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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215,390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庞敏 李恒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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