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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2022-06-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六月
                              声明与承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北清环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交易重组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广大投资者和
有关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
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职责的基础上完成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
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
的有关意见具有独立性;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
方均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北清
环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公告以及与本次

                                     1
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之全文。
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分别由具备资质的有关机构按照各自的执业标准出具,并对
各自的报告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责
任。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
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
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
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
问题。




                                     2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2

目     录 ........................................................................................................................... 3

释     义 ........................................................................................................................... 8

       一、一般释义........................................................................................................ 8

       二、专业释义...................................................................................................... 11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2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5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8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

       五、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2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1

       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2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23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3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6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草案公告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6

       十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27

重大风险提示 ............................................................................................................. 3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2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34

                                                                  3
      三、其他风险...................................................................................................... 3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38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39

      三、本次交易方案.............................................................................................. 39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2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4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6

      七、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4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8

      一、公司概况...................................................................................................... 48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49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57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59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60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3

      七、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70

      八、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7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4

      一、交易对方情况.............................................................................................. 74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74

      三、本次交易其他事项说明.............................................................................. 77

      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情况.............................................................. 79

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 ............................................................................................... 83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83


                                                            4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83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84

       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 85

       五、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93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95

       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108

       八、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115

       九、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45

       十、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无形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无形资
产的情况.................................................................................................................... 145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情况.................................................... 146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47

第五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51

       一、评估概况.................................................................................................... 151

       二、评估方法.................................................................................................... 151

       三、山东方福评估情况.................................................................................... 152

       四、特别事项说明............................................................................................ 162

       五、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165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165

       七、董事会对评估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165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168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69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69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169

       三、合同签订的背景........................................................................................ 169


                                                               5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70

       五、支付安排.................................................................................................... 170

       六、资产交割.................................................................................................... 170

       七、过渡期损益................................................................................................ 171

       八、职工安置.................................................................................................... 172

       九、债权债务处理............................................................................................ 172

       十、税费承担.................................................................................................... 172

       十一、协议生效................................................................................................ 172

       十二、违约责任................................................................................................ 173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 174

       一、基本假设.................................................................................................... 174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174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81

       四、本次交易定价参考资产评估结果,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182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82

       六、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
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 184

       七、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185

       八、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财务顾问应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
神等发表核查意见.................................................................................................... 187




                                                                   6
      九、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190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及结论性意见 ..................................................... 192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192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192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92




                                                      7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
公司/上市公司/美亚股份
                         指   股股票代码为 000803.SZ;曾用名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
/金宇车城/北清环能
                              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证券简称为“金宇车城”等
清禹新能/交易对方        指   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方福/标的公司        指   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
菏泽同华                 指   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山东方福全资子公司
单县同华                 指   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方福全资子公司
                              十方环能支付现金购买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股权,进而取得山东方福下属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
                              股权及其对应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资产
                              《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州清禹新
本次交易协议             指   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山东方福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         的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
                         指
股东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高速金融             指   山东高速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                 指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同华科技                 指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华投资                 指   北京东方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永泰环境                 指   单县永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中荷                 指   南昌中荷同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水业                 指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水务                 指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十方                 指   武汉十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武汉百信                 指   武汉百信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
昌泰油脂           指   青州市昌泰油脂有限公司
恒华佳业           指   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驰奈           指   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保绿特         指   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金宇控股           指   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充国投           指   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指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港股股票代码为 1250.HK
北控光伏           指   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清智慧           指   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富驿           指   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富桦           指   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富欢           指   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控禹阳           指   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
禹泽基金           指
                        基金
西藏禹泽           指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北控           指   西藏北控清洁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清热力           指   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城热力           指   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北控禹澄           指   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富 1 号          指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富 1 号战略投资基金
润华国泰           指   北京润华国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昊天泰瑞           指   镇江昊天泰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泰欣           指   北京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景瑞兴         指   北京景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城国泰           指   北京新城国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美亚丝绸           指   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
北控聚慧           指   四川北控聚慧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十方环能           指   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智临电气           指   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原子公司
金宇房产           指   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原子公司
青岛十方           指   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厦门十方           指   厦门十方圆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厦门通洁           指   厦门通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
稼禾香                指   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盈科律师     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财务审计及审阅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
评估机构/中同华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9746 号”
《审计报告》          指   《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模拟
                           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 020701 号”《北
                           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模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
                           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9747 号”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审阅报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
法律意见书            指   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
                           书》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国家环境部            指
                           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
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反垄断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10
《公司章程》            指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释义

                             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是指“建设—运
                             营—转让”模式,即承包方根据特许经营权的约定,负责
BOT                     指
                             项目的建造及运营,获取相应的运营收入,达到约定期限
                             后将整体工程移交给客户
                             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
有机废弃物              指   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或液态的有机类物品和物质,包括
                             农业有机废物、工业有机废物、市政有机垃圾三大类
                             在厌氧条件下,兼性厌氧和厌氧微生物群体将有机物转化
厌氧微生物技术          指
                             为甲烷和二氧化碳的过程
                             有机物质在一定的水分、温度和厌氧条件下,通过各类微
厌氧发酵                指   生物的分解代谢,最终形成甲烷和二氧化碳等可燃性混合
                             气体的过程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
四舍五入所致。




                                      11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在收购十方环能 100%股权后,主营业务聚焦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
理与资源化利用,2021 年中标新建湘潭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收购了太原市餐
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项业务呈快速发展的态势。

    2022 年 1 月,清禹新能通过子公司武汉十方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署了
关于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同华
科技、同华投资将其持有该两个项目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武汉十方,成交总
价为菏泽同华 1.20 亿元(股权对价+偿还菏泽同华负债)、单县同华 0.60 亿元(股
权对价+偿还单县同华负债)。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为菏泽市辖区范围内的两家餐
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分别在当地拥有 30 年的餐厨垃圾处理独家特许经营权,
初始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菏泽同华餐厨垃圾 150 吨/日、地沟油 20 吨/日,单县同
华餐厨垃圾 100 吨/日、地沟油 10 吨/日,其中菏泽同华经技改扩能后的实际处理
规模为餐厨垃圾 190 吨/日、地沟油 20 吨/日。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约定,
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权交割前存在的未收回债权由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享有,
在股权交割后 3 年内,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将前述债权收回后,由武汉十方等额
支付同华科技、同华投资。

    2022 年 3 月清禹新能成立了子公司山东方福,将山东方福作为收购菏泽同
华、单县同华的运营管理平台。山东方福成立后,与武汉十方、同华科技、同华
投资签订了关于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由山东方福承继了武
汉十方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的全部权利义务。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山东方福已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全部
股权,并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十方
环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

                                    12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主体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清禹新能,受让方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山东方福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清禹新能           17,998.20             99.99%             -              -
   十方环能                  1.80           0.01%      18,000.00        100.00%
     合计             18,000.00         100.00%        18,000.00        100.00%

    由于山东方福持有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 10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方福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两个餐厨垃圾处
理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就山东方福 99.99%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8,583.11 万元。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山东方福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030.05 万元,对应 99.9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8,028.25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由于山东方福尚未成立,中同华的评估结论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假设山东方福于 2020 年初已设立并收购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 100%股权为基础确定。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已向山东方福实缴出资 17,700.00 万元,山东方福已将
该资金用于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向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其交割日前的大部分负债,其中 17,698.20 万元来源于
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为此,参考股权评估结果,结合清禹新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项金
额以及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向清禹新能支付现金对价等

                                       13
因素考虑,经十方环能、清禹新能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山东方福 99.99%股
权的交易作价为: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5%投资回报,
合计 18,583.11 万元。

    (四)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山东方福 99.99%股权作价 18,583.11 万元,在本次交易协
议生效后的 6 个月内,由十方环能以现金方式支付清禹新能。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自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至山东方福99.99%股权过户完
成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山东方福(含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若有盈利和收益,由十方环能享有;亏损和损失由清禹新能承担,并
由十方环能自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六)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99.99%股权,收
购前由上市公司、清禹新能、山东方福(含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各自享有或承担的债权、债务,收购后仍由各自享有或承担,相关主体的原有债
权债务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清禹
新能、山东方福(含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债权债务处置问题。

    本次交易之前,在山东方福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100%股权时,存在如
下债权、债务安排:

    1、山东方福在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时已向该两个项目公司出借资金偿
还该两个项目公司的负债

    山东方福在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时,已经向
该两个项目公司出借资金用于偿还该两个项目公司的大部分负债,该笔资金已作
为了本次交易十方环能向清禹新能支付对价的组成部分。

    2、山东方福需承担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的或有对价

    2022年1月18日,同华科技、同华投资(转让方)与武汉十方(受让方)就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100%股权转让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菏

                                  14
泽同华、单县同华100%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剩余债权、债务处理方案,主要内容
为:自股权交割完成后3年内,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存在债
务未清偿或债权未收回,未清偿的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未收回的债权由转让方享
有,并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收回后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2022年3月山东方福成立后,与武汉十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由山东方福承继了武汉十方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权
的全部权利义务,前述债权债务的处理也顺延由山东方福承继。

    由于山东方福在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100%股权时,已经向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该两个项目公司的相关负债,因此原转让方同华科技、
同华投资对股权交割日前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已经清偿的负债实际不会承担义务。

    对于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债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合计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为2,543.61万元,主要系应收菏泽市辖区内城管局及其他政府授权单位
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山东方福据此暂按2021年末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确认了本
次交易的或有对价2,543.61万元,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负债”。菏泽同华、单县同
华100%股权交割至山东方福名下后,在该交割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合计应收
账款的具体金额,将待交割日审计工作完成后由山东方福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
确认,并待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自前述股权交割日起3年内将该应收账款收回后,
由山东方福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等额支付已收回的对应款项。

    山东方福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割日审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日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将于 2022 年 7 月出具交割日审计报告。

    (七)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和人员分流。在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日前山东方福、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已与其员工签订并存续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将继续有效,
山东方福、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将按照该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5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方为清禹新能,清禹新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
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四)由上市公司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
前述规则,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如下:

    (一)清禹新能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北清环能的控股股东为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
方禹泽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清禹新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清禹新能不属于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清禹新能的合伙人为 4 名,分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以及有限合伙人
北清环能、中国水业和江南水务,认缴出资额分别为 10 万元、10,000 万元、5,000
万元、7,000 万元,西藏禹泽为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北控光伏下属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清禹新能出具的书面声明,其 4 名合伙人相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根
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十六条:“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的表决办法。”同时,为推进项目投资,清禹新能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由合伙人推荐,根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
员会议议事规则》,清禹新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西藏禹泽推荐 1
名,北清环能、中国水业、江南水务各推荐 2 名,投资决策作出决议时应当经 5

                                    16
名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若对单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20%时须经全体委员同意,任意一名合伙人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皆不能控
制清禹新能的投资决策。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清禹新能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控股股东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
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和南充国投,清禹新能已出具书面声明,其与北控光伏
(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南充国投不存在任何
书面或者口头的一致行动协议,清禹新能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前所述,清禹新能的合伙人为 4 名,分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以及
有限合伙人北清环能、中国水业和江南水务,合伙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且过半数
通过的原则,且合伙人之间无一致行动关系,任意一名合伙人皆不能控制合伙人
决议结果,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清禹新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西藏禹泽,委派代表为李敏,北清环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自然人除北清环能董事长匡志伟、副总经理吴延平受上
市公司委派担任清禹新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代表上市公司在清禹新能履行投
资职责外,未在清禹新能担任合伙企业管理职务,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7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
 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
 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四)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最近 12 个月
 内即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市公司未出售过餐厨垃圾处理项
 目资产,上市公司董事会或投委会在此期间审议过收购银川保绿特持有的银川市
 垃圾餐厨处理项目、A 公司持有的某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北京驰奈持有的兰州
 市和大同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武汉百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及本次山东方福
 下属的菏泽同华、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且均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及前述目标公司2021年的财务数据,在最近12个月内的相关交
 易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成交金额
号
       收购银川保绿特95%股权
1                                  12,830.98     2,129.45     5,429.05      12,540.00
     (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18
        收购A公司100%股权
2                                    21,232.35    14,480.70     2,661.27    15,429.20
      (某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收购北京驰奈 100%股权
3    (兰州市、大同市餐厨垃圾处理    24,989.11    -2,954.51     8,769.27    24,184.00
                 项目)
       收购武汉十方 99.99%股权
4                                     9,347.32     3,721.72     2,838.93     9,448.95
     (武汉百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收购山东方福 99.99%股权
5    (菏泽市、单县餐厨垃圾处理项    38,132.18    17,614.99     1,731.07    18,583.11
                 目)

            上述合计                106,531.94    40,901.37    21,429.59    80,185.26

上述合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成
                                    106,633.57    80,185.26    21,429.59              -
          交金额孰高)

6        北清环能 2021 年数据       276,024.09   131,831.38    82,673.68              -

前述收购占北清环能相关数据的比例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       38.63%       60.82%       25.92%               -
    数据与成交金额孰高计算)
     注 1:上市公司收购 A 公司 100%股权(某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根据当地政府主管
 部门的要求,为避免对 A 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之
 前交易双方应对相关事项保密,上市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待取得政府主
 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再行披露;财务数据来源于其最新提供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 的规定,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
 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注 3:武汉十方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系收购武汉百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平
 台,为更真实的反映本次重组的相关数据和计算指标,收购武汉十方 99.99%股权以武汉百
 信 2021 年经审计的数据为基础。
     注 4:本次收购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相关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模拟合
 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

     注 5:在最近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还收购了恒华佳业 80%股权、昌泰油脂 100%股权,

 恒华佳业主营业务为酸化油处理、昌泰油脂主营业务为废弃油脂调和销售,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该两个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他目标公司从事的餐厨垃圾处
 理业务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未作累计计算,且不影响本次交易是否达到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认定。上市公司签订的关于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健
 骑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协议为框架协议,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上市公司享有收购选择权,
 目前尚不构成一项收购义务,后续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
 对相同类型的项目资产进行收购,合计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资

                                        19
产净额的比例超过 50%(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且超过 5,000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收购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不涉及发行股份以及
其他股份变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交
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属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对价为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且不构
成重组上市,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五、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就山东方福 99.99%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8,583.11 万元。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山东方福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030.05 万元,对应 99.9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8,028.25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由于山东方福尚未成立,中同华的评估结论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假设山东方福于 2020 年初已设立并收购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 100%股权为基础确定。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已向山东方福实缴出资 17,700.00 万元,山东方福已将
该资金用于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向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其交割日前的大部分负债,其中 17,698.20 万元来源于
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为此,参考股权评估结果,结合清禹新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项金
额以及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向清禹新能支付现金对价等
因素考虑,经十方环能、清禹新能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山东方福 99.99%股
权的交易作价为: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5%投资回报,
合计 18,583.11 万元。



                                     2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作为业务战略重心,以期在
2-3 年内成为国内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行业的龙头企业,为此上市
公司近年来主要采取对外并购的策略在全国范围内拓展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本次通过现金收购山东方福 99.99%股权,进而实现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
华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菏泽同华取得了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授予的 30 年独家
特许经营权,负责菏泽市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地的餐厨垃圾处理业务,经
技改扩能后的实际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90 吨/日、地沟油 20 吨/日;单县同华取
得了菏泽市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授予的 30 年独家特许经营权,负责单县的餐厨
垃圾处理业务,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00 吨/日、地沟油 10 吨/日。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进行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全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交
易完成后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理
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以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
次交易完成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幅度
         总资产               276,024.09             297,301.85            7.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8,691.47             128,567.14            -0.10%
         营业收入             82,673.68              84,404.75             2.09%
         营业利润              8,651.42               8,587.91             -0.73%
         利润总额              8,028.08               7,964.26             -0.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50.63               8,048.38             -0.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34                 0.3933              -0.03%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1
利润略有下降,主要系山东方福下属菏泽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 2020 年 9 月
转入商业运营、单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尚处于试运营阶段、盈利尚未完全释放所
致。随着标的公司下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全部转入商业运营,加之上市公司将进
一步在餐厨垃圾处理业务板块形成规模优势,预计将持续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不涉及发行股份或股份转让,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
则,从制度上保证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6 日,清禹新能召开了第六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23 日,北清环能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可能涉及的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

    上述尚需履行的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该等前提条件能否达成以及达
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股份转
         让,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关于提供资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料真实性、准
  上市公司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确性和完整
                                 大遗漏。
                   性的承诺函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人向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关于提供资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上市公司全体
                  料真实性、准   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董事、监事、高
                   确性和完整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级管理人员
                   性的承诺函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
                                 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刑事
                                 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关于无违法
上市公司及全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
                   违规行为及
体董事、监事、                   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不诚信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的承诺函
                                     4、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23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对持有
                 的上市公司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或草案)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本
上市公司全体
                 股份在本次     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监事、高
                 资产重组期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级管理人员
                 间减持计划     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
                 填补回报措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董事、   施得以切实
                                    5、本人承诺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的承诺
                                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下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于对持有
                                    自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或草案)之日起至实施
上市公司控股     的上市公司
                                完毕的期间内,本企业/公司无任何减持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本
股东(北控光伏   股份在本次
                                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及北控禹阳、禹   资产重组期
                                诺给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泽基金)       间减持计划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的承诺函
                                    1、本公司/企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上市公司控股     填补回报措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股东(北控光伏   施得以切实     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监管规定的,本公司/企业
及北控禹阳、禹   履行的承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泽基金)          如下            3、若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企业/公司以及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
                                经营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关于避免同
                                    2、在本企业/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公司且本企业/公司将通
上市公司控股     业竞争、减少
                                过法律程序使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上
股东(北控光伏   与规范关联
                                市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及北控禹阳、禹   交易、保持上
                                    3、在本企业/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控
  泽基金)       市公司独立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
                 性的承诺函
                                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本企业/公司同意或促使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其他企业同意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收购本企业/公司拥有的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
                                的资产或本企业/公司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


