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0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清
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环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北清环能出具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经北清环能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众会字(2022)第 01080 号)。审计机构认为:“北清环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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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北清环能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各项规章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现场走访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进行访谈,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北清环
能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清环能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出具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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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阚道平 张丽雪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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