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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22-05-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环能”或“上市公司”)全资
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福州清禹
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9.99%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清环能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及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阚道平                     张丽雪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