                                                     24
                              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上市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企业/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
                              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
                              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企业/公司
                              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企业/公司将依照《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
                              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
                              公司及本企业/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财务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
                              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企业/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
                              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企业/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企业/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
                              况,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关于提供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交易对方      料真实性、准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清禹新能)   确性和完整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性的承诺函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5
                                  3、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向
                              相关投资者做出赔偿安排。
                                  1、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合伙企业,拥有与上市公
                              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企业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于诚信与
 交易对方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合法合规的
(清禹新能)                  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承诺函
                                  3、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1、本企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该等权利不存在任何
                              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合
                 关于标的资
 交易对方                     法存续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
                 产权属的承
(清禹新能)                  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诺函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方禹
        泽基金)已出具《控股股东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以及相关承诺》,对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为:“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企业/公司原则性同意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
        司收购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9.99%股权,具体交易方案以双方签订的收
        购协议为准。”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组草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方禹
        泽基金)已出具《控股股东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以及相关承诺》,对于本次重组草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
        划承诺如下:“自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或草案)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本企业/公司无任何减持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26
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
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
划的承诺函》,对于本次重组草案公告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承诺
如下:“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或草案)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期间
内,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本
次交易中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了适当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
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严格的保
密措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现金购买的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
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分别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
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方案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性、公允性

                                     27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评估,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
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
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
投票表决。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分析及填补措施安排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
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表:

                                                       2021 年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利润总额(万元)                              8,028.08               7,964.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8,050.63               8,048.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34                 0.3933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050.63 万
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3934 元;假设本次交易在 2020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21 年经审阅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备考净利润为 8,048.38 万元,对应的每股




                                     28
收益为 0.3933 元。从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
指标看,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略有下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2、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填补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强化主营业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进行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全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易完成后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在餐厨垃圾
处理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主营业务,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力争在未来 2-3 年内,成为国内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行业的龙头企业。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作
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上市公司长
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
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
度,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

                                  29
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
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
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监管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6)公司控股股东所做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
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监管规定的,本
公司/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0
    3、若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1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在后续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情形,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存
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上市公司需发出本次交易的
股东大会通知。若届时上市公司无法按时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则本次重组将
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模拟审计报告财
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重组相
关工作推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若届时上市公司无法在审计报告财务数据有效
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则本次重组将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在本次资产重组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上市公司股票在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上市公
司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重
组进程中出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
形,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本次资产重组被暂
停或终止。

    4、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或应监管要求继续
修订或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修订、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
则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或终止。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能否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及最终经审议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
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
    (三)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

    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如果上市
公司无法及时、足额从金融机构或其他渠道筹集到相关资金,则存在无法按时支
付交易对价的风险,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推进。同时,若上市公司以负债的方式
筹集资金,将可能导致负债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从而导致偿债风险上升。

    (四)交易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方福及其下属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将成为上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得以扩展,资产和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
充。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整合,以最大限度
地发挥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有效地实施整合,在对山东方
福及其下属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进行有效管控的基础上,保持并提升其运
营效率和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
方面的整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山东方福 100%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山东方福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030.05 万元,对应 99.9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8,028.25 万元。虽然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按照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未来实际情况
能否与评估的假设一致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来标的公司市场价值发生变
化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本次重组前与重组后的备考财务数据,上市公司 2021 年备考基本每股
收益略低于公司实际每股收益,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
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填
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完成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七)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剩余债权债务变化的风险

                                    33
    2022 年 1 月 18 日,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与武汉十方(后由山东方福承继)
就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转让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剩余债权、债务处理方案,主要内
容为:自股权交割完成后 3 年内,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存在
债务未清偿或债权未收回,未清偿的债务由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承担,未收回的
债权由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享有,并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收回后由武汉十方(后
由山东方福承继)等额支付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截至目前,山东方福收购菏泽
同华、单县同华的交割工作已经完成,但对于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截至交割日的
剩余债权债务金额,尚待交割日审计工作完成后,由山东方福与同华科技、同华
投资确认,敬请投资者关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剩余债权债务变化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特许经营风险

    1、特许经营权减值的风险

    山东方福下属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从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
利用业务,并通过 BOT 方式获得了由地方政府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根据菏
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
批服务指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需办理《城市生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目前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已取得当地政府的特许经营授权,按规定还需办理前述对应许可证,若长
时间未取得前述许可证,不排除对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特许经营权的稳定性造
成负面影响的可能,甚至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若未来特许经营权所在
地业务发展不及预期,或财政收支状况等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地方政
府延期付款、甚至单方要求下调处理单价等风险,进而给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
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导致特许经营权减值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2、未能有效履行义务导致违约而被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山东方福下属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须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运营餐
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未能达到协议的要
求,特许经营权授予人可能在协议届满日期前提前终止与企业订立的特许经营协

                                   34
议。如特许经营权授予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将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损失特许
经营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从而对企业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
山东方福下属子公司菏泽同华餐厨垃圾部分区域委托第三方公司提供收运作业,
若收运工作无法达到预期或违反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也可能对菏泽同华的
实际经营以及特许经营权造成负面影响。

    (二)新冠疫情影响风险

    2020 年初开始爆发的新冠疫情对社会造成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国民经济
发展受到疫情的影响较大。截至目前,国内外新冠疫情仍在反复,新冠疫情最终
发展的范围、最终结束的时间尚无法预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
本次交易的主要资产系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项目公司,其从事餐厨垃圾无害
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餐厨垃圾主要来源于项目所在地的餐馆、酒店和各类
食堂等,由于餐饮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收运量、处置
量都可能随疫情的发展而受到负面影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收入、利润等面临下
降的风险。

    (三)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延期支付的风险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收入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当地政府部门支付的餐厨垃圾
收运处理费,二是餐厨垃圾处理后产生的废弃油脂等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收入。
当地政府部门向项目公司支付的餐厨垃圾处理费是项目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
一。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受到当地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一旦出现地方政府部门负
担过重而延期支付相关费用,则可能对项目公司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根据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对菏泽市城管局及辖区范围下属单位存在应收账款尚未
收回,主要系前期累积未付的餐厨垃圾处理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完成
后山东方福下属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也可能存在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费用被延期支付的风险。

    (四)废弃动植物油脂价格下降的风险




                                  35
    废弃动植物油脂是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材料,受碳减排效应的影响,生物柴油
在欧洲国家被广泛应用,从而带动废弃动植物油脂的价格持续上涨,近 1-2 年国
内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在废弃动植物油脂销售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未来,不排
除存在因科技进步、新能源替代等各种因素,导致生物柴油的需求和价格下降的
可能,从而导致废弃动植物油脂的价格大幅下降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到期风险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系从事符合《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等规定条件的项目,
享受三年免征三年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未来,当前述税收优惠到期后,项目
公司将不能再享受该类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其未来的盈利能力将带来一定的不利
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可能导致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控光伏的上层股东北
控 清 洁 能 源 集 团 向 山 东 高 速 金 融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以 每 股 0.096 港 元 发 行
48,804,039,247 新股,发行完成后山东高速金融持有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43.45%的
股权,成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金融的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
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不排除对上市公司
的经营战略等事项产生影响的可能,敬请投资者关注实际控制人变更对上市公司
经营产生的影响风险。

    (二)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
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
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
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36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尚需经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不可抗力风险

    政治、经济、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上
市公司的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以及上市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与城市供热业务,其中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运营,城市供热业
务由控股子公司新城热力运营且目前仅在北京市通州区从事供热业务。随着“碳
达峰”、“碳中和”双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具有碳减排效应的生产经营项目或将迎
来长足的发展,餐厨垃圾处理后的废弃动植物油脂作为生物柴油原材料,其价格
从 2021 年开始逐渐上涨;同时,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十四五”城
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 号),我国正加快建
设“无废城市”并统筹推进“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餐厨垃圾作为生活垃圾中占比较大、资源化回收利用价值较高的部分,是实现垃
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之一。基于上述市场和政策背景,上
市公司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作为未来的业务战略重心,以期在未
来 2-3 年内成为行业龙头企业。

    上市公司在收购十方环能 100%股权后,2021 年中标新建湘潭市餐厨垃圾处
理项目、收购了太原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项业务呈快速发展的态势。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
方福 99.99%股权,收购完成后山东方福及其下属的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餐
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通过支付现金收购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进而取得山东方福下属的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
目及其对应的特许经营权。

    菏泽同华取得了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授予的 30 年独家特许经营权,负责菏泽
市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地的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初始设计处理规模为餐厨
垃圾 150 吨/日、地沟油 20 吨/日,经技改扩能后的实际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90

                                   38
吨/日、地沟油 20 吨/日;单县同华取得了菏泽市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授予的 30
年独家特许经营权,负责单县的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00
吨/日、地沟油 10 吨/日。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进行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全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交
易完成后将有效提升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理行业
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6 日,清禹新能召开了第六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议案。

    2、2022年5月23日,北清环能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可能涉及的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

    上述尚需履行的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该等前提条件能否达成以及达
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主体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清禹新能,受让方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山东方福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39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清禹新能             17,998.20             99.99%             -              -
   十方环能                  1.80             0.01%      18,000.00        100.00%
     合计               18,000.00         100.00%        18,000.00        100.00%

    由于山东方福持有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 10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方福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两个餐厨垃圾处
理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就山东方福 99.99%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8,583.11 万元。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山东方福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030.05 万元,对应 99.9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8,028.25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由于山东方福尚未成立,中同华的评估结论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假设山东方福于 2020 年初已设立并收购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 100%股权为基础确定。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已向山东方福实缴出资 17,700.00 万元,山东方福已将
该资金用于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向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其交割日前的大部分负债,其中 17,698.20 万元来源于
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为此,参考股权评估结果,结合清禹新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项金
额以及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向清禹新能支付现金对价等
因素考虑,经十方环能、清禹新能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山东方福 99.99%股
权的交易作价为: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5%投资回报,
合计 18,583.11 万元。

    (四)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山东方福 99.99%股权作价 18,583.11 万元,在本次交易协
议生效后的 6 个月内,由十方环能以现金方式支付清禹新能。

                                         40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自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至山东方福99.99%股权过户完
成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山东方福(含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若有盈利和收益,由十方环能享有;亏损和损失由清禹新能承担,并
由十方环能自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六)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99.99%股权,收
购前由上市公司、清禹新能、山东方福(含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各自享有或承担的债权、债务,收购后仍由各自享有或承担,相关主体的原有债
权债务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清禹
新能、山东方福(含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债权债务处置问题。

    本次交易之前,在山东方福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100%股权时,存在如
下债权、债务安排:

    1、山东方福在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时已向该两个项目公司出借资金偿
还该两个项目公司的负债

    山东方福在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时,已经向
该两个项目公司出借资金用于偿还该两个项目公司的大部分负债,该笔资金已作
为了本次交易十方环能向清禹新能支付对价的组成部分。

    2、山东方福需承担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的或有对价

    2022 年 1 月 18 日,同华科技、同华投资(转让方)与武汉十方(受让方)
就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转让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剩余债权、债务处理方案,主要内
容为:自股权交割完成后 3 年内,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存在
债务未清偿或债权未收回,未清偿的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未收回的债权由转让方
享有,并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收回后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2022 年 3 月山东方福成立后,与武汉十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由山东方福承继了武汉十方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


                                  41
权的全部权利义务,前述债权债务的处理也顺延由山东方福承继。

    由于山东方福在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时,已经向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该两个项目公司的相关负债,因此原转让方同华科技、
同华投资对股权交割日前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已经清偿的负债实际不会承担义务。

    对于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债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合计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为2,543.61万元,主要系应收菏泽市辖区内城管局及其他政府授权单位
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山东方福据此暂按2021年末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确认了本
次交易的或有对价2,543.61万元,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负债”。菏泽同华、单县同
华100%股权交割至山东方福名下后,在该交割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合计应收
账款的具体金额,将待交割日审计工作完成后由山东方福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
确认,并待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自前述股权交割日起3年内将该应收账款收回后,
由山东方福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等额支付已收回的对应款项。

    山东方福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割日审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日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将于 2022 年 7 月出具交割日审计报告。

    (七)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和人员分流。在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日前山东方福、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已与其员工签订并存续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将继续有效,
山东方福、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将按照该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方为清禹新能,清禹新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

                                   42
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四)由上市公司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
前述规则,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如下:

    (一)清禹新能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北清环能的控股股东为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
方禹泽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清禹新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清禹新能不属于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清禹新能的合伙人为 4 名,分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以及有限合伙人
北清环能、中国水业和江南水务,认缴出资额分别为 10 万元、10,000 万元、5,000
万元、7,000 万元,西藏禹泽为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北控光伏下属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清禹新能出具的书面声明,其 4 名合伙人相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根
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十六条:“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的表决办法。”同时,为推进项目投资,清禹新能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由合伙人推荐,根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
员会议议事规则》,清禹新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西藏禹泽推荐 1
名,北清环能、中国水业、江南水务各推荐 2 名,投资决策作出决议时应当经 5
名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若对单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20%时须经全体委员同意,任意一名合伙人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皆不能控
制清禹新能的投资决策。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清禹新能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及其一致行动人

                                    4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控股股东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
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和南充国投,清禹新能已出具书面声明,其与北控光伏
(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南充国投不存在任何
书面或者口头的一致行动协议,清禹新能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前所述,清禹新能的合伙人为 4 名,分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以及
有限合伙人北清环能、中国水业和江南水务,合伙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且过半数
通过的原则,且合伙人之间无一致行动关系,任意一名合伙人皆不能控制合伙人
决议结果,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清禹新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西藏禹泽,委派代表为李敏,北清环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自然人除北清环能董事长匡志伟、副总经理吴延平受上
市公司委派担任清禹新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代表上市公司在清禹新能履行投
资职责外,并未在清禹新能担任合伙企业管理职务,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
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

                                  44
 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
 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四)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最近 12 个月
 内即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市公司未出售过餐厨垃圾处理项
 目资产,上市公司董事会或投委会在此期间审议过收购银川保绿特持有的银川市
 垃圾餐厨处理项目、A 公司持有的某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北京驰奈持有的兰州
 市和大同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武汉百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及本次山东方福
 下属的菏泽同华、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且均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及前述目标公司2021年的财务数据,在最近12个月内的相关交
 易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成交金额
号
       收购银川保绿特95%股权
1                                    12,830.98     2,129.45     5,429.05      12,540.00
     (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收购A公司100%股权
2                                    21,232.35    14,480.70     2,661.27      15,429.20
      (某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收购北京驰奈 100%股权
3    (兰州市、大同市餐厨垃圾处理    24,989.11    -2,954.51     8,769.27      24,184.00
                 项目)
       收购武汉十方 99.99%股权
4                                     9,347.32     3,721.72     2,838.93        9,448.95
     (武汉百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收购山东方福 99.99%股权
5    (菏泽市、单县餐厨垃圾处理项    38,132.18    17,614.99     1,731.07       18,583.11
                 目)



                                        45
           上述合计                 106,531.94    40,901.37    21,429.59    80,185.26

上述合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成
                                    106,633.57    80,185.26    21,429.59              -
          交金额孰高)

6        北清环能 2021 年数据       276,024.09   131,831.38    82,673.68              -

前述收购占北清环能相关数据的比例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       38.63%       60.82%       25.92%               -
    数据与成交金额孰高计算)
     注 1:上市公司收购 A 公司 100%股权(某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根据当地政府主管
 部门的要求,为避免对 A 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之
 前交易双方应对相关事项保密,上市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待取得政府主
 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再行披露;财务数据来源于其最新提供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 的规定,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
 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注 3:武汉十方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系收购武汉百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平
 台,为更真实的反映本次重组的相关数据和计算指标,收购武汉十方 99.99%股权以武汉百
 信 2021 年经审计的数据为基础。
     注 4:本次收购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相关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模拟合
 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

     注 5:在最近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还收购了恒华佳业 80%股权、昌泰油脂 100%股权,

 恒华佳业主营业务为酸化油处理、昌泰油脂主营业务为废弃油脂调和销售,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该两个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他目标公司从事的餐厨垃圾处
 理业务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未作累计计算,且不影响本次交易是否达到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认定。上市公司签订的关于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健
 骑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协议为框架协议,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上市公司享有收购选择权,
 目前尚不构成一项收购义务,后续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
 对相同类型的项目资产进行收购,合计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资
 产净额的比例超过 50%(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且超过 5,000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收购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不涉及发行股份以及
 其他股份变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交


                                        46
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属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对价为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且不构
成重组上市,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七、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就山东方福 99.99%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8,583.11 万元。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山东方福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030.05 万元,对应 99.9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8,028.25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由于山东方福尚未成立,中同华的评估结论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假设山东方福于 2020 年初已设立并收购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 100%股权为基础确定。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已向山东方福实缴出资 17,700.00 万元,山东方福已将
该资金用于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向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其交割日前的大部分负债,其中 17,698.20 万元来源于
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为此,参考股权评估结果,结合清禹新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项金
额以及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向清禹新能支付现金对价等
因素考虑,经十方环能、清禹新能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山东方福 99.99%股
权的交易作价为: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5%投资回报,
合计 18,583.11 万元。




