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环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清环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1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 号)文件核准,北清环能向 25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23,630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1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5,299,998.40 元,扣 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2,798,277.99 元。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7 月 16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 告》(XYZH/2021BJAA40499),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北清环能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各实施主体已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南礼士路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经北清环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1 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 15,420.00 2 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11,490.00 3 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 6,900.00 4 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 5,600.00 5 收购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股权 3,120.00 6 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合计 60,530.00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北清环能实际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4,862.45 万元(含 置换前期投入 9,698.9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拟投资 募集资金 投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投入金 金额 净额 进度 额 1 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 15,420.00 15,420.00 1,595.00 10.34% 2 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11,490.00 11,490.00 3,172.91 27.61% 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 3 6,900.00 6,900.00 235.87 3.42% 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 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 4 5,600.00 5,600.00 - - 质利用扩建项目 收购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股 5 3,120.00 3,120.00 3,120.00 100.00% 权 6 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6,749.83 16,738.67 99.93% 合计 60,530.00 59,279.83 24,862.45 41.94% 注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21 出具了《北清环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BJAA4 2 0502),对北清环能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9,698.98 万元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置换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 注 2: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北清环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1077 号), 上述募投项目中,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原因系“济南市作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环保政策不断出台。2021 年 9 月 3 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贯彻发改办产业〔2021〕635 号文件推进沿黄重点 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旨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 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面对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 司拟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进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实现直接达标排放,无需 将沼液用于农业种植。经审慎论证,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沼液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 项目建设,变更事项尚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清环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 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北清环能已作出以 下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投资。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3、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清环能以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承诺使用期限尚未到期,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3 2021 年 8 月 26 日,北清环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不超过 8,500 万元),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清环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33161107 3,642.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75160188000204480 132,160.9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75160188000204562 36,061,497.9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 0200096819000121763 8,296,039.57 合计 44,493,341.16 注:上述余额包含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手续费支出和进行现金管理等利息收入。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清环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清环能已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五、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清环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2) 第 01077 号),认为北清环能的前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 4 定编制,反映了北清环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对北清环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 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合同和支付凭证,查阅了北清 环能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信息披 露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北清环能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阚道平 张丽雪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