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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6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于2021年9月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
 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与博正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资本”)、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藏禹泽”)、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业”)共同出资设立碳中
 和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西藏禹泽40%股份,
 西藏禹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
 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1年9月4日公司
 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二、投资进展情况
     (一)已签署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签署了《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西藏禹泽、有限合伙人北清环能及中
 国水业首期分别出资1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合伙企业名称: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目的是投资优质企业,为合伙人获取良
 好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
 资未上市企业)。
     3、合伙期限:5年,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
实缴到位完成验资,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
   4、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的承诺出资总额首期为人民币10,010万元,由
全体合伙人西藏禹泽、北清环能及中国水业共同认缴,首期分别出资10万元、
5,000万元及5,000万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5、管理人:全体合伙人均同意由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
业的管理人。
   6、管理费: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
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费的总计费期间为基金的投
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并由多个年度计费期间组成。
   (1)管理费的计费基数:
   ①投资期内,为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②退出期和延长期内,为年度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
除已退出投资标的的投资本金后的余额。
   (2)管理费的计费费率:在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内,管理费的费率均
为 1.5%/年。
   7、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本合伙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投资于碳中和及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城乡有机固废的无害化及资源化高值
利用项目,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
   8、投资决策程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本合伙基
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
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至少五
分之四的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若对单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
20%,议案表决须经全体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9、投资退出:本合伙基金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时,非上市股权的退出日不得
晚于合伙基金的到期日。
   合伙企业所投项目可通过资本市场、项目清算、向第三方售出股权、项目原
股东回购等方式或以上方式的组合方式实现退出。
   合伙基金终止或到期时未能实现投资退出的,管理人有权以合伙基金持有的
资产原状方式向合伙人返还,即在履行必要的变更登记程序后,将合伙基金持有
的资产登记至合伙人名下。
   10、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投资
标的的转让所得、投资项目清算所得或其他收入。
   (2)收益分配原则:对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
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
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①向各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全体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
等于:以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为计算基数,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照年化单利7%
计算投资回报。
   ②如有剩余,按各合伙人于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3)亏损分担:本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
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终止、解散、清算: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企业终止。经全体合
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企业可于经营期限届满前终止。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12、违约责任:合伙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
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和合伙企业以及管理人或其他合伙
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由于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
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3、生效: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全体合伙人签字或
盖章时间不一致的,其生效时间以全体合伙人中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为准。
   (二)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021年12月8日,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
取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信息如下:
   名称: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UCG6C47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8日
   类型:港、澳、台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21年12月8日至2031年12月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敏)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5号-5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后续进展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