                                     4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北清环能
股票代码             000803
成立日期             1988 年 3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 9 号仁和春天花园 8 号楼 12 层 4 号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 9 号仁和春天花园 8 号楼 12 层 4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水仙东路 2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0209454038D
注册资本             34,891.4105 万元(注)
法定代表人           匡志伟
联系电话             0817-2619999
传真号码             0817-261999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宋玉飞(董事会秘书)
                     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货物进出口;建
                     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肥料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
                     用植物油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供暖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电气机械设备
                     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
                     技术进出口;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固
                     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
                     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市公司 2022 年 3 月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022 年 4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48
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相应股份变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了登记。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1988年公司设立

    1988 年 1 月,经原南充地区行政公署下发的“南署发(1988)8 号”《关于
设立四川美亚丝绸股份公司并发行股票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批准,南充市财
政局核实资产,从南充绸厂划拨 1,330.89 万元净资产折合 1,330.89 万股发起设立
四川美亚丝绸股份公司。1988 年 3 月 21 日,四川美亚丝绸股份公司成立,并取
得了原四川省南充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为 1,330 万元。

    四川美亚丝绸股份公司成立后,1988 年 4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地区分行
“南人行金(1988)62 号”《关于同意南充绸厂出资设立的四川美亚丝绸股份公
司申请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四川美亚丝绸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5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2,500 万股。

    (二)1998年股票上市

    四川美亚丝绸股份公司成立后,经更名及历次股权变动,公司名称变更为“四
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变更为5,198万股。

    1997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发字[1997]519 号”《关于四
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批准,确认公司的股本
为 5,198 万股,其中国家持有 2,248 万股、法人持有 450 万股、社会公众持有 2,500
万股,同意 2,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上市流通。1998 年 3 月 3 日,美亚丝绸流通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美亚股份”,股票编码“0803”。

    美亚股份上市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家股                       2,248.00                   43.25%
   2               法人股                         450.00                   8.66%
   3              社会公众股                    2,500.00                   48.10%
              合计                              5,198.00               100.00%



                                      49
    (三)1998年送转股

    1998 年 6 月 28 日,经美亚股份 1997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 股。

    1998 年 7 月 13 日,原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川证办(1998)87
号”《关于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97 年度分红及转增股本方案
的批复》,同意美亚股份 199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拟以 1997 年期末总股本 5,19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每 10 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的
方案。

    1999 年 2 月 11 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君和验股字(1999)第 001
号”《验资报告》,确认美亚股份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 51,980,000.00 元,
变更后拟申请的注册资本为 77,970,000.00 元;截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美亚股
份送红股增加股本 5,198,000.00 元,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792,000.00 元,共
计增加股本 25,990,00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 77,970,000.00 元。

    2000 年 12 月,美亚股份向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
请书》,申请企业注册资本由 5,198 万元变更为 7,797 万元并取得核准。

    (四)200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1 年 10 月 9 日,经 200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美亚股份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总股本由 7,797 万股变更为 10,136.10
万股。

    2002 年 1 月 26 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君和验字(2002)第 100
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美亚股份已将资本公积 23,391,
000.00 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01,361,000.00 元。

    2002 年 1 月,美亚股份向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
请书》,申请企业注册资本由 7,797 万元变更为 10,136.10 万元并取得核准。

    (五)2003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2002 年 9 月 22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川府函[2002]272 号”《四川省人
民政府关于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50
同意将南充市财政局持有的美亚股份国家股 4,383.60 万股中的 3,002.60 万股(占
总股本的 29.62%)转让给金宇控股。

    2002 年 11 月 25 日,财政部出具“财企[2002]514 号”《财政部关于四川美
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南充市财政
局持有的美亚股份国家股 4,383.60 万股中的 3,002.60 万股股份转让给金宇控股。

    本次南充市财政局向金宇控股转让 3,002.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136.10 万股的 29.62%,转让完成后金宇控股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金宇控
股的控股股东胡先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03 年 6 月 5 日,本次股权转让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2004 年 3 月 23 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川)名称预核内字[2004]
第 1931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由“四川美亚丝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04 年 5 月 8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四川美亚丝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
“美亚股份”变更为“金宇车城”。

    2004 年 5 月,美亚股份向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变更申请书》,申
请变更企业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进行股份登记调整并获核准。

    (六)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6 月 25 日,金宇车城公告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现有流通股本 48,75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18,538,093 元及盈余公积 7,831,800 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
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5.41 股的转增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
上市流通权。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批准,并出具了“川国资函[2006]107 号”《关于南充市财政局所持四川金宇汽
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函》。

    2006 年 7 月 24 日,金宇车城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股

                                    51
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2,773.09 万
股,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6 年 8 月 4 日,金宇车城公告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实施公告所涉及
的登记结算内容予以确认。

    2007 年 6 月 12 日,四川恒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川恒通会验[2007]第 8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新增股本进行了审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实收金额为 127,730,893 元,股本 127,730,893 元。

    2007 年 6 月 26 日,金宇车城向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变更登
记申请书》,申请企业注册资本由 10,136.10 万元变更为 12,773.09 万元,并于 2007
年 7 月 6 日获核准。

    (七)2017年11月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自 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至 2017 年 11 月,金宇车城的总股本、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17 年 9 月 15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金宇汽车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
权[2017]995 号)批准,南充市财政局将所持 7,513,45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88%)
无偿划转给南充国投。2017 年 11 月 6 日,南充市财政局与南充国投签订《委托
书》,约定在股权无偿划转手续办理完结前,南充市财政局委托南充国投行使股
东表决权在内的相关股东权利。2017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变更登记手续,南充国投持有公司
15,508,45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2.14%。

    2017 年 11 月 7 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控光伏、北清
清洁、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为公司股东,合计持有金宇车城 17.72%
股份)与南充国投(含受南充市财政局委托的 5.88%股权)签署了《上市公司股
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表
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行动”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止。

                                     52
      2017 年 12 月 28 日南充市财政局所持 5.88%股权无偿划转至南充国投后,上
述各方合计持有金宇车城普通股股份 38,142,4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6%,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控光伏                         776.29          6.08%
  2                  北清清洁                         376.02          2.94%
  3                  天津富驿                         371.64          2.91%
  4                  天津富桦                         371.38          2.91%
  5                  天津富欢                         368.07          2.88%
  6                  南充国投                        1,550.85        12.14%
                    合计                             3,814.25       29.86%

      2017 年 12 月 4 日,金宇车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增补了一名
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代表上述一致行动人行事的非独立董事为 4 名,超过非独
立董事人选的半数以上,上述一致行动人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已能
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至此,一致行动人北控光伏、北清清洁、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
南充国投成为金宇车城的控股股东,共同控制上市公司。

      由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北控光伏、北清清洁、天津富驿、
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实际控制人系北京市国资委,南充国投的实际控制人系南
充市国资委,因此金宇车城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和南充市国资委。

      2019 年 4 月至 6 月,北控光伏下属合伙企业北控禹阳通过要约收购、二级
市场增持方式,累计增持金宇车城 778.65 万股。北控禹阳增持完成后,北控光
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 12,773.09 万股的 35.96%。

      (八)2019年12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11 月 4 日,金宇车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21 日,
金宇车城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授予价格为

                                     53
7.51 元/股。

    同月,匡志伟、王凯军等 10 名激励对象认购 7,620,000 股,上述出资已经中
喜会计师出具的“中喜验字(2019)第 0226 号”《验资报告》审验。金宇车城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62 万股已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27,730,893 股变更为 135,350,893 股。

    (九)2020年6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1222 号),核准金宇车城发行股份购买十方环能 86.34%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29,000 万元。

    2020 年 7 月 28 日,金宇车城向甘海南等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 27,771,636
股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35,350,893 股变更为 163,122,529 股。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 27,102,802
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0,225,331 股。前述两次注册资本变更分别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11-14 号)、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26
号)审验。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名称由“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变更为“北清环能”。

    (十)2020年9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新增的注册
资本由信永中和于 2020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
8)审验。

    2020 年 10 月 29 日,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86.54 万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191,090,731 股。


                                     54
    (十一)2020年11月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实际控制人变化

    2020 年 11 月 6 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东一
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终止。2020 年 11 月 7 日,
上市公司就前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下属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752.33 万股,占总股本的 30.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下
属企业能够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决定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选任。因此,公司控股股
东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北控光伏、北清智慧、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
津富欢、北控禹阳、禹泽基金与南充国投,减少为北控光伏、北清智慧、天津富
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北控禹阳、禹泽基金,实际控制人由北京市国资委、
南充市国资委减少为北京市国资委。

    (十二)2020年12月控股股东间股权协议转让

    2020 年 12 月 18 日,北清智慧、天津富欢、天津富桦、天津富驿与北控光
伏签订了《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光
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北
清智慧、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分别将持有的公司 3,760,200 股、3,716,400
股、3,713,800 股、3,680,74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北控光伏,转让
完成后北控光伏的持股数量提升至 39,456,42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0.65%。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对前述股权协议转让事项进行了公告,股东
北控光伏就股权变动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完成后北清智慧、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
北控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523,343 股、持股比例为
30.10%,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十三)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55
    2021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57,327,219 股新股。

    公司最终向 2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51,823,630 股,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截止 2021 年 7 月 16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XYZH/2021BJAA40499),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公司总股本
由 191,090,731 股增加至 242,914,361 股。

    (十四)2021年12月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由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 5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
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6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购注销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 00117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止,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2,914,361 股变更为 240,224,361 股。

    (十五)2022年3月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授予价格为 11.02 元/股。

    同月,匡志伟、吴延平、谢丽娟等 129 名激励对象共认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9,000,000 股,并经众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审验
(众会字(2022)第 02243 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900 万股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40,224,361 股

                                     56
变更为 249,224,361 股。

     (十六)2022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 年 3 月 31 日,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股份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公司总股本由 249,224,361 股变更为 348,914,105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由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
会字(2022)第 04767 号)审验。

     (十七)2022年5月实际控制人变更

     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控光伏的控股股东北控清洁能源集
团,与山东高速金融发布了《联合公告》,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山东高速金融之
全资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山东高速金融之全资子公司拟以每
股 0.096 港元认购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新增配发及发行的 48,804,039,247 股,新增
股份认购完成后,山东高速金融将持有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43.45%股权。就此事
项,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进行了公告,公告名称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筹 划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为
“2022-041”。

     2022 年 5 月 20 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山东高速金融发布了《联合公告》,
前述增发股份事项完成,山东高速金融持有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43.45%股权。2022
年 5 月 21 日,北清环能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的公告》,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变动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进行了公告。

     山东高速金融的实际控制人系山东省国资委,因此本次上市公司之上层股东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变更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北京市国资委变
更为山东省国资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
的北控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持续对产业布局进行调整,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57
    (一)2019年及之前的业务情况

    2017 年 11 月收购智临电气以前,公司主要从事丝绸贸易、房地产销售及物
业管理、汽车销售等历史遗留业务,由于市场环境、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所致,
前述业务开展效果较差,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2017 年 11 月公司收购智临
电气 55%股权后,将主营业务转向新能源电气设备和高压电极锅炉业务领域。
2018 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缩减全国光伏建设规模并降低光伏发电补贴强度,智临电气的新能源电气设
备业务因此受到较大冲击;2019 年,公司通过司法判决解除了智临电气股权转
让协议,随着智临电气股权还原至原股东后,除部分遗留高压电极锅炉业务外,
公司基本未再开展新能源电气设备业务。在此过程中,公司对外出售了原子公司
金宇房产 100%股权,完成了对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业务的剥离,同时逐渐停止了
丝绸贸易、汽车销售等历史遗留业务,积极筹备业务转型。

    (二)2020年至今的主营业务情况

    2020 年,公司收购了十方环能与新城热力,转向从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及资源化利用与城市供热业务,前述业务均属国家鼓励类产业。至此,公司逐渐
摆脱了历史负担,实现了主营业务转型。

    2021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
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 号),我国正加快建设“无废城
市”并统筹推进“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餐厨垃圾作
为生活垃圾中占比较大、资源化价值较高的部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之一,市场发展空间较大;同时,随着全球“碳中和”、
“碳达峰”双碳经济时代来临,以动物、植物废弃油脂为主要原材料的生物柴油
需求呈不断上升的态势,且双碳经济时代的相关政策、市场因素等或将在可预见
的时期内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持续的正面影响,因此公司未来将聚焦于从事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公司在收购十方环能及其下属餐厨垃圾
处理项目的基础上,通过中标、对外并购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与餐厨垃圾处理项
目公司签订油脂独家销售协议等方式,快速扩大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
用业务规模,以期在 2-3 年内成为国内的行业龙头企业。


                                   58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276,024.09         181,555.88       38,405.54
负债总额                          144,192.71         117,411.26       47,503.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831.38          64,144.61       -9,098.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8,691.47          59,841.26       -9,181.9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2,673.68          34,688.16        2,352.92
营业利润                            8,651.42           4,005.67      -26,413.94
利润总额                            8,028.08           6,745.17      -26,657.02
净利润                              8,356.52           5,129.06      -19,830.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50.63           4,513.20      -17,193.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854.18           1,152.85      -18,756.1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76.59          -9,959.52        4,531.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52.25          -5,700.15          212.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46.94          19,253.58      -11,612.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23,818.10           3,593.91       -6,868.8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02            0.36            0.39
速动比率(倍)                             0.97            0.34            0.3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80              43.54          109.50

                                     59
资产负债率(%)                       52.24            64.67         123.69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29           -1.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29           -1.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9          23.85       -1,839.72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60
61
       (二)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北控光伏(含其下属
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合计持有公司 80,532,679 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 23.0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其推荐了目前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
事,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
方禹泽基金)。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1)北控光伏

       北控光伏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勇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48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8 号楼 5 层 5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29606892H
                       技术咨询;转让自有技术;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及
                       零配件、机电设备的批发;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
经营范围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2)北控光伏的下属持股企业

       A、北控禹阳

       北控禹阳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9 日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 1 号亭江科教大楼 691 室(自贸试验区
主要经营场所
                       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5MA32CBCR7L
经营范围               对农业的投资;对林业的投资;对畜牧业的投资;对渔业的投资;


                                             62
                     对采矿业的投资;对制造业的投资;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的投资;对建筑业的投资;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
                     投资;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对批发和零售
                     业的投资;对住宿和餐饮业的投资;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
                     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投资;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
                     投资;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投资;对教育业的投资;
                     对卫生和社会工作的投资;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非证券
                     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禹泽基金

       禹泽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JU882
基金管理人名称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12 日
备案时间             2020 年 3 月 18 日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禹泽基金的管理人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征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住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康达汽贸城院内 2 号楼 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32759X5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
                     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经营范围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登记编号             P1067733
登记日期             2018 年 3 月 27 日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3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处于摆脱历史负担、实现业务转型的关键阶段,主要通
过并购方式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收购智临电气55%股权、2019年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1、资产重组情况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张鑫淼、刘恕良、狄晓东、张国新、
蔡元堂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同比例收购张
鑫淼、刘恕良、狄晓东、张国新、蔡元堂持有的智临电气合计 55%股权,参考评
估结果并经协商,本次交易对价确定为 38,335.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持有智临电气 55%股权,智临电气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7 年 11 月 2
日,交易各方办理了智临电气 5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不需履行中国证监会
核准程序。

    2、此次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及实施过程

    (1)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签署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3)2017 年 11 月 2 日,交易各方完成智临电气 55%股权过户事宜。

    3、2019年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2019 年 10 月-11 月,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因公司未支付第二
期股权转让款事宜起诉公司,公司以智临电气原股东未按约定履行消除同业竞争
的承诺为依据反诉智临电气股东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2019 年 12
月 20 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川 1302 民初 754


                                    64
3、7544、7545、7546 号”,判决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与公司的相
关股权转让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解除,并判决公司受让的智临电气股权变更
到原股东名下,原股东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

    依据上述判决和智临电气股东张鑫淼的《解除通知函》,公司解除了与智临
电气原股东签署的《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将持有的智临电气 55%股权还原登记至
智临电气原股东名下,同时智临电气原股东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020 年 1 月 6 日,智临电气的相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司不再持有
智临电气股权。

       (二)2020年收购十方环能100%股权

       1、资产购买方案及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拟收购十方环
能 86.34%股权。

    2020 年 1 月至 7 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对本次
交易中的交易方式、交易对象等内容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的收购方案为: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甘海南等 34 名十方环能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十方环能
86.34%股权,并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29,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同时,在收购
十方环能 86.34%股权事宜完成后,并以此为前提,公司再以现金的方式收购张
纯清持有的十方环能 13.43%股权,收购完成后将持有十方环能 99.77%股权。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方案等相关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十方环能的控制,公司继续以现金的方式收
购刘秀宇持有的十方环能 0.23%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十方环能 100%股
权。

       2、此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1)十方环能 86.34%股权的交易作价
                                    65
    此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此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十方环能 86.34%股权进
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十方环能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7,886.33 万元。以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到十方环能子公
司厦门十方对其股东厦门通洁的其他应收款 551.70 万元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十方环能 100%股权交易作价 45,600.00 万元,因此 86.34%
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39,373.62 万元。为避免歧义,前述其他应收款的后
续回收情况,不影响已经确定的交易价格。

    截至评估基准日,十方环能的账面值、评估值、交易各方协商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6.34%股权
 标的公司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交易作价
十方环能      34,575.24(母公司)                  13,311.09     38.50%
                                     47,886.33                              39,373.62
100%股权     42,008.80(合并归母)                  5,877.53     13.99%

    (2)张纯清、刘秀宇合计持有的剩余 13.66%股权交易作价

    张纯清持有的 13.43%股权、刘秀宇持有的 0.23%股权,交易作价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86.34%股权确定的十方环能每股价格为依据确定。

