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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关于增加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能环能             公告编号:2021-13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5)。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设立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1年9月4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及《关于设
 立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9月6日,公司收到股东甘
 海南先生、谢欣先生、匡志伟先生(以下简称“三位股东”)《关于提议增加北清
 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
 效率,三位股东提议将《关于设立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
 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确保上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三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74,16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10%。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送达公司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三位股东提出增加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
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情况说明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125)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
等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1-134) 。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