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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9-0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与其他合作方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规
模为 40,000 万元,投资方向为具有碳减排效应的有机废弃物资源化项目相关产
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
问和了解,认为公司此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碳中和业务战略布局,利于提升公
司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与综合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天津碳中和产业投资母基金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布局,对
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根据公司战略,围绕公司需要,投资符合
公司要求的标的,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
核查,该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李恒 庞敏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