    3、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十方环能 2018 年度、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以及此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所有者的净资产
北清环能(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131,602.88         49,124.47           8,639.57
年度)
十方环能 99.77%股权(2019 年 9 月
                                       67,152.91         19,313.66          42,008.80
30 日/2018 年度)
十方环能 99.77%股权交易价格                                                 45,498.95
标的资产与交易价格较高者               67,152.91                  -         45,498.95



                                       66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成交额较高者
                                         51.03%         39.32%            526.63%
占金宇车城相应指标比重

    注 1: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方案,
以及《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 13.43%股权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收购十
方环能 86.34%股权,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公司将再以现金方式收购十方环能 13.43%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
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因此,计算此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
上述两次交易合并计算。
    注 2:因现金收购刘秀宇持有的 0.23%股权是在十方环能 86.34%股权过户完成后实施的,
因此上表十方环能 99.77%的股权未包含该 0.23%股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此次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金额与账面值孰高)、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成交金额与账面值孰高)均超过公司相应指标的
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此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此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
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4、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的批准情况

    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1222 号),此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5、此次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 年 7 月 1 日,十方环能取得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
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十方环能 86.34%股权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完毕,公司持有十方环能 86.34%股权。

    2020 年 7 月 13 日,十方环能取得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收购张纯清、刘秀宇持有十方环能剩余的
13.66%股权过户事宜履行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十方环能 100%股权。

    (三)2020年收购新城热力93%股权

    1、资产购买方案及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与合作方北控禹澄、兴富 1 号共同收购
交易对方润华国泰、昊天泰瑞、北京泰欣、北京景瑞兴合计持有的新城热力 93.00%
股权,其中北清热力以支付现金及承担债务的方式收购新城热力 72.98%股权,
                                       67
交易作价 49,572.44 万元;合作方北控禹澄、兴富 1 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合计收
购新城热力 20.02%股权,交易作价为 13,600 万元。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
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交易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北清热力就本次交易最终确定的交易方案
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2、此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0]0012983 号),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新城热力的合并总资产为 49,663.40
万元,净资产为 12,269.82 万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分别实现营
业收入 23,749.86 万元、25,596.24 万元和 14,603.54 万元,净利润分别是 4,734.01
万元、3,042.46 万元和 1,642.90 万元。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
华评报字[2020]第 010284 号),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对新城热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新城热力 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增值金额     评估增值率

   新城热力        14,597.30(母公司)                     58,142.70      398.31%
                                              72,740.00
   100%股权      12,214.98(合并口径)                     60,525.02      495.50%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新城热力 100%股权交易作价 71,680
万元。2020 年 7 月 3 日,经新城热力股东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 3,600
万元;同时,新城热力购买的证券 ETF 基金份额截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收盘时
的亏损金额为 152.65 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新城热力
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金额以及证券 ETF 基金份额的账面亏损金额,交易各方确定
新城热力全部股东权益的交易价值为 67,927.35 万元。

                                         68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及调整因素,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此次交易新城热力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67,927.35 万元,标的资产即新城热力 72.98%股权的交
易作价为 49,572.44 万元。

    3、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新城热力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此次交易作价情况,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所有者权益
              北清环能
                                           38,577.50        -11,076.77      2,352.92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新城热力 93%股权
                                           49,663.40        12,214.98      25,596.24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度)
         新城热力 93%股权作价                               63,172.44               -
      标的资产与交易作价孰高               63,172.44        63,172.44               -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孰高
                                           163.75%          -570.31%      1087.85%
     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比例

    此次交易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与合作方拟共同收购新城热力 93%
股权,其中北清热力拟收购新城热力 72.98%股权,相应指标已经达到重大资产
重组的标准。因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不需
履行中国证监会核准程序。

    4、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 年 11 月 17 日,新城热力 93%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其
中,北清热力持有 72.98%、北控禹澄持有 15.60%、兴富 1 号持有 4.42%,北京
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城热力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2769
947113C”的《营业执照》,新城热力成为公司二级子公司。

    5、后续交易情况

    (1)收购北控禹澄持有的新城热力 15.60%股权

    根据公司与北控禹澄签署的《关于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协
议》、《关于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有

                                      69
权指定其子公司北清热力完成后续股权收购,即收购北控禹澄持有的新城热力 1
5.60%股权,收购价款计算方式按照 2020 年 10 月 20 日的《股权收购协议》执行。
2021 年 8 月 16 日,北清热力完成了对北控禹澄持有的新城热力 15.60%股权收购,
并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收购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股权

    收购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股权,为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2021 年 7 月发行完毕)。2020 年 11 月 22 日,北清热
力与兴富 1 号签署了《关于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2021 年 7
月 2 日北清热力完成了对兴富 1 号持有的新城热力 4.42%股权收购并办理完毕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2021年之后上市公司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收购情况

    在通过前述收购完成业务转型和基本布局之后,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
的实施以及双碳经济时代的来临,上市公司聚焦于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业
务,持续进行了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并购。2021 年公司中标新建湘潭市餐厨垃
圾处理项目、收购了太原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此后陆续开展对银川市、武汉市、
兰州市、大同市以及本次菏泽市等相关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收购,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计算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七、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一)2017年11月之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11 月之前,金宇控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宇控股的控股股东胡先
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之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11 月 7 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其下属子公司北控光伏、北清清洁、
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为公司股东)与南充国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东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表决
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行动”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1


                                    70
月 6 日止。至此,一致行动人北控光伏、北清清洁、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
富欢、南充国投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控制公司。

    由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北控光伏、北清清洁、天津富驿、
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实际控制人系北京市国资委,南充国投的实际控制人系南
充市国资委,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和南充市国资委。

    (三)2020年11月至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东一
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下属企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能够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决定董事会过半数成员
的选任。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变化为北控光伏、北清智慧、天津富驿、天津富桦、
天津富欢、北控禹阳、禹泽基金,实际控制人变化为北京市国资委。

    2020 年 12 月 18 日,北清智慧、天津富欢、天津富桦、天津富驿与北控光
伏签订了《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光
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
分别持有的全部股份协议转让给北控光伏,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办理了股权转
让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转让完成后北清智慧、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
的控股股东变化为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方禹泽基
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四)2022年5月实际控制人变更

    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控光伏的控股股东北控清洁能源集
团,与山东高速金融发布了《联合公告》,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山东高速金融之
间接全资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山东高速金融之全资子公司拟
以每股 0.096 港元认购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新增配发及发行的 48,804,039,247 股,
新增股份认购完成后,山东高速金融将持有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43.45%股权。就
此事项,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进行了公告,公告名称为《北清环能集团



                                    71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2-041”。

    2022 年 5 月 20 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山东高速金融发布了《联合公告》,
前述增发股份事项完成。2022 年 5 月 21 日,北清环能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
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变
动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行了公告。

    山东高速金融的实际控制人系山东省国资委,因此本次上市公司之上层股东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变更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北京市国资委变
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八、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
36 个月,上市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不含部分子
公司在收购前所受行政处罚、不含已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的原子公司金宇房产):

    (一)北控聚慧所受税务处罚

    2020 年 11 月 25 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作出“武
侯税-税简罚[2020]1412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北控聚慧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按照规
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北控聚慧罚款 300 元。北控聚慧已完成
罚款的缴纳及税款的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出具的《涉税
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北控聚慧的上述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二)济南稼禾香所受行政处罚

    2021 年 6 月 25 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子公司稼禾香出具了“济环罚
字[2021]JY 第 0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稼禾香建设有一容量约 8,400
㎡的废液暂存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对稼禾




                                      72
香罚款 1.0417 万元。对于上述处罚,稼禾香已经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了整改,
补充办理了环境影响备案文件,上述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完毕。

    (三)青岛十方所受行政处罚

    2021 年 7 月 16 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十方出具了行政处
罚决定书“(青李沧)市监特执六罚字[2021]65 号”,青岛十方原编号为“TS93
7B82-2020”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截止到 2020 年 9 月 26 日,新
的充装许可证已经审批下发,发证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4 日,证书编号为“TS93
7D9-2025”,认定青岛十方从 2020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期间,无合
法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充装许可证,并在此期间共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压缩天然
气 41 台车次,共计 34,942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85
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
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青岛十方处罚 20 万元。青岛十方按期缴纳了罚款,同时已经新办理了充装许
可证,证书编号为“TS937D9-2025”。前述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完毕,不属于造成
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或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形。

    (四)北清环能北京分公司所受税务处罚

    2021 年 12 月 21 日,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对北清环能北京分公司出具了“京
朝一税简罚[2021]30849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认定北清环能北
京分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2 条的规定,对北清环能北京分公司罚款 500 元。
北清环能北京分公司已完成罚款的缴纳及税款的申报,前述处罚金额较小,情节
轻微。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受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因涉嫌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
产生实质性影响。




                                     7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山东方福 99.99%股权,交易对方为清禹新能。截至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拟向上市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转让股权比例
 1                清禹新能                          17,998.20       99.99%         99.99%
                 合计                               17,998.20       99.99%         99.99%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为 17,698.20 万元。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清禹新能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港、澳、台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 45 号-5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8UCG6C47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8 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21 年 12 月,设立

       2021 年 12 月,普通合伙人西藏禹泽、有限合伙人北清环能及中国水业分别
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10 万元、5,000 万元及 5,000 万元设立清禹新能,由西藏禹
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同日,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设立
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事宜的函》“榕金函[2021]256
号”,同意西藏禹泽、北清环能、中国水业在福州市鼓楼区设立清禹新能。

                                               74
       2021 年 12 月 8 日,清禹新能取得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50100MA8UCG6C47 的《营业执照》。

       清禹新能设立时认缴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1               西藏禹泽                       10.00     0.001%   普通合伙人
 2               北清环能                    5,000.00     49.95%   有限合伙人
 3               中国水业                    5,000.00     49.9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10.00    100.00%       -

       2、2022 年 12 月,江南水务入伙、北清环能增资

       2021 年 12 月 13 日,清禹新能召开第二次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有限合伙
人江南水务出资 7,000.00 万元入伙清禹新能;同意有限合伙人北清环能增加认缴
出资 5,000.00 万元。前述出资形式均为货币,清禹新能注册资本由 100,10.00 万
元增加至 22,010.0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具《关于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函》
(榕金函[2021]284 号),同意有限合伙人北清环能增资 5,000.00 万元、新增有
限合伙人江南水务出资 7,000.00 万元,清禹新能注册资本由 10,010.00 万元增加
至 22,010.00 万元。

       2022 年 1 月 5 日,清禹新能取得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50100MA8UCG6C47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清禹新能认缴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1               西藏禹泽                       10.00      0.05%   普通合伙人
 2               北清环能                   10,000.00     45.43%   有限合伙人
 3               江南水务                    7,000.00     31.80%   有限合伙人
 4               中国水业                    5,000.00     22.7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2,010.00    100.00%       -

       (三)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75
    自 2021 年 12 月设立至今,清禹新能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主营业务未发
生变化。

    (四)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清禹新能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资产总计                                                     1,999.99
               负债总计                                                         0.00
                净资产                                                      1,999.99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0.01
               利润总额                                                         -0.01
                净利润                                                          -0.0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因清禹新能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故仅列示 2021 年财务
数据。

    (五)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清禹新能的出资结构如下:




    根据清禹新能出具的说明、清禹新能的合伙协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清禹新能由 4 名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
行合伙人一人一票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人之间无一致行动
关系,同时各合伙人均不能通过控制清禹新能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表决结果控制合伙企业。因此,清禹新能无实际控制人。

    (六)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76
企业名称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康达汽贸城院内 2 号楼 202
法定代表人          郑征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32759X5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8 日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
                    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
经营范围
                    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经营该项目。)

       (七)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清禹新能除持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山东方
福 99.99%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三、本次交易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清禹新能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清禹新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上市公
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
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四)由上市公司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
前述规则,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如下:

       1、清禹新能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北清环能的控股股东为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

                                         77
方禹泽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清禹新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清禹新能不属于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清禹新能的合伙人为 4 名,分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以及有限合伙人
北清环能、中国水业和江南水务,认缴出资额分别为 10 万元、10,000 万元、5,000
万元、7,000 万元,西藏禹泽为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北控光伏下属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清禹新能出具的书面声明,其 4 名合伙人相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根
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十六条:“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的表决办法。”同时,为推进项目投资,清禹新能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由合伙人推荐,根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
员会议议事规则》,清禹新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西藏禹泽推荐 1
名,北清环能、中国水业、江南水务各推荐 2 名,投资决策作出决议时应当经 5
名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若对单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20%时须经全体委员同意,任意一名合伙人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皆不能控
制清禹新能的投资决策。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清禹新能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
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控股股东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
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和南充国投,清禹新能已出具书面声明,其与北控光伏
(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南充国投不存在任何
书面或者口头的一致行动协议,清禹新能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8
    如前所述,清禹新能的合伙人为 4 名,分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以及
有限合伙人北清环能、中国水业和江南水务,合伙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且过半数
通过的原则,且合伙人之间无一致行动关系,任意一名合伙人皆不能控制合伙人
决议结果,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清禹新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西藏禹泽,委派代表为李敏,北清环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自然人除北清环能董事长匡志伟、副总经理吴延平受上
市公司委派担任清禹新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代表上市公司在清禹新能履行投
资职责外,未在清禹新能担任合伙企业管理职务,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清禹新能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清禹新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清禹新能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清禹新能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情况


                                  79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清禹新能不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前,山东方福对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原股权出让方同华科技、同
华投资承担或有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18 日,同华科技、同华投资(转让方)与武汉十方(受让方)
就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转让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剩余债权、债务处理方案,主要内
容为:自股权交割完成后 3 年内,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存在
债务未清偿或债权未收回,未清偿的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未收回的债权由转让方
享有,并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收回后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2022 年 3 月山东方福成立后,与武汉十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由山东方福承继了武汉十方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
权的全部权利义务,前述债权债务的处理也顺延由山东方福承继。

    由于山东方福在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时,已经向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该两个项目公司的相关负债,因此原转让方同华科技、
同华投资对股权交割日前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已经清偿的负债实际不会承担义务。

    对于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债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合计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为 2,543.61 万元,主要系应收菏泽市辖区内城管局及其他政府授权单
位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山东方福据此暂按 2021 年末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确认
了本次交易的或有对价 2,543.61 万元,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负债”。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 100%股权交割至山东方福名下后,在该交割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合
计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将待交割日审计工作完成后由山东方福与同华科技、同
华投资确认,并待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自前述股权交割日起 3 年内将该应收账款
收回后,由山东方福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等额支付已收回的对应款项。

    截至目前,山东方福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交割工作已经完成,但对于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截至交割日的剩余债权债务金额,尚待交割日审计工作完成
后,由山东方福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确认。

    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80
       (一)同华科技

       同华科技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代码为 837899,根据其披露的年度报告
等公开文件,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火炬街甲 12 号 1 层 A106、B106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喆
注册资本            11,02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72266225XK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26 日
                    组装污水、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治理成套设备;污水、固体废弃物、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设备设计;与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有关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专业承包;销售自产产品;自产产品的安装及
经营范围
                    售后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同华投资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同华科技披露的公开信息,同华投资的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东方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陈喆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576913363A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9 日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说明

                                          81
    1、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同华科技、同华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喆
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华科技、同华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喆先生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也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同华科技、同华投资、陈喆先生皆不是持有上市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也不是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且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与上市公司也不存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因此同华科技、同华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喆先生与
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同华科技、同华投资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2
                          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山东方福持有
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本次交易系上市公
司通过向清禹新能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进而取得山东
方福下属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及其对应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资产。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8,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峰
住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三庆齐盛广场 6 号楼 1121B
主要办公地点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三庆齐盛广场 6 号楼 1121B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7K63ED4N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
                   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
                   封存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
                   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83
      (一)2022 年 3 月,山东方福成立

      2022 年 3 月 7 日,山东方福全体股东召开首次股东会,通过并签署了《山
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由十方环能和清禹新能共同出资设立山东方福,
注册资本 3,000.30 万元,其中十方环能认缴出资 0.30 万元,清禹新能认缴出资
3,000.00 万元。

      2022 年 3 月 16 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向山
东方福核发了营业执照,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清禹新能             货币               3,000.00        99.99%
  2           十方环能             货币                   0.30         0.01%
                      合计                            3,000.30         100%

      (二)2022 年 4 月,增资

      2022 年 4 月 19 日,山东方福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 18,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清禹新能以货币形式增加出资
14,998.20 万元、十方环能以货币形式增加出资 1.50 万元;②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22 年 4 月 22 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向山
东方福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方福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清禹新能           货币            17,998.20       99.99%
  2               十方环能           货币                 1.80        0.01%
                      合计                           18,000.00         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山东方福的股权结构未发生
变化。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一)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84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清禹新能持有山东方福 99.99%股权,为
山东方福控股股东。

    (二)公司章程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山东方福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
生影响的相关内容或其他安排。

    (三)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出具日,山东方福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四)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山东方福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
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山东方福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控制
结构如下:




                                 85
    山东方福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系山东省菏泽市辖区范围内从事餐
厨垃圾处理的项目公司,均在当地取得餐厨垃圾处理 30 年独家特许经营权,该
两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菏泽同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广民
       住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兴民路中段(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对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00358613717E
     经营范围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报告出具日股权结构                山东方福                                    100.00%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菏泽同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516.08                   12,505.98

负债总额                                           9,511.41                    9,594.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04.68                    2,911.87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731.07                     549.70


                                          86
利润总额                                       30.67                  -131.20

净利润                                         92.81                   -88.06


      3、历史沿革

      (1)2015 年 9 月,菏泽同华成立

      2015 年 9 月 7 日,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菏)登记私名预核字[2015]第 001666 号),预先核准菏泽同华企业名称。

