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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
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甘海南先生、段明秀女士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系签署各方的
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恒    庞敏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