号)文件核准,北清环能向 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27,102,802 股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为 278,514,132.3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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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针对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1 年 7 月 30 日,北清环能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2,500.00 万元归还至前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部分
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
挥其使用效益,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使用本次非公开
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有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投资。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3、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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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北清环能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拟使用本次非
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本次
非公开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使用该部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北清环能遵守上述规范要求和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北清环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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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阚道平 张丽雪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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