      2015 年 9 月 21 日,菏泽同华召开首次股东会,通过并签署了《菏泽同华环
保有限公司章程》,由同华投资和同华科技共同出资设立菏泽同华,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中同华投资认缴 1,800 万元,持股比例 90%;同华科技认缴 200
万元,持股比例 10%。

      2015 年 9 月 21 日,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菏泽同华核发了营业执照。截
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同华投资、同华科技实缴出资到位。菏泽同华设立时的股
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同华投资               货币           1,800.00       90.00%
  2              同华科技               货币            200.00        1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2015 年 12 月,增资

      2015 年 12 月 4 日,菏泽同华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 3,000 万元,其中新增 1,000 万元由股东同华投资、同华科技按持股比例
以货币形式增加出资额;②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12 月 4 日,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菏泽同华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同华投资、同华科技完成实缴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
菏泽同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同华投资               货币           2,700.00       90.00%



                                        87
  2               同华科技                  货币                3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

       本次增资为股东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加出资额,不
存在股权转让及新股东加入的情形,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17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16 日,菏泽同华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同华
投资将持有公司的 2,700 万元股权中的 2,610 万元转让给受让人同华科技,同日,
同华投资与同华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12 月 18 日,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菏泽同华核发了新的
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菏泽同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1             同华科技           货币              2,910.00      2,910.00      97.00%
 2             同华投资           货币                 90.00        90.00        3.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为菏泽同华原股东之间的转让,且菏泽同华原股东同华科技、
同华投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转让以股本金额为对价,不存在作价不
合理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4)2022 年 1 月至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1 月 18 日,同华投资、同华科技与武汉十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同华投资将其持有的菏泽同华 3%股权、同华科技将其持有的菏泽同华 97%股权,
全部转让给武汉十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共同确认菏泽同华转让交易成交总价(P)为人
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 万元整),包括留存融资余额(A)、需付负债余额
(B)、股权转让对价(C),即:交易成交总价(P)=留存融资余额(A)+需
付负债余额(B)+股权转让对价(C)。其中:

       留存融资余额(A)指:菏泽同华已经自金融机构取得的、且尚未归还的融
                                            88
资剩余本金(菏泽同华继续留存部分,应付利息已付,后期利息由菏泽同华按期
支付)。

    需付负债余额(B)指:菏泽同华负债总额扣除留存融资余额(A)之后的
余额(菏泽同华债务清偿部分),即需付负债余额(B)=负债总额-留存融资
余额(A)。

    股权转让对价(C)指:交易成交总价(P)扣减留存融资余额(A)和需付
负债余额(B)之后的余额,股权转让对价(C)=交易成交总价(P)-留存融
资余额(A)-需付负债余额(B)。

    同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股权交割(工商变更、项目移交)完成之
日起三年内,若菏泽同华在股权交割完成日之前仍事实存在或有剩余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已实际存在但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未披露和/或菏泽同华尚未完成清偿
之债务),全部由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承担(由菏泽同华负责清偿),同华科技、
同华投资应在菏泽同华实际清偿该等债务之日起 5 日内,向武汉十方(后由山东
方福承继)等额支付该等款项;在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三年内,若菏泽同华在股
权交割完成日之前仍事实存在或有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实际存在但同华科
技、同华投资未披露和/或菏泽同华尚未完成清收之债权),全部由同华科技、同
华投资享有(由菏泽同华负责清收),武汉十方(后由山东方福承继)应在菏泽
同华实际收到该等债权之日起 5 日内,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等额支付该等债权
对应的款项。此后,受让方武汉十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同华科技支付了本次股权转
让的交易订金 2,000 万元。

    2022 年 3 月 16 日,原受让方武汉十方、新受让方山东方福与同华科技、同
华投资签订了《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约定一》,各方同意原
受让方武汉十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
由新受让方山东方福承继,武汉十方已支付同华科技的 2,000 万元订金,由武汉
十方与山东方福自行结付。2022 年 4 月 19 日,山东方福向武汉十方支付了该笔
交易订金 2,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18 日,菏泽同华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同华投资将
其持有的菏泽同华 3%股权、同华科技将其持有的菏泽同华 97%股权全部转让给
山东方福。

                                   89
       此后,双方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菏泽同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1                山东方福             货币            3,000.00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本次山东方福收购菏泽同华 100%股权,不存在交易对价大幅偏离评估值的
情况,交易作价合理。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体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
转让的情形。

       (二)单县同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广民
         住所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谢集镇经济开发区(原单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西侧)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2MA3QF3CE7N
                       从事环保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餐厨废弃物
       经营范围        收运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问报告出具日股权
                                    山东方福                                      100.00%
      结构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单县同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61.62                     4,498.25
负债总额                                              3,362.25                     3,500.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9.37                      997.69

                                               90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2.23                            -2.37
净利润                                             1.68                            -1.78

      3、历史沿革

      (1)2019 年 8 月,单县同华成立

      2019 年 8 月 21 日,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署了《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单县同华,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同华科技认缴
出资 9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7%,同华投资认缴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

      2019 年 8 月 23 日,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向单县同华核发了营业执照。截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同华科技、同华投资完成实缴出资。单县同华设立时的股
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同华科技              货币                  970.00           97.00%
  2                 同华投资              货币                   30.00            3.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022 年 1 月至 5 月,股权转让

      2022 年 1 月 18 日,同华投资、同华科技与武汉十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华投资将其持有的单县同华 3%股权、同华科技将其持有的单县同华 97%股权,
全部转让给武汉十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单县同华转让交易成交总价(P)为人
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 万元整),包括留存融资余额(A)、需付负债余额(B)、
股权转让对价(C),即:交易成交总价(P)=留存融资余额(A)+需付负债余
额(B)+股权转让对价(C)。其中:

      留存融资余额(A)指:单县同华已经自金融机构取得的、且尚未归还的融
资剩余本金(单县同华继续留存部分,应付利息已付,后期利息由单县同华按期
支付)。

                                        91
    需付负债余额(B)指:单县同华负债总额扣除留存融资余额(A)之后的
余额(目标公司债务清偿部分);需付负债余额(B)=负债总额-留存融资余
额(A)。

    股权转让对价(C)指:交易成交总价(P)扣减留存融资余额(A)和需付
负债余额(B)之后的余额,股权转让对价(C)=交易成交总价(P)-留存融
资余额(A)-需付负债余额(B)。

    同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单县同华在股权交割(工商变更、项目移交)
完成之日起三年内,若单县同华在股权交割完成日之前仍事实存在或有剩余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已实际存在但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未披露和/或单县同华尚未完
成清偿之债务),全部由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承担(由单县同华负责清偿),同华
科技、同华投资应在单县同华实际清偿该等债务之日起 5 日内,向武汉十方(后
由山东方福承继)等额支付该等款项;在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三年内,若单县同
华在股权交割完成日之前仍事实存在或有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实际存在但
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未披露和/或单县同华尚未清收到账之债权),全部由同华科
技、同华投资享有(由单县同华负责清收),武汉十方(后由山东方福承继)应
在单县同华实际收到该等债权之日起 5 日内,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等额支付该
等债权对应的款项。此后,受让方武汉十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同华科技支付了本次
股权转让的交易订金 1,000 万元。

    2022 年 3 月 16 日,原受让方武汉十方、新受让方山东方福与同华科技、同
华投资签订《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约定一》,各方同意
原受让方武汉十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
由新受让方山东方福承继,武汉十方已支付同华科技的订金,由武汉十方、山东
方福自行结付。2022 年 4 月 19 日,山东方福向武汉十方支付了交易定金 1,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18 日,单县同华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同华投资将
其持有的单县同华 3%股权、同华科技将其持有的单县同华 97%股权,全部转让
给山东方福。

    此后,双方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单县同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92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1             山东方福         货币           1,0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本次山东方福收购单县同华 100%股权,不存在交易对价大幅偏离评估值的
情况,交易作价合理。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体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
转让的情形。

       (三)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公司章程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公司章程中不存在
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内容或其他安排。

       (四)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不存在可能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五)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不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五、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鉴于本次重组之目的,标的公司报告
期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基于以下假设编制:

       1、假设山东方福于 2020 年初已设立,股东实缴出资款 17,700 万元在 2020
年初已计入“实收资本”、同时因未实际收到而列报“其他应收款”。

       2、2022 年 1 月,武汉十方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
将其所持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十方;2022 年 3 月,山东方福、
武汉十方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约定,将原受让方武
汉十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由山东方福承继。鉴于本次重组之目的,为编制


                                       93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所持单县同华、菏泽同华的股权在
2020 年初已转让给山东方福。

    3、按照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与武汉十方、山东方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约定,成交总价为菏泽同华 1.20 亿元(股权对价+偿还菏泽同华负债)、
单县同华 0.60 亿元(股权对价+偿还单县同华负债)。其中,现金支付部分系交
易成交总价扣减交割完成日负债总额;此外,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权交割完
成日之前仍事实存在的尚未清收的债权,全部由转让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享有。
假设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山东方福已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支付现金对价(暂按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负债总额予以扣减,确定现金对价为 5,126.34
万元),且因未实际支付而列报“其他应付款”;暂按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和单县同
华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确认或有对价 2,543.61 万元,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对于山东方福向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共管账户出借资金 11,933.52 万元用于其偿
还的部分负债,暂按尚未清偿进行处理。对于拟支付的对价合计 7,669.95 万元,
山东方福单体报表列报“长期股权投资”。

    基于上述假设,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到的报表科目主要包括“其他应
收款”、“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应付款”,以及流动比率、速动
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等。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与财
务指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注 1)                                38,132.18               38,352.38
负债总额(注 2)                                20,517.19               20,764.63
所有者权益(注 3)                              17,614.99               17,587.75
营业收入                                         1,731.07                  549.70
营业成本                                         1,574.86                  523.90
利润总额                                           -34.33                 -155.98
净利润                                              27.25                 -112.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7.25                 -112.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0.16                  -115.68

                                     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3                -3,428.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7.67                 3,47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3                   -73.96
资产负债率                                            53.81%                   54.14%
毛利率                                                 9.02%                    4.69%

    注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资产总额分别为 38,352.38 万元和 38,132.18 万
元。其中:①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7,700.31 万元和 17,700.00 万元,主要系编制模拟
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山东方福股东实缴出资款 17,700.00 万元已于报告期期初到位,因未实
际收到而列报“其他应收款”;②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726.07 万元和 17,455.92 万元,
为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特许经营权资产,鉴于山东方福将收购的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作为
“单一资产实体”,在合并层面将取得控制权时支付的对价在扣除其他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
值后溢价部分计入特许经营权,从单体财务报表来看,截至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特许经营权形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750.31 万元和 4,124.71 万元。
    注 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负债总额分别为 20,764.63 万元和 20,517.19 万
元。其中:①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5,060.70 万元和 13,816.30 万元,主要包括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原母公司同华科技拆借资金形成的借款 9,931.10 万元和
8,681.92 万元,以及按照收购交易安排模拟计提山东方福应向股权转让方同华科技、同华投
资支付的股权对价 5,126.34 万元;②交易性金融负债分别为 2,543.61 万元和 2,543.61 万元,
系基于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确认,按照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与武汉十方(后由山东方福承
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权交割完成日之前仍
事实存在的尚未清收的债权全部由转让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享有,山东方福据此暂按截至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等额确认或有对价 2,543.61 万元,列报
“交易性金融负债”。
    注 3: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模拟所有者权益总额分别为 17,587.75 万元和 17,614.99
万元,由实收资本与未分配利润构成。其中模拟未分配利润余额分别为-112.25 万元和-85.01
万元,系因山东方福在收购下属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时的溢价计入无形资产,导致
无形资产摊销额增大、最终导致标的公司模拟合并口径净利润规模减小。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山东方福本身未开展实际业务,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从事餐厨
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山东方福(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所从事的行业属于“N78 公共设施管理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2017 年修订)》,山东方福(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
华)所从事的行业属于“N7820 环境卫生管理业”。


                                         95
           1、行业监管体制与主管部门

           (1)行政管理部门

           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环境部、国家
       发改委、国家住建部、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其中:①国家环境部统管
       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
       和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
       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等;②国家发改委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
       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
       大问题等;③国家住建部主要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行业及市场的相关行业标准并监
       督执行,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及改革措施,指导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
       ④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告,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
       行现场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以及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等。

           (2)行业协会

           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所属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环境保
       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受国家环境部监督管理,主要负责行业内部
       协调和行业统计,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等。

           2、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全国人大
 1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
              保护法》         常委会
                                            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   全国人大
 2                                          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
            经济促进法》       常委会
                                            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全国人大
 3                                          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常委会
                                            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
                                            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   国家住建     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
 4
        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     部、国家环   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


                                               96
             知》               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
                                           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招标等公
                                           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
                                           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
                                           证。
                                           以全面实施为核心,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  国家财政        场机制,推进 PPP 模式应用,对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
5    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 部、国家住       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
     实施 PPP 模式的通知》  建部等         和垃圾处理清洁邻利,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通
                                           过 PPP 模式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2020 年底前,46 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
     《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
                                 国家      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
6    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
                               住建部      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 35%以上。2035
         作的通知》
                                           年前,46 个重点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                  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国家
7    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                  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发改委
             见》                          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到 2020 年,46 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
                                           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国家住建
                                           少有 1 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 2022
     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     部、国家发
8                                          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 1 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     改委、国家
                                           其他各区至少有 1 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
     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环境部等
                                           区。到 2025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
                                           分类处理系统。
                                           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
                                           坚战的有力支撑,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      国家发改
                                           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
9    指导目录(2019 年版)>   委、国家工
                                           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
           的通知》             信部等
                                           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
                                           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
                              中共中央
                                           动环保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     办公厅、国
10                                         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
     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务院办公
                                           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
                                  厅
                                           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到 2025 年,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培
     《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
                                 国家      育一批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基地绿色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
11   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
                               发改委      争力明显提高,绿色产业链有效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知》
                                           基本建立,对全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97
                                            到 2025 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
                                            左右;到 2025 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   国家发改     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
12    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     委、国家住   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
              规划》             建部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底,全国城镇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
                               国家财政
                               部、国家税   将用于制造有机肥料、粗油脂、沼气的,且技术标准满足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务总局、国   (1)产品原料 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符合国
13    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
                               家发改委、   家和行业标准的厨余垃圾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
              版)》
                               国家环境     优惠目录。
                                   部
                                            明确提出:(1)推进厨余垃圾计量收费;(2)逐步建立非
                                            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3)加快
      《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     国家发改
                                            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
14    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     委、国家住
                                            制;(4)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5)
            导意见》             建部
                                            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6)加大费用征收和
                                            执法检查力度等。

            (二)主营业务情况

         山东方福通过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项目公司在菏泽市、菏泽市单县,从
     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以有机废弃物预处理、高效厌氧微生物
     技术和沼气利用技术为核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餐
     厨垃圾收运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主要系将餐厨废油脂提取为工业油脂,以及将餐厨
     废弃物中的有机质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后用于发电,以实现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
     用。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分别在当地取得了 30 年的餐厨垃圾处理独家特许经营
     权,并采取 BOT 的运营模式。菏泽同华的初始设计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50 吨/
     日、地沟油 20 吨/日,经技改扩能后的实际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90 吨/日、地沟
     油 20 吨/日,为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成武县、鄄城县、郓城县以及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单县同华的设计处
     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00 吨/日、地沟油 10 吨/日,为菏泽市单县提供餐厨垃圾处理
     服务。

            (三)主要业务流程图


                                               98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从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生产工艺
流程基本相同,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运、卸车破碎、物料洗选、研磨制浆、油水
分离、厌氧消化,工艺流程图如下:




    (四)标的公司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当地取得了餐厨垃圾处理 30 年独家特许经营权,并
通过 BOT 的模式运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BOT 经营模式具体如下:企业与政府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协议约
定由政府部门授予企业或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准许其在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
限、有效区域范围内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并于特许经营
期限届满时将项目设备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2、采购模式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采购需求主要为满足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经营需要,
具体分为设备采购、物料采购、能源采购、第三方服务采购,具体如下:

    (1)设备采购

                                   99
    设备采购主要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期间的设备、设施以及运营期间更新
改造维修所需零部件的采购。报告期内,设备采购需求由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并由原母公司同华科技统一协调,由同华科技采
购部门具体负责,采用招投标、询价、议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供应商和价格
后签署正式采购协议。

    (2)物料采购

    物料采购主要为满足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对除臭剂、脱硫
剂、水处理药剂等生产物资的需求。报告期内,大额成规模物料采购需求由菏泽
同华、单县同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并由原母公司同华科技统一协调,履行
与设备及零部件采购相同的采购程序。小额零散采购由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独立
负责,通过专职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供应
商和价格后签订正式采购协议。

    (3)能源采购

    能源方面的需求主要为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电力的采购
需求。目前,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沼气发电能够满足自身部分用电需求,其余用
电由供电部门供应,项目公司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合同,并按协议约定结算电费。

    (4)第三方服务采购

    报告期内,菏泽同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区域的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由第三
方公司负责实际作业。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菏泽同华拥有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
权,但菏泽同华为提高收运效率和运营效益,在部分区域并未直接从事收运服务,
其向第三方收运服务公司提供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第三方收运公司负责收运车
辆的维修、收运人员的安排,并在协议约定区域内负责具体的收运作业,菏泽同
华按协议约定与第三方收运服务企业结算费用。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单县同华未
拥有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餐厨垃圾的收运由政府部门指定的第三方负责,
由收运公司统一安排收运专用车辆、人员,并负责具体的收运作业,单县同华不
承担餐厨垃圾收运费用。

