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北清环能”) 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福州 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禹新能”、“交易对方”) 持有的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9.99%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北清环能首次披 露本次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披露之前一交易日止,即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北清环能本次重组的自 查期间,本次重组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存在如下股份变动或交易情况: (一)因非交易事项产生的股份变动情况 自查期间,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福州 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控禹阳”)、西藏禹泽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泽基金”)以及 自然人匡志伟、王凯军、谢欣、甘海南、吴延平、谢丽娟、宋玉飞、潘茜、周婷、 陈力熔、杨汝云、杨彦琳、高萍、段明秀,存在因北清环能于 2022 年 3 月进行 股权激励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或 2022 年 4 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形,具体如下: 股东简称或 职务或 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变动日期 股份性质 变动原因 姓名 身份 (股) (股) 无限售 资本公积 2022-04-12 9,053,600 31,687,600 公司 流通股 转增股本 北控光伏 控股股东 首发后 资本公积 2022-04-12 6,728,971 23,551,4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公司 无限售 资本公积 北控禹阳 2022-04-12 3,114,616 10,901,157 控股股东 流通股 转增股本 公司 首发后 资本公积 禹泽基金 2022-04-12 4,112,149 14,392,522 控股股东 限售股 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2022-03-23 1,100,000 2,052,500 限售股 新增股份 无限售 资本公积 匡志伟 公司董事长 2022-04-12 127,000 444,500 流通股 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821,000 2,873,5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无限售 资本公积 2022-04-12 426,208 1,491,728 流通股 转增股本 王凯军 公司董事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60,000 210,0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公司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谢欣 2022-04-12 381,000 1,333,500 董事、总裁 限售股 转增股本 无限售 资本公积 2022-04-12 483,047 1,690,664 流通股 转增股本 甘海南 公司副总裁 首发后限 资本公积 2022-04-12 1,962,620 6,869,170 售股 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2022-03-23 900,000 1,300,000 限售股 新增股份 吴延平 公司副总裁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520,000 1,820,0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2022-03-23 50,000 50,000 公司 限售股 新增股份 谢丽娟 财务总监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20,000 70,0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无限售 资本公积 2022-04-12 36,000 126,000 公司 流通股 转增股本 宋玉飞 董事会秘书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264,000 924,0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2022-03-23 200,000 200,000 限售股 新增股份 潘茜 公司员工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80,000 280,0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2022-03-23 97,000 97,000 限售股 新增股份 周婷 公司员工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38,800 135,8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2022-03-23 10,000 10,000 限售股 新增股份 陈力熔 公司员工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4,000 14,0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2022-03-23 100,000 100,000 限售股 新增股份 杨汝云 公司员工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40,000 140,0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2022-03-23 318,000 318,000 限售股 新增股份 杨彦琳 公司员工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127,200 445,2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2022-03-23 30,000 30,000 限售股 新增股份 高萍 公司员工 股权激励 资本公积 2022-04-12 12,000 42,000 限售股 转增股本 公司员工、 无限售 资本公积 2022-04-12 55,040 192,640 公司副总裁 流通股 转增股本 段明秀 甘海南之配 首发后 资本公积 2022-04-12 715,628 2,504,697 偶 限售股 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发布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发布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以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2022 年 3 月 23 日北清环能实施的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22 年 4 月 12 日北清环能实施的 2021 年 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派股权登记完成。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方禹 泽基金)以及自然人匡志伟、王凯军、谢欣、甘海南、吴延平、谢丽娟、宋玉飞、 潘茜、周婷、陈力熔、杨汝云、杨彦琳、高萍、段明秀持有北清环能股票的上述 变动,系因上市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或 2021 年度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所致,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系,不属于 内幕交易。 (二)因交易事项产生的股份变动情况 自查期间,甘海南、段明秀、宋红岩、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西证券”)存在因交易而产生的持有北清环能股票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或 职务或 交易数量 交易 交易日期 股份性质 结余股数(股) 名称 身份 (股) 类型 公司 无限售 甘海南 2021-11-29 -20,000 1,207,617 卖出 副总裁 流通股 无限售 2021-11-24 -50,000 808,442 卖出 流通股 无限售 2021-11-26 -220,000 588,442 卖出 流通股 无限售 2021-11-29 -192,742 395,700 卖出 流通股 公司员工、 无限售 2021-11-30 -30,000 365,700 卖出 公司副总 流通股 段明秀 裁甘海南 无限售 2021-12-07 -30,000 335,700 卖出 之配偶 流通股 无限售 2021-12-08 -20,000 315,700 卖出 流通股 无限售 2021-12-09 -50,000 265,700 卖出 流通股 无限售 2021-12-10 -90,000 175,700 卖出 流通股 无限售 2021-12-15 -38,100 137,600 卖出 流通股 无限售 2022-05-19 -64,200 128,440 卖出 流通股 无限售 2022-05-20 -64,200 64,240 卖出 流通股 无限售 2022-03-30 400 400 买入 流通股 无限售 公司员工 2022-04-06 -400 0 卖出 流通股 宋红岩 云娇之配 无限售 偶 2022-04-14 700 700 买入 流通股 无限售 2022-05-16 -700 0 卖出 流通股 无限售 2022-04-29 15,000 15,000 买入 流通股 无限售 2022-05-09 -15,000 0 卖出 流通股 无限售 2022-05-11 152,100 152,100 买入 华西 独立财务 流通股 证券 顾问 无限售 2022-05-16 100,600 252,700 买入 流通股 无限售 2022-05-20 50,400 303,100 买入 流通股 无限售 2022-05-24 -71,000 232,100 卖出 流通股 1、关于甘海南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核查 甘海南系北清环能副总裁。根据甘海南出具的《关于交易北清环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本人于 2021 年 11 月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系 因当时在意图出售持仓的其他股票时误操作卖出,本人已将上述误操作行为产生 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本人于 2022 年 4 月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系因北清环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北 清环能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就甘海南于 2021 年 11 月卖出北清环能股票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发布《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违规减持股 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同时, 因北清环能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开始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甘海南在 2021 年 11 月的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未披露 的内幕信息买卖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形。 