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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09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4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 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
     项目
                                          占有表决权总                        占有表决权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人数 代表股份数
                                            数比例                              数比例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0              -         0.0000%       0             -       0.0000%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18    106,435,730        43.8162%      11    25,119,765      10.3410%
  总体出席情况        18    106,435,730        43.8162%      11    25,119,765      10.34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选举谢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2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0,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