    3、生产模式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以有机废弃物预处理、高效厌氧微生物技术和沼气利用

                                  100
技术为核心,通过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转,实现对餐厨垃圾的无
害化处理及达标排放,并获得废弃油脂、电力等资源化回收利用产品。

    4、销售及盈利模式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主要收入及盈利来源如下:

      主要业务                      盈利模式                         收入来源

   餐厨垃圾收运       收取餐厨垃圾收运费、处置费         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销售工业油脂取得收入               工业油脂贸易商、化工企业

    注:单县同华正在办理转正式商业运营的相关手续。

    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
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计价方
式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等有关部门收取餐厨垃圾收运费、处置费。

    同时,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对餐厨垃圾油脂回收,并
出售给工业油脂贸易商或其他化工企业。近年来,随着“碳中和”、“碳达峰”双
碳经济时代的来临,欧洲国家对生物柴油的需求提升,受其影响,作为生物柴油
主要原材料的废弃动植物油脂价格呈逐渐上升的态势。

    (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

    (1)餐厨垃圾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产能/年               产量/年       产能/年               产量/年
餐厨垃圾处理         105,850.00             71,801.09    105,850.00             33,876.41

     注 1:菏泽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初始设计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50 吨/日,根据 2021
年 7 月 29 日菏泽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本单位同意菏泽同华在项
目建设中进行扩能改造,扩能后的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超过 200 吨/日”;根据《菏泽市餐
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菏泽同华在技改扩能后每日最大处置
量约为 190 吨,因此菏泽同华餐厨垃圾年产能按照每日最大处理量×365 计算。
      注 2:根据《单县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单县餐厨废弃物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
见》,单县同华项目设计处理量为 100 吨/日,因此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年产能按照设计产
能×365 计算。

                                             101
    注 3:上述产量包含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处于试运营期的餐厨垃圾处理量,试运行期餐
厨垃圾处理费等未确认收入。为更客观的反映菏泽同华、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实际
业务情况,本节涉及的业务数据如餐厨垃圾处理量、油脂销售量、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等数据包含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试运营期的实际销售、采购数据。

      2020 年、2021 年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量分别为 33,876.41 吨、
71,801.09 吨,2021 年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111.95%,主要系菏泽同华在 2020 年 9
月前处于扩能改造期间,并未实际生产运营,因此 2020 年餐厨垃圾处理量较低,
2021 年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后,产量大幅提升;单县同华 2020 年餐厨垃圾来源主
要为餐馆,来源渠道较为单一,2021 年单县同华餐厨垃圾来源扩充至学校等单
位,处理量有所增加。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以及项目公司与菏泽市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
位签订的收运处理协议,菏泽同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初始单价为 228 元/吨(成
武县为 248 元/吨,郓城县为 240 元/吨),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物价指数
值每三年等值调整收运处理费;单县同华的餐厨垃圾处理初始单价为 104 元/吨,
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物价指数值每三年等值调整处理费。

      (2)油脂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油脂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油脂销售量                               1,195.16                        451.23

      注:以上销售量为业务口径数据。

      2020 年、2021 年标的公司油脂销售量分别为 451.23 吨、1,195.16 吨,2021
年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164.87%,主要系项目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量大幅增加所致。

      2、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主要客户为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等有关政府部门及工业
油脂贸易商或化工企业,最近两年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2021 年度
  1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672.72               34.79%



                                           102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2      山东万福油脂有限公司                               340.48            17.61%
  3      江苏旗云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309.53            16.01%
  4      永泰环境                                           152.70                7.90%
  5      成武县城市管理局                                   135.34                7.00%
                      合计                                 1,610.77          83.31%
                                          2020 年度
  1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379.38            47.28%
  2      永泰环境                                           142.93            17.81%
  3      河南澳蒙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5.53            16.89%
  4      成武县城市管理局                                    41.72                5.20%
  5      菏泽市定陶区城市管理局                              36.16                4.51%
                      合计                                  735.72           91.69%

      注:以上销售收入及占比为业务口径数据。

      (六)报告期内主要采购情况

      1、主要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采购内容主要为能源采购、物料采购、设
备采购及服务采购等。能源采购主要为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消耗的电、柴油等能
源物资,物料采购指用于公司生产运营的脱硫剂、除臭剂、水处理药剂等,设备
采购主要指公司生产设备及维修零配件的采购,服务采购为项目公司对收运服务、
托管运营服务、废渣外运服务的采购。

      2、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2021 年度
  1        同华科技                                               271.70           25.82%
  2        山东长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58.04           15.02%
  3        菏泽市定陶区泽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106.26           10.10%
  4        菏泽市牡丹区绿色家园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89.33            8.49%
  5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分公司                            54.89            5.22%


                                              103
                          合计                                  680.22          64.64%
                                        2020 年度
    1        山东长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75.14         19.10%
    2        同华科技                                             67.92         17.27%
    3        菏泽市牡丹区绿色家园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48.41         12.31%
    4        单县永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29.29          7.45%
    5        菏泽市定陶区泽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27.88          7.09%
                          合计                                  248.64          63.22%

     注:以上采购金额及占比为业务口径数据。

        (七)业务资质情况

        1、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
 况具体如下:

                           特许
合同名称       授权方                            特许经营内容              特许经营期限
                         经营方
                                    独家收运处理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投
 菏泽市餐
                                    资、建设、运营、移交餐厨废弃物收运
 厨废弃物
                                    处理项目(BOT 模式);并收取收运处         30 年
 收运处理                  菏泽
              菏泽市城              理费;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50 吨/日,    (2020.09-
PPP 项目特                 同华
              市管理局              地沟油 20 吨/日;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     2050.09)
 许经营协                (注 2)
                                    费初始单价为 228.00 元/吨,并根据国      (注 3)
   议书
                                    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物价指数值,每三
 (注 1)
                                    年等值调整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费。
                                    独家处理单县餐厨废弃物;投资建设、
单县餐厨
                                    运营维护、移交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废弃物处      单县综合
                           单县     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00 吨/日、地沟
理 BOT 项     行政执法                                                         30 年
                           同华     油 10 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初始单
目特许经      局、永泰                                                       (注 6)
                         (注 5)   价为 104.00 元/吨,并根据国家统计局
营协议书        环境
                                    公布的年度物价指数值,每三年等值调
(注 4)
                                    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
     注 1:《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九章/第二十七条约定:
 “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书面同意,特许经营方不得出让或转让本协议项目全部或部分的权
 利或义务。然而,本条并不妨碍特许经营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条件是承继人具有同
 样的财务实力,具有承担特许经营方所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和授权;以及接受并完
 全承担特许经营方在本协议项目的义务履行。”根据 2022 年 4 月 14 日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出
 具的《关于<关于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的批复》,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菏泽
 市城市管理局原则同意同华投资、同华科技对外转让菏泽同华的全部股权。


                                           104
    注 2:根据《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三章/第九条约
定:“特许经营方设立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将自动承继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方一切的权利
和义务”,菏泽同华作为项目公司自动承接相关权利和义务,为菏泽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
的特许经营方。
    注 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约定“项目的特许经营
期为自本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至满 30 周年之日止”,2020 年 9 月,经技改扩能以后菏泽同
华的餐厨垃圾实际处理规模提升至 190 吨/日,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菏泽同华
环保有限公司进入商业运营的函》(菏城函〔2020〕71 号),菏泽同华特许经营权项目进入
商业运营。
    注 4:根据《单县餐厨废弃物处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九章/第二十七条约定:
“未经特许权授予方书面同意,特许经营方不得出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目全部或部分的权利
或义务,亦不能通过转让特许经营方股权的方式变相转让该项目。然而,本条并不妨碍特许
经营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条件是承继人具有同样的财务实力,具有承担特许经营方
所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和授权;以及接受并完全承担特许经营方在本协议项目的义
务履行”。根据单县综合执法局、永泰环境对同华投资、同华科技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提交的
《关于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报告》的批复,特许权授予方单县综合执
法局、永泰环境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注 5:根据《单县餐厨废弃物处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三章/第九条约定:“特
许经营方设立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将自动承继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方一切的权利和义务”,
单县同华作为项目公司自动承继相关权利和义务,为单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方。
    注 6:《单县餐厨废弃物处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约定“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自
本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至满 30 周年之日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单县同华餐
厨垃圾处理项目正在办理转商业运营前的验收手续。转入商业运营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
环保验收,其中工程竣工验收包含消防验收,单县同华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目前已完成环
保验收,预计将于 2022 年 6 月底完成消防验收手续,于 2022 年 7 月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
收备案手续后正式进入商业运营。单县同华目前经营正常,尚不存在无法转入正式商业运
营的重大风险。
    注 7:根据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服务审批服务指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需办理《城市生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
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目前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已取得
当地政府的特许经营授权,按规定还需办理前述对应许可证。该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
性影响。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已商业运营或试运营,并正在就办理《城市生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与相关监管机构
进行沟通,相关费用由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承担;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尚未取得前述许可
证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办理该类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要求。

    菏泽同华取得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权具体内容为:①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菏泽市人民政府授权,特许权授予方山东省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依照本协
议授予特许经营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权利,用以投资、建设、运营菏泽市餐
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并收取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服务费,且无需为获得该

                                       105
 权利支付违背本协议之外的任何费用;②依照协议的规定,特许经营方应在项
 目特许经营期内(自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至 30 周年之日起止)自行承担有关费
 用和责任,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或其指定
 机构;③特许经营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④菏泽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50 吨/日、地沟油 20 吨/日(经
 扩能改造后的实际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90 吨/日、地沟油 20 吨/日);⑤收运
 处理费的初始单价为 228 元/吨(自商业运行日至调价生效日期间执行),此后
 每三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物价指数调价;⑥当月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
 费=收运处理费单价×收运处理量或基本量(保底量)。

      单县同华取得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权具体内容为:①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单县人民政府授权,特许权授予方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永泰环境依照
 本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权利,用以投资、建设、运营单县
 餐厨废弃物处理 BOT 项目,并收取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且无需为获得该权
 利支付违背本协议之外的任何费用;②依照协议的规定,特许经营方应在项目
 特许经营期内(自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至 30 周年之日起止)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和责任,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
 构;③特许经营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④单县餐
 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00 吨/日、地沟油 10 吨/日;⑤处理费
 的初始单价为 104 元/吨(自商业运行日至调价生效日期间执行),此后每三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物价指数调价;⑥当月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费=收运
 处理费单价×收运处理量或基本量(保底量)。

      2、排污许可证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使用的排污许可证如下: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行业类别/经营项目      有效期
                        9137170035861   菏泽市行政审                        2020.07.31-
菏泽同华   排污许可证                                     其他污染治理
                         3717E001U       批服务局                           2023.07.30
永泰环境                91371722MA3     菏泽市行政审                        2020.08.26-2
           排污许可证                                  环境卫生管理、锅炉
(注)                  N065M10001Q      批服务局                            023.08.25

     注:2022 年 5 月 17 日永泰环境出具书面说明,其为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永
 泰环境中标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标的单县餐厨废弃物处理 BOT 特许经营项目后,由
 于生产经营需要,永泰环境与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特许权授予方,将餐厨垃圾处理部分

                                         106
授予单县同华,在单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试运营及运营阶段,由单县同华负责餐厨垃圾的处
理工作,永泰环境负责餐厨垃圾的收运,并由永泰环境办理该项目的《排污许可证》;该《排
污许可证》即是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因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期
限届满将予以移交,因此排污许可证未办至单县同华名下,不影响单县同华正常运营以及排
放污染物。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出具《说明》,在单县同华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试运营及
运营阶段,由单县同华负责餐厨垃圾的处理工作,永泰环境负责餐厨垃圾的收运,并由永
泰环境办理该项目的《排污许可证》,该《排污许可证》即是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
排污许可证,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可使用该《排污许可证》,不影响单县同华正常运
营以及排放污染物。

    (八)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从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属于非高
危行业。作为项目执行与生产主体,菏泽同华、单县同华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和运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生产过程中明确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及劳动
防护等事项,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等。

    报告期内,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自身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0 年,原关
联方东方同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借调菏泽同华 1 名员工至新疆某污水处理厂项
目援助工作时因故身亡。

    2、环境保护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从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本身属于
环保领域,不属于高污染行业。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
污染物为氨、臭气,以及沼气锅炉燃烧及发电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化物及其他
固体垃圾等,在生产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1)废气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竖向风管连接臭气收集管道,废气处理装置对生
产废气进行脱硫、除臭等无害化处理去除有害物质及异味,最终将达到排放标准
的气体对外排放。

    (2)污水处理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均建设有污水处理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污
水处理装置初步处理后,排向污水收集管网,经第三方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并


                                       107
达标排放。

    (3)固体垃圾处理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交由第三方
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处理。

    2020 年至 2021 年,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未因环保事故受到有关部门的重大
行政处罚。2022 年 4 月,菏泽同华因生产车间北侧窗户未关闭,被菏泽市生态
环境局牡丹区分局出具了“责令改正”的行政决定,并被处于 3.5 万元罚款。

    (九)质量控制情况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为餐厨垃圾处
理服务及油脂销售质量不达标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十)技术研发情况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不存在自行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作为项目执行与生产
主体,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本次交易旨在收购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两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资产,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研发技术水平的
高低,不会对本次收购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开展产生实质性影响。

    (十一)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无核心技术人员。


     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0.48                     0.03%
应收账款                                       2,543.61                     6.67%
预付款项                                          19.83                     0.05%


                                  108
其他应收款                                           17,700.00               46.42%
其他流动资产                                           287.27                 0.75%
流动资产合计                                         20,561.19               53.92%
固定资产                                                  9.58                0.03%
无形资产                                             17,455.92               45.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5.48                 0.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570.99               46.08%
资产合计                                             38,132.18              1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 38,132.18 万元,主要由其他
应收款和无形资产构成。

    1、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7,700.00 万元,
占模拟合并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6.42%,系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假设山东方福实
收资本 17,700.00 万元已于报告期期初到位形成,由于并未实际出资到位,因此
列报为“其他应收款”。

    2、无形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7,455.92 万元,占
模拟合并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5.78%,系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特许经营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特许经营权-已运营        12,220.89          543.15                   -     11,677.74
特许经营权-在建           5,778.18               -                   -      5,778.18
      合计               17,999.07          543.15                   -     17,455.92

    注:山东方福将收购的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作为“单一资产实体”,在合并层面将取得
控制权时支付的对价在扣除其他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后溢价部分计入特许经营权。从单体
财务报表来看,截至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特许经营权形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分别为 9,750.31 万元和 4,124.71 万元。

    其中,已运营特许经营权系菏泽同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2015 年 9 月,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订《菏泽市餐厨废弃
物收运处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同华科技、同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菏泽

                                      109
同华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处理工艺的技术升级改造等餐厨垃圾处理
事宜,并由项目公司承继该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方一切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期
为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至满 30 周年之日,项目初始设计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50
吨/日、地沟油 20 吨/日,初始处理单价为 228 元/吨,并根据年度物价指数每三
年等值调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2020 年 9 月,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出具《关于
同意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进入商业运营的函》(菏城函〔2020〕71 号),菏泽
同华特许经营权项目进入商业运营。在此期间,菏泽同华于 2019 年对项目进行
扩能改造,根据 2021 年 7 月 29 日菏泽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心出具的《情况说
明》,“本单位同意菏泽同华在项目建设中进行扩能改造,扩能后的餐厨垃圾处
理能力不超过 200 吨/日”,扩能后项目实际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90 吨/日、地
沟油 20 吨/日。

    在建特许经营权系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2019 年 8 月,
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永泰环境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订《单县餐厨废弃物处
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由同华科技、同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单县同华负
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处理工艺的技术升级改造等餐厨垃圾处理事宜,
并由项目公司承继该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方一切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期为项目
商业运营之日起至满 30 周年之日,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 100 吨/日、地
沟油 10 吨/日,初始处理单价为 104 元/吨,并根据年度物价指数每三年对处理单
价进行等额调整。单县同华项目已于 2019 年 11 月开始试运营,目前正在办理转
商业运营的相关验收手续。

    此外,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仅作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采用 BOT 模式
运营,未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无形资产,不会对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无自有土地使用权。

    菏泽同华项目建设用地为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为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根
据 2015 年 9 月菏泽同华原控股股东同华科技与菏泽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的《菏泽
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第四章第十一条约定,“由特
许权授予方以行政划拨方式负责土地征用,并在本协议签订后将建设用地及相关

                                   110
的地权证明文件、规划证明文件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或提前交付给项目公
司”,因此菏泽同华项目土地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菏泽同华未取得项目用
地土地使用权不会对项目建设、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单县同华项目建设用地亦为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为单县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场。根据 2019 年 8 月单县同华原股东同华投资、同华科技与单县综合行政执
法局、永泰环境签订的《单县餐厨废弃物处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第四
章第十一条约定,“特许权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为特许经营方无偿提供餐厨废
弃物处理厂建设所需土地,并在此期间不收取土地相关费用”,因此,单县同华
项目建设用地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单县同华未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不会对项目建设、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等无形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无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
域名等无形资产。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通常不持有商标、专利,前述无形资产
一般由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拥有。

    本次交易目的为收购山东方福下属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
目,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作为项目运营公司,不具备前述无形资产不会对项目的
建设、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3、固定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9.58 万元,占模拟合
并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3%,主要为标的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使
用的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运输工具              13.63            4.05              -          9.58
    合计                13.63            4.05              -          9.5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下属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餐厨
垃圾处理项目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及资源化利用业务,根据《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书》、《单县餐厨废弃物处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的相关约定,项目建设

