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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5-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环能”或“上市公司”)全资
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福州清禹
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9.99%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北清环能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北清环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 年 5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2 年 3 月 26 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0 年 8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后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并遵循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
    1、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上市公
司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并提醒和督促相关知情人员不得将相关
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
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
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3、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
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和具体环节的时间、地点、
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该等材料。上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
议本次交易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
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
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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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阚道平                     张丽雪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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