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3-05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3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杨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
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
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
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2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
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
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 名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146 人调整为 131 人,因激励对象离职和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
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
持不变,仍然为 900 万股 A 股普通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224.9 万股变更为 220 万
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124.9 万股调整为 1120 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数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3
1、除部分人员离职和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的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4 日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以 11.0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