                                   111
用地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均建设在划拨用地之上。此外,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以 BOT 模式开展项目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需向特许权
授予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移交相关项目资产,对于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均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因此,菏泽
同华、单县同华未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不会影响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对
项目房屋资产的使用,不会对项目建设、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向第三方租赁房屋的情
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
                   山东方
 1      王振英              验区济南片区三庆齐盛         办公      2022.03.15-2023.03.14
                     福
                            广场 6 号楼 1121B

       上述租赁房屋用作山东方福日常办公,鉴于山东方福为本次收购菏泽同华和
单县同华而设立的运营管理平台,并未实际开展业务,因此上述房屋不属于标的
公司及项目公司的核心生产经营场所。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交易性金融负债                                         2,543.61                    12.40%
应付账款                                               3,295.07                    16.06%
合同负债                                                   1.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5.05                         0.07%
应交税费                                                105.71                         0.52%
其他应付款                                            13,816.30                    67.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0.09                         2.39%
其他流动负债                                               0.13                        0.00%
流动负债合计                                          20,266.96                    98.78%
长期应付款                                               66.13                         0.32%
预计负债                                                184.10                         0.90%

                                         1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23                  1.22%
负债合计                                     20,517.19              1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负债总额为 20,517.19 万元,主要由其他
应付款、应付账款和交易性金融负债构成。

    1、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13,816.30 万元,占模
拟合并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67.34%。其中,标的公司下属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向关联方的拆借资金余额 8,686.42 万元,主要为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运
营过程中向原母公司同华科技拆入资金形成;此外,按照交易安排模拟计提山东
方福应向股权转让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支付的股权对价 5,126.34 万元。其他应
付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向关联公司借款                                   8,686.42               62.87%
收购子公司未支付股权对价                         5,126.34               37.10%
应付费用款                                            3.54              0.03%
                 合计                           13,816.30           100.00%

    2、应付账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 3,295.07 万元,占模拟
合并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16.06%,主要为标的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
中形成的经营性负债。

    3、交易性金融负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为 2,543.61 万元,占模
拟合并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12.40%,主要系按照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与武汉十方
(后由山东方福承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在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股权交割完成日之前仍事实存在的尚未清收的债权全部由转让方同华科
技、同华投资享有,山东方福据此按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确认或有对价 2,543.61 万元,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与长期应付款

                                   113
    2021 年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490.09 万元、长期应
付款余额为 66.13 万元,合计 556.22 万元,系单县同华尚未偿付的融资租赁款项,
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 月,单县同华与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
合同》,约定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单县同华部分餐厨垃圾处理设
备,购买价款 2,000 万元,并以租赁形式再提供给单县同华使用;其中,第一笔
租金 1,000 万元,租赁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租金总额
为 1,067.50 万元,单县同华支付保证金 60 万元、手续费 51.87 万元,租赁合同
约定年利率为 6%,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租赁年利率为 12.37%;第二笔 1,000
万元租金概算起租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由于单县同华所销售设备并未进行实
物交接,该业务实质是以设备抵押,采用售后回租形式进行的项目融资。单县同
华以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和 BOT 特许经营项目享有的收益权及全部应收账款、同
华科技、同华投资分别以其各自持有的单县同华 97%、3%的股权向北京国资融
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同时同华投资、陈喆、吕永霞共同为
单县同华期末 556.22 万元(其中 490.09 万元于一年内到期)应付融资租赁款提
供保证担保。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述融资借款已由标的公司山东方福向单
县同华出借资金完成清偿,相关担保已经解除。

    (三)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1、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山东方福及其下属项目公司菏泽
同华、单县同华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足以影响公司存续及持续经营的
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被立案侦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山东方福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不存在被立案侦查或刑事处
罚的情况,但菏泽同华在 2022 年存在一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4 月 15 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作出“菏牡环责改字

                                     114
[2022]23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认定菏泽同华生产车间北侧窗户生
产时处于敞开状态,异味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境,菏泽同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菏泽同华立即改正环境违
法行为。2022 年 5 月 16 日,针对前述同一事项,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对菏泽同华出具了“荷牡环罚字[2022]第 2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菏泽同
华罚款 3.50 万元。针对上述情况,菏泽同华已积极整改完毕,并加强对员工的
培训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环保制度,避免再次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
规及各项制度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山东方福及其下
属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足以影响企业
存续及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
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八、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山东方福成立于 2022 年 3 月,成立至今不存在股权转让、增资或改制涉及
的评估或估值情况;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成为山东方福全资子公司之前进行了
一次评估,该次评估与本次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一)最近三年评估或估值情况

    2022 年 1 月 18 日,武汉十方与同华投资、同华科技就菏泽同华 100%股权
转让、单县同华 100%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聘请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分别对菏泽同华 100%股权、单县同华 100%股权评估作价。
具体情况如下:

    1、菏泽同华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 020258 号”资产评估报告,
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菏泽同华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 6,100.00 万元。

    2、单县同华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 020259 号”资产评估报告,

                                   115
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单县同华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 1,90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与前次评估作价差异原因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同华采用资产基
础法对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方福全部股权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
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7,700.00    17,70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7,669.95     8,000.00     330.05        4.30%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7,669.95     8,000.00     330.05        4.30%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25,369.95    25,700.00     330.05       1.30%
流动负债                      11     7,669.95     7,669.95       0.00
非流动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7,669.95     7,669.95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17,700.00    18,030.05     330.05       1.86%

    标的公司山东方福为本次收购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而设立的运营管理平台,
其主要业务的开展及主要收益来源于下属项目公司单县同华、菏泽同华,本次山
东方福 100%股权评估值 18,030.05 万元,菏泽同华 100%股权、单县同华 100%
股权前次评估值合计 8,000 万元,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评估值相差 10,030.05 万
元。

    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的差异,系中同华出具的本次评估报告基于本次交易相
关假设的基础上出具而导致,与前次对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评估结论不存在实
质差异。本次交易的相关模拟财务数据基于以下假设:①假设山东方福的 17,700
                                          116
万元实缴出资已经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到位并于当时即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因未实际到位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②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的股权对价 5,126.34 万元以及山东方福需承担的或有对价 2,543.61 万元共计
7,669.95 万元,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因未实际支付而分别列报于“其他应付
款”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在此基础上,山东方福在评估基准日模拟其他应收
款为 17,700 万元,其他应付款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合计 7,669.95 万元,在本次评
估中均按照账面价值确认,无评估增减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7,669.95
万元,对应山东方福持有的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本次评估值为 8,000
万元,与前次中同华对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合计 8,000 万
元不存在差异。

       (三)菏泽同华前次评估取值依据、具体测算过程

       1、资产基础法

       此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菏泽同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值率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2,609.12         2,609.12            -
 2       货币资金                  7.73             7.73
 3       应收账款              2,486.62         2,486.62
 4       预付款项                  0.93             0.93
 5       其他流动资产            113.84           113.84
 6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9,875.61        13,215.72   3,340.11        33.82%
 7       无形资产              9,759.89        13,100.00   3,340.11        34.22%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72           115.72
 9       三、资产总计         12,484.73        15,824.84   3,340.11        26.75%
 10      四、流动负债合计      9,373.80         9,373.80
 11      应付账款              3,170.09         3,170.09
 12      合同负债                  1.00             1.00
 13      应付职工薪酬             10.67            10.67
 14      应交税费                136.41           136.41



                                         117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值率
     15      其他应付款                     6,055.63        6,055.63
     16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184.10           184.10
     17      预计负债                        184.10           184.10
     18      六、负债合计                   9,557.90        9,557.90
     19      七、净资产                     2,926.83        6,266.94         3,340.11      114.12%
        注: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引用自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专
    审[2022]第 0218 号)。

           菏泽同华资产基础法评估除无形资产外,其他各项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
    值确认评估值,无评估增减值。菏泽同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9,759.89 万元,评
    估值 13,100.00 万元,评估增值 3,340.11 万元,增值率 34.22%。

           菏泽同华无形资产主要为特许经营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特许经营权经济寿命期的确定

           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为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满 30 周年
    之日止,菏泽同华于 2020 年 9 月正式转入商业运营,据此确认预测期限为 2022
    年 1 月至 2050 年 9 月。

           (2)特许经营权收益贡献额的确定

           评估机构首先估算预测期各年收益贡献资产共同创造的整体收益,在整体
    收益中扣除其他贡献资产的收益贡献,将剩余收益确定为超额收益,并作为被
    评估经营特许经营权所创造的收益,将上述收益采用恰当的折现率折现后获得
    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特许经营权收益贡献额=EBITDA–营运资金贡献额–人力资源贡献额–固
    定资产回报

           EBITDA=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
    益+营业外收入+借款利息+折旧摊销

           测算过程及最终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数据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税前利润                 298.39    442.14        596.46       754.63     1,070.40    1,295.32   1,311.95


                                                  118
加:利息支出            -          -            -               -             -          -          -
折旧摊销           340.13     340.13     340.13         340.13        340.13        340.13     340.13
减:资本性支出          -          -            -               -             -          -          -
  营运资金回报       0.80       4.02       5.68           8.10         14.09         18.56      18.33
  人力回报           1.47       1.50       1.53           1.54          1.56          1.56       1.56
  固定资产回报          -          -            -               -             -          -          -
贡献的毛现金流     636.25     776.75     929.38       1,085.11      1,394.88      1,615.33   1,632.19
折现年限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6.50
折现率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折现系数             0.95       0.87       0.79           0.72          0.65          0.59       0.54
超额收益的现值     606.56     673.00     731.84         776.58        907.27        954.88     876.90
                                                    未来预测数据
         项目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税前利润         1,328.58   1,345.53   1,408.38       1,394.32      1,394.32      1,394.32   1,394.32
加:利息支出
  折旧摊销         340.13     356.63     373.13         373.13        373.13        373.13     373.13
减:资本性支出          -     990.00            -               -             -          -          -
  营运资金回报      18.11      14.28      11.99          15.59         15.59         15.59      15.59
  人力回报           1.56       1.56       1.56           1.56          1.56          1.56       1.56
  固定资产回报          -          -            -               -             -          -          -
贡献的毛现金流   1,649.05     696.32   1,767.96       1,750.31      1,750.31      1,750.31   1,750.31
折现年限             7.50       8.50       9.50          10.50         11.50         12.50      13.50
折现率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折现系数             0.49       0.44       0.40           0.37          0.33          0.30       0.28
超额收益的现值     805.19     309.00     713.04         641.57        583.09        529.94     481.63
                                                    未来预测数据
         项目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税前利润         1,394.32   1,394.32   1,394.32       1,394.32      1,471.91      1,438.68   1,438.68
加:利息支出
  折旧摊销         373.13     373.13     373.13         373.13        389.63        406.13     406.13
减:资本性支出          -          -            -               -     990.00             -          -
  营运资金回报      15.59      15.59      15.59          15.59         16.91         16.97      16.97
  人力回报           1.56       1.56       1.56           1.56          1.56          1.56       1.56
  固定资产回报          -          -            -               -             -          -          -
贡献的毛现金流   1,750.31   1,750.31   1,750.31       1,750.31        853.06      1,826.28   1,826.28
折现年限            14.50      15.50      16.50          17.50         18.50         19.50      20.50
折现率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119
折现系数                  0.25       0.23       0.21           0.19          0.17          0.16       0.14
超额收益的现值          437.73     397.82     361.56         328.60        145.55        283.20     257.39
                                                         未来预测数据
         项目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税前利润           1,438.68      1,438.68   1,438.68       1,438.68      1,438.68      1,438.68   1,437.01
加:利息支出
  折旧摊销              406.13     406.13     406.13         406.13        406.13        406.13     407.79
减:资本性支出               -          -            -               -             -          -     100.00
  营运资金回报           16.97      16.97      16.97          16.97         16.97         16.97      16.97
  人力回报                1.56       1.56       1.56           1.56          1.56          1.56       1.56
  固定资产回报               -          -            -               -             -          -          -
贡献的毛现金流     1,826.28      1,826.28   1,826.28       1,826.28      1,826.28      1,826.28   1,726.28
折现年限                 21.50      22.50      23.50          24.50         25.50         26.50      27.50
折现率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10.03%
折现系数                  0.13       0.12       0.11           0.10          0.09          0.08       0.07
超额收益的现值          233.93     212.60     193.22         175.61        159.60        145.05     124.61
                                                         未来预测数据
         项目
                       2050 年
税前利润                994.21
加:利息支出
  折旧摊销              284.39
减:资本性支出               -
  营运资金回报           11.26
  人力回报                1.08
  固定资产回报               -
贡献的毛现金流     1,266.26
折现年限                 28.19
折现率                  10.03%
折现系数                  0.07
超额收益的现值           85.54
 特许经营权价值                                           13,100.00

           2、收益法

           菏泽同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收益法评估过程及参数确定情况如下:

           (1)收益年限的确定

           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确定菏泽同华收益期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至

                                               120
    2050 年 9 月 10 日。

           (2)企业自由现金流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年资本
    性支出-年营运资金增加额

           ①净利润预测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A、营业收入预测

           菏泽同华属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行业,主要业务包括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油
    脂销售及地沟油销售。其中,评估机构根据菏泽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量历史数据
    对预测期内的处理量进行合理预测,并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处理单价
    及调整办法对预测期处理单价进行预测。

           油脂销售是在处理餐厨垃圾的过程中,将提炼得到的油脂销售并取得收入。
    油脂的价格根据 2021 年平均油脂单价进行预测。

           地沟油销售是企业将收取的地沟油进行处理加工后对外销售。因地沟油量
    少且收集难度较大,2021 年度菏泽同华地沟油销售量较小,因此未来年度地沟
    油销售量预测较低,并缓慢增长。地沟油价格根据历史年度价格确定。

           菏泽同华营业收入测算过程及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营业收入                     1,886.42   2,152.40   2,428.34   2,705.24    3,145.15   3,440.14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收入         1,191.58   1,271.02   1,350.46   1,429.90    1,509.33   1,509.33
收运处理单价(元/吨)           217.64     217.64     217.64     217.64      217.64     217.64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年)          5.48       5.84       6.21        6.57       6.94       6.94
地沟油销售收入                192.48     269.47     346.46     423.45      500.44     577.43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年)            0.03       0.04       0.05        0.07       0.08       0.09
油脂销售收入                  502.37     611.91     731.42     851.89     1,135.38   1,353.37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121
油脂销售量(万吨/年)           0.08       0.09       0.11        0.13       0.17       0.21
                                                     未来预测
           项目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营业收入                  3,517.13   3,594.12   3,671.11   3,785.07    3,785.07   3,785.07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收入      1,509.33   1,509.33   1,509.33   1,584.80    1,584.80   1,584.80
收运处理单价(元/吨)        217.64     217.64     217.64     228.52      228.52     228.52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年)       6.94       6.94       6.94        6.94       6.94       6.94
地沟油销售收入             654.42     731.42     808.41     846.90      846.90     846.90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年)         0.10       0.11       0.13        0.13       0.13       0.13
油脂销售收入              1,353.37   1,353.37   1,353.37   1,353.37    1,353.37   1,353.37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油脂销售量(万吨/年)           0.21       0.21       0.21        0.21       0.21       0.21
                                                     未来预测
           项目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营业收入                  3,785.07   3,785.07   3,785.07   3,785.07    3,785.07   3,785.07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收入      1,584.80   1,584.80   1,584.80   1,584.80    1,584.80   1,584.80
收运处理单价(元/吨)        228.52     228.52     228.52     228.52      228.52     228.52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年)       6.94       6.94       6.94        6.94       6.94       6.94
地沟油销售收入             846.90     846.90     846.90     846.90      846.90     846.90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年)         0.13       0.13       0.13        0.13       0.13       0.13
油脂销售收入              1,353.37   1,353.37   1,353.37   1,353.37    1,353.37   1,353.37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油脂销售量(万吨/年)           0.21       0.21       0.21        0.21       0.21       0.21
                                                     未来预测
           项目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营业收入                  3,864.31   3,864.31   3,864.31   3,864.31    3,864.31   3,864.31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收入      1,664.04   1,664.04   1,664.04   1,664.04    1,664.04   1,664.04
收运处理单价(元/吨)        239.95     239.95     239.95     239.95      239.95     239.95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年)       6.94       6.94       6.94        6.94       6.94       6.94
地沟油销售收入             846.90     846.90     846.90     846.90      846.90     846.90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122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年)            0.13       0.13       0.13        0.13       0.13       0.13
油脂销售收入                 1,353.37   1,353.37   1,353.37   1,353.37    1,353.37   1,353.37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油脂销售量(万吨/年)              0.21       0.21       0.21        0.21       0.21       0.21
                                                        未来预测
            项目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营业收入                     3,864.31   3,864.31   3,864.31   3,864.31    2,678.55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收入         1,664.04   1,664.04   1,664.04   1,664.04    1,153.43
收运处理单价(元/吨)           239.95     239.95     239.95     239.95      239.95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年)          6.94       6.94       6.94        6.94       4.81
地沟油销售收入                846.90     846.90     846.90     846.90      587.03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年)            0.13       0.13       0.13        0.13       0.09
油脂销售收入                 1,353.37   1,353.37   1,353.37   1,353.37     938.09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油脂销售量(万吨/年)              0.21       0.21       0.21        0.21       0.14

           预测期内菏泽同华营业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量
    及油脂销售量的增长所致。菏泽同华于 2020 年转入商业运营,历史年度餐厨垃
    圾年处理量处于上升趋势,随着城市的发展、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的逐步完善,
    预测期内菏泽同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量预计保持增长趋势并达到设计产能规模;
    同时,油脂销售量也会伴随餐厨垃圾处理量的增加而增加。据此评估机构预测
    菏泽同华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将保持增长趋势。

