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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6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
 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88,520.98 万元,担保余额为 60,45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02%,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十方”)为补
 充流动资金,济南十方与金融机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
 12,000 万元、融资期限 8 年,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控十方”)用持有的济南十方股权提供质押、济南十方提供项目收费权质押,
 公司与北控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
 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53)。
     二、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济南十方已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
 融资”)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应收帐款质押》,北清环能、北控十方分别与
 华润融资已签署《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00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08,433.4171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向军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06 年 6 月 27 日至 2036 年 6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1、融资租赁业务;2、租
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
交易咨询和担保;批发Ⅲ 、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
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
务(非银行融资类)。
    股权结构:华润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持股60%、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
股20%、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华润融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已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各方:出租人(甲方)为华润融资、承租人(乙方)为济南十方
    租赁物: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具体详见前述已披露的公告中相关内容)
    租赁期限:96 个月,自起租日起至起租日后第 96 个月对应日
    租赁成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租赁利率:6%,为浮动利率。
    租金支付方式:每 3 个月支付一次,期末支付,共 32 期
    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 元

    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租赁物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价款时转归甲方
所有;租赁物权属确认及变更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租赁物自相关手
续办理完毕时转为甲方所有。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及于现在或将来附属于租赁
物的附属装置、物品和设施(如有)甲方应为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
    违约与救济: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到期应付租金、租赁保证金或其他
应付款项,或未按期偿付甲方代为支付的任何税费或款项时,构成乙方违约,乙
方应就逾期未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应付款项全部付
清之日止。
    除一般条款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外,当发生在租赁期内,乙方因融资项目的
土地使用问题或环保问题遭受任何处罚或影响该项目正常运营的情形时亦构成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就乙方违约情形采取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本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
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华润租赁
    保证人:北清环能及北控十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如有)、手续费、
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
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
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
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
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
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支付前述款
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如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3、《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华润租赁
    出质人:北控十方
    质押物:济南十方100%股权
    质押范围: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租赁保证金、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
终止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
告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政府规费及第三方
收取的依法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
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应收帐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华润租赁
    出质人:济南十方
    质押物:出质人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
    质押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
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手续费、租赁保证
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
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
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88,520.98 万元,担保余额为
60,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02%,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
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股权质押合同》;
    4、《应收帐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