2、关于段明秀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核查 公司已出具《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泄漏 的说明》,公司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开始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严格控制了参与本 次重组的人员范围,并提醒和督促相关知情人员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 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 易进程备忘录,记载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和具体环节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 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该等材料;同时,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 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本上市公司确认: “本上市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漏的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 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根据甘海南出具的《关于交易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 确认函》:“段明秀为本人的配偶,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 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况;除 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段明秀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清环能股票时不知悉北清 环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 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况,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段明秀出具的《关于交易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 确认函》:“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任何获取或利用北清环能 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也不存在通过获取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以获 取不当收益的意图。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清环 能股票时不知悉北清环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 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除本人于 2022 年 4 月新 增北清环能股票系因北清环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外,上 述其余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 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开始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根据公司向甘海南了解的 情况,甘海南确认其知晓本次交易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晚,不存在向段明 秀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 人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况。同时,根据公司向段明秀了解的情况,段明秀确认 其在北清环能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前对相关信息并不知晓,于 2021 年 11 月至 12 月卖出持有的北清环能无限条件售流通股时本次重组事宜尚未动议,于 2022 年 5 月出售北清环能股票系为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并基于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 的独立判断作出决策,不存在任何不当获取或利用北清环能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也不存在通过获取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以获取不当利益的 意图。 3、关于宋红岩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核查 宋红岩系北清环能员工云娇之配偶。根据云娇出具的《关于交易北清环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 本人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知悉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自查期间未曾买卖过北清环能的股票。宋红岩为本人的配 偶,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宋红岩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清环能股票时不知悉北清环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 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 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 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宋红岩出具的《关于交易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 确认函》:“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任何获取或利用北清环能 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也不存在通过获取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以获 取不当收益的意图。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清环 能股票时不知悉北清环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 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 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 息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 4、关于华西证券交易北清环能股票的核查 华西证券担任北清环能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在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期间,华西证券自营业务账户累计买入北清环能股票 318,100 股,卖出北清环能股票 86,000 股;截至自查期末,华西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持有北清环能股票 232,100 股,资管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未持有北清环 能股票。 华西证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 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隔离墙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并对北清环能本次重组项目严格按照“隔离墙”进 行管理和执行。华西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北清环能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系华西 证券衍生金融部进行的量化投资,衍生金融部在买入一篮子股票的同时卖出股指 期货进行市场风险对冲,交易行为取决于股指期货与对应指数的升贴水水平。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第十八条:“对 因保密侧业务而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证券公司应当禁止与其有关的发布 证券研究报告、证券自营买卖、另类投资等业务,但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 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 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华西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北清环 能股票,符合《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不涉及任何非公开信息, 不存在利用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以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 和人员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结合公司向相关人员了解的情况,经自查,上市公 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且有关承 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机构或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清环能股票的行为 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北清环能本次重组不构成 实质影响。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