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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2-05-2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
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9.99%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分析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
评估事项以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
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
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

    2、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
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
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
   4、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参考,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