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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2021-08-2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前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查,我们对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
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审计机构。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工作需要,能
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监高的权益,有助于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
部环境。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控制情况,公司拟聘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满足审计工作需
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
变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8,500 万元、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500 万元),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字:李恒    庞敏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