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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1-2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响应党中央提出全体人民
共同富裕目标,通过将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绑定,使员工共同富裕与企业可
持续发展紧密融合相互促进,实现员工和公司的共创、共担、共享和共富,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约
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创造性,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清环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响应党中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通过将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
绑定,使员工共同富裕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紧密融合相互促进,实现员工和公司的
共创、共担、共享和共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也为了激励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公
司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进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企业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企业管理中心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企业管理中心、财金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35%
    售期       于 18,000 万
第二个解除限   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35%
    售期       于 27,000 万
第三个解除限   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30%
    售期       于 40,000 万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除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利息。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

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

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

款利率计算。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

法计算。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激励对象层面综合考评
    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分数段      80 分以上(含)     70-79        60-69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上述考核标准优秀为 80 分以上(含),良好为 70-79 分,合格为 60-69 分,不
合格为 60 分以下(不含)。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可全额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按9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按80%解除限售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未
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企业管理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企业管理中心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