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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2022-05-2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
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9.99%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
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独立性;相关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
定,资产定价原则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庞敏、李恒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