           B、营业成本预测

           菏泽同华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分为人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分包费用、
    生产费用、柴油费及地沟油成本。

           关于直接人工费用的预测,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基准日菏泽同华工资标准和
    人员配备情况,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整体调薪计划、业务所需的员工增长情况进
    行预计;关于无形资产摊销预测,系根据账面值以特许经营权期限进行摊销;
    分包费用主要是企业将收运外包需要支付的成本;生产费用主要包括维修、材
    料、柴油、租赁、招标代理费等,其中维修、材料等费用考虑一定的增长率进


                                            123
行预测,药剂等与生产经营联系较为紧密的其他费用则根据餐厨垃圾处理量进
行预测。

    C、税金及附加预测

    菏泽同华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印花税和车船税,以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础结合评估基准日适用的税
率确定未来年度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D、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中的工资费用是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福利等费用,评估人
员根据历史人员工资福利水平,结合项目公司的人事发展策略通过预测未来年
度的管理人员人数和人均月工资确定预测期的人员工资福利。其余办公费、招
待费、差旅费及交通费等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占营业收入占比预测。

    E、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中主要是银行存贷款所带来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和利息支出等。
由于经营现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已在评估值中体现,所以不再对利息收入进行预
测;手续费、其他财务费用与营业收入紧密相关,故评估时以预测年度的营业
收入为基础,参考历史年度的手续费、其他财务费用支付水平预测未来年度的
手续费、其他财务费用。

    F、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营业外收入支出主要是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收入支出,且具有偶然性,因此
未来年度不做预测。

    G、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上述预测,可以得出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的利润总额,在此基础上,
按照被评估单位执行的所得税率,对未来各年的净利润予以估算,测算结果如
下: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营业收入         1,886.42   2,152.40    2,428.34   2,705.24   3,145.15    3,440.14


                                       124
减:营业成本    1,503.96    1,605.47    1,716.69      1,826.89     1,937.13   1,997.52
   税金及附加        0.66      16.67          21.31        24.88      31.22      36.20
   管理费用        81.06       86.07          91.25        95.91     103.00    107.37
   财务费用          2.35       2.04           2.63         2.93       3.40       3.72
营业利润          298.39      442.14         596.46       754.63   1,070.40   1,295.32
利润总额          298.39      442.14         596.46       754.63   1,070.40   1,295.32
减:所得税         74.60      110.54         149.12       188.66     267.60    323.83
净利润            223.79      331.61         447.35       565.97     802.80    971.49
                                               未来预测
     项目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营业收入        3,517.13    3,594.12    3,671.11      3,785.07     3,785.07   3,785.07
减:营业成本    2,055.34    2,113.17    2,187.41      2,232.78     2,232.78   2,232.78
   税金及附加      37.51     38.82           23.40     27.32        41.38      41.38
   管理费用       108.51    109.66       110.80       112.49       112.49     112.49
   财务费用          3.81     3.89           3.97         4.10      4.10       4.10
营业利润        1,311.95    1,328.58    1,345.53      1,408.38     1,394.32   1,394.32
利润总额        1,311.95    1,328.58    1,345.53      1,408.38     1,394.32   1,394.32
减:所得税        327.99    332.15       336.38       352.09       348.58     348.58
净利润            983.96    996.44      1,009.15      1,056.28     1,045.74   1,045.74
                                               未来预测
     项目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营业收入        3,785.07    3,785.07    3,785.07      3,785.07     3,785.07   3,785.07
减:营业成本    2,232.78    2,232.78    2,232.78      2,232.78     2,232.78   2,232.78
   税金及附加      41.38       41.38          41.38        41.38      41.38      41.38
   管理费用       112.49      112.49         112.49       112.49     112.49    112.49
   财务费用          4.10       4.10           4.10         4.10       4.10       4.10
营业利润        1,394.32    1,394.32    1,394.32      1,394.32     1,394.32   1,394.32
利润总额        1,394.32    1,394.32    1,394.32      1,394.32     1,394.32   1,394.32
减:所得税        348.58      348.58         348.58       348.58     348.58    348.58
净利润          1,045.74    1,045.74    1,045.74      1,045.74     1,045.74   1,045.74
                                               未来预测
     项目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营业收入        3,864.31    3,864.31    3,864.31      3,864.31     3,864.31   3,864.31


                                       125
减:营业成本     2,249.28     2,265.78    2,265.78      2,265.78    2,265.78   2,265.78
   税金及附加       25.27        42.00          42.00       42.00      42.00      42.00
   管理费用        113.67      113.67          113.67      113.67    113.67     113.67
   财务费用            4.18       4.18           4.18        4.18       4.18       4.18
营业利润         1,471.91     1,438.68    1,438.68      1,438.68    1,438.68   1,438.68
利润总额         1,471.91     1,438.68    1,438.68      1,438.68    1,438.68   1,438.68
减:所得税         367.98      359.67          359.67      359.67    359.67     359.67
净利润           1,103.93     1,079.01    1,079.01      1,079.01    1,079.01   1,079.01
                                                未来预测
     项目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营业收入         3,864.31     3,864.31    3,864.31      3,864.31    2,678.55
减:营业成本     2,265.78     2,265.78    2,265.78      2,267.45    1,573.41
   税金及附加       42.00        42.00          42.00       42.00      29.24
   管理费用        113.67      113.67          113.67      113.67      78.79
   财务费用            4.18       4.18           4.18        4.18       2.90
营业利润         1,438.68     1,438.68    1,438.68      1,437.01     994.21
利润总额         1,438.68     1,438.68    1,438.68      1,437.01     994.21
减:所得税         359.67      359.67          359.67      359.25    248.55
净利润           1,079.01     1,079.01    1,079.01      1,077.76     745.65

    ②折旧及摊销的预测

    根据企业财务报告,被评估单位无形资产根据特许经营权的年限进行摊销。
对于今后每年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各类资产,遵循了企业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计
提,其折旧年限按以上年限计算折旧。

    ③资本性支出预测

    菏泽同华的资本性支出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为了提升油脂提炼率付
出的更新设备等成本,另一部分是企业经营期限内需要保持设备等资产良好运
行需要付出的资本性支出。为保证设备等资产良好运行,企业已计提预计负债。

    ④营运资金增加预测

    为保证业务的持续发展,在未来期间,企业需追加营运资金,影响营运资
金的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货币资金、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
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

                                         126
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

    综上所述,对菏泽同华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净利润             223.79        331.61             447.35       565.97    802.80       971.49
折旧摊销           340.13        340.13             340.13       340.13    340.13       340.13
经营现金流         563.92        671.73             787.47       906.10   1,142.93    1,311.61
减: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      -1,110.84         84.83              43.69       63.58    157.60       117.61
加:残值回收
企业自由现金流   1,674.76        586.90             743.79       842.52    985.33     1,194.00
                                                      未来预测
     项目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净利润             983.96        996.44         1,009.15      1,056.28    1,045.74    1,045.74
折旧摊销           340.13        340.13             356.63       373.13    373.13       373.13
经营现金流       1,324.09       1,336.57        1,365.77      1,429.41    1,418.87    1,418.87
减:资本性支出              -             -         990.00            -          -           -
   营运资金          -5.94         -5.94            -100.67      -60.35      94.74        0.00
加:残值回收
企业自由现金流   1,330.03       1,342.51            476.44    1,489.76    1,324.13    1,418.87
                                                      未来预测
     项目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净利润           1,045.74       1,045.74        1,045.74      1,045.74    1,045.74    1,045.74
折旧摊销           373.13        373.13             373.13       373.13    373.13       373.13
经营现金流       1,418.87       1,418.87        1,418.87      1,418.87    1,418.87    1,418.87
减: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加:残值回收
企业自由现金流   1,418.87       1,418.87        1,418.87      1,418.87    1,418.87    1,418.87
                                                      未来预测
     项目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净利润           1,103.93       1,079.01        1,079.01      1,079.01    1,079.01    1,079.01


                                              127
折旧摊销           389.63     406.13             406.13      406.13    406.13     406.13
经营现金流       1,493.56    1,485.14        1,485.14     1,485.14    1,485.14   1,485.14
减:资本性支出     990.00
   营运资金         34.93          1.40
加:残值回收
企业自由现金流     468.63    1,483.73        1,485.14     1,485.14    1,485.14   1,485.14
                                                  未来预测
     项目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净利润           1,079.01    1,079.01        1,079.01     1,077.76     745.65
折旧摊销           406.13     406.13             406.13      407.79    284.39
经营现金流       1,485.14    1,485.14        1,485.14     1,485.55    1,030.05
减:资本性支出                                               100.00                     -
   营运资金          0.00          0.00           -0.00       -0.07   -150.27
加:残值回收                                                           296.19
企业自由现金流   1,485.14    1,485.14        1,485.14     1,385.62    1,476.50

    (3)折现率的确定

    以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作为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Re             Rd           (1  T )
                                   D  E            D  E

    其中: WACC 为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E 为股权价值;Re 为期望股本回报
率;D 为付息债权价值;Rd 为债权期望回报率;T 为企业所得税率。

    ①股权回报率 Re 的确定

    利用资本定价模型(CAPM)确定菏泽同华股权回报率,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ERP+Rs

    其中:Re 为股权回报率;Rf 为无风险回报率;β 为风险系数;ERP 为市场
风险超额回报率;Rs 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A、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确定

    选取沪、深两市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 10 年期的国债,
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此次评估无风险收
益率。经过上述计算得出无风险收益率 Rf 为 3.41%。


                                           128
         B、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ERP 的确定

         评估机构以沪深 300 各成分股在 2011 年到 2020 年的收益率为基础计算市
     场风险超额回报率。首先分别采用向前滚动的方法计算沪深 300 各成分股在 2011
     年至 2020 年计算期各年前十年收益率的几何平均值和算术平均值,例如计算某
     成分股在 2011 年平均收益率,采用的是该成分股 2002 年到 2011 年的收益率数
     据,以此类推,计算 2020 年平均收益率时采用的是 2011 年到 2020 年的收益率
     数据,若成分股在不同年份有更新,则以最新成分股相关数据计算;将每年沪
     深 300 指数成份股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和几何平均值计算出来后,需要将 300 个
     股票收益率计算平均值作为本年算术或几何平均值的计算 ERP 结论,该平均值
     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权重则选择每个成份股在沪深 300 指数计算中的权重;
     在确定计算期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时,评估机构分别选取了计算年度每年年末距
     国债到期日剩余年限超过 5 年但少于 10 年的国债和每年年末距国债到期日剩余
     年限超过 10 年的国债,分别计算上述两类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每年年
     末的 10 年期无风险收益率和距到期剩余年限超过 5 年但小于 10 年的无风险收
     益率。

         综上,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计算结果如下:
                                                                        无风险收益
                                     无风险收益
                                                     ERP=Rm   ERP=Rm    率 Rf(距到    ERP=Rm 算   ERP=Rm 几
序             Rm 算术平   Rm 几何   率 Rf(距到
      年份                                           算术平   几何平    期剩余年限     术平均值    何平均值
号               均值      平均值    期剩余年限
                                                    均值-Rf   均值-Rf   超过 5 年但      -Rf         -Rf
                                     超过 10 年)
                                                                        小于 10 年)

1     2011       27.47%     -0.44%        4.01%      23.46%    -4.45%        3.43%       24.04%      -3.87%

2     2012       28.08%      1.61%        4.16%      23.92%    -2.55%        3.54%       24.54%      -1.93%

3     2013       27.55%      4.39%        4.29%      23.26%     0.10%        3.72%       23.83%       0.67%

4     2014       47.59%     20.85%        4.31%      43.28%    16.54%        3.74%       43.85%      17.11%

5     2015       35.65%     15.55%        4.21%      31.44%    11.34%        3.38%       32.27%      12.17%

6     2016       19.53%      5.46%        4.02%      15.51%     1.44%        3.14%       16.39%       2.32%

7     2017       28.92%     18.19%        4.23%      24.69%    13.96%        3.68%       25.24%      14.51%

8     2018       14.87%      7.32%        4.12%      10.75%     3.20%        3.55%       11.32%       3.77%

9     2019       22.75%     14.67%        4.10%      18.64%    10.56%        3.41%       19.33%      11.25%

10    2020       34.76%     25.12%        4.08%      30.68%    21.04%        3.30%       31.46%      21.82%

11    平均值     28.72%     11.27%        4.15%      24.56%     7.12%        3.49%       25.23%       7.78%


                                                    129
12    最大值       47.59%     25.12%     4.31%     43.28%       21.04%          3.74%    43.85%      21.82%

13    最小值       14.87%     -0.44%     4.01%     10.75%       -4.45%          3.14%    11.32%      -3.87%

      剔除最
     大、最小
14                 28.09%     11.00%     4.15%     23.95%        6.82%          3.50%    24.64%       7.48%
     值后的平
      均值
         注:上表中 Rm 为市场风险回报率,Rf 为无风险回报率,ERP 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包括距到期剩余年限超过 10 年的无风险
     收益率的 ERP 较为恰当,最终确定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ERP 为 6.82%。

         C、风险系数 β 的确定

         评估机构借助β计算器通过计算可比上市公司β值,以可比公司β值的平
     均值为基础测算菏泽同华的β值。选取的可比公司及可比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率
     与沪深 300 指数波动率 t 检验统计数据如下:

     对比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自由度(n-2)           t 检验统计量           t 检验结论
        瀚蓝环境            600323.SH            153                     5.09             通过
        伟明环保            603568.SH            153                     2.28             通过
        北清环能            000803.SZ            153                     2.38             通过
        旺能环境            002034.SZ            153                     5.62             通过

         计算得出的可比上市公司 β 值为含有可比公司自身资本结构的 β 值,因
     此需计算剔除自身资本结构影响的 Unleveredβ,计算公式如下:

                            Unleveredβ=Leveredβ/[1+(1-T)×D/E]

         其中:D 为债权价值,E 为股权价值,T 为适用的所得税率。

         将可比公司的 Unleveredβ 计算出来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Unleveredβ。并将已经确定的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
     算被评估单位 Leveredβ:

                            Leveredβ=Unleveredβ×[1+(1-T)×D/E]

         其中:D 为债权价值,E 为股权价值,T 为适用的所得税率。

         在计算出被评估单位的 Leveredβ 后,再进行 β 系数的 Blume 调正,具体
     公式如下:

                                         a  0 . 35  0 . 65  h

                                                 130
              a                        
     其中:       为调整后的 β 值,      h
                                              为历史 β 值。

     通过上述计算,得出菏泽同华的β值为 0.6903。

     D、特有风险收益率 Rs 的确定

     公司的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与公司资产规模、投资风险、盈利状态等有关。
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菏泽同华所在地政策导向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等因素最
终确定菏泽同华的特有风险收益率 Rs 为 1%。

     综上,根据上述相关指标计算结果,计算得出菏泽同华股权回报率为 9.12%。

     ②债权回报率 Rd 的确定

     此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5%作
为债权投资回报率。

     综上,得到菏泽同华股权回报率、债权回报率后,进一步计算得出菏泽同
华折现率取值为 7.81%。

     (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评估

     菏泽同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一   非经营性资产(含溢余资产)
 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72       115.72
     合计                                                          115.72       115.72
二   非经营性负债
 1   应付账款                                                    1,868.91     1,868.91
 2   其他应付款                                                  6,026.68     6,026.68
 3   预计负债                                                       184.1        184.1
     合计                                                        8,079.69     8,079.69
三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7,963.97    -7,963.97

     (5)评估结果

     将预测期内菏泽同华现金流折现并求和计算得到企业价值为 14,037.63 万
元,减付息负债、加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并取整后计算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6,100.00 万元,具体如下:
                                               131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企业价值                                                                   14,037.63
减:负息负债                                                                       -
加: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7,963.97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                                                    6,100.00

       (四)单县同华前次评估取值依据、具体测算过程

       1、资产基础法

       此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单县同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值率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222.69      222.69                -
 2       货币资金                      2.75        2.75                -
 3       应收账款                     15.11       15.11                -
 4       其他应收款                   26.42       26.42                -
 5       其他流动资产                178.41      178.41                -
 6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4,138.80    5,100.12          961.31       23.23%
 7       无形资产                  4,119.79    5,081.10          961.31       23.33%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0.12        0.12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90       18.90                -
 10      三、资产总计              4,361.50    5,322.81          961.31       22.04%
 11      四、流动负债合计          3,296.18    3,296.18                -
 12      应付账款                    128.45      128.45                -
 13      应付职工薪酬                  4.70        4.70                -
 14      应交税费                      8.59        8.59                -
 15      其他应付款                2,660.75    2,660.75                -
 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0.09      490.09                -
 17      其他流动负债                  3.60        3.60                -
 18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66.13       66.13                -
 19      长期应付款                   66.13       66.13                -
 20      六、负债合计              3,362.31    3,362.31                -


                                      132
 21      七、净资产                       999.19          1,960.50       961.31          96.21%
    注: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引用自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专
审[2022]第 0219 号)。

      单县同华资产基础法评估除无形资产以外,其他各项资产、负债均按账面
价值确认评估值,无评估增减值。单县同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4,119.79 万元,
评估价值 5,081.10 万元,评估增值 961.31 万元,增值率 23.33%。

      单县同华无形资产主要为特许经营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特许经营权经济寿命期的确定

      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单县同华特许经营期限为自项目进入商业
运营之日起至连续 30 年后的前一日止。截至此次评估基准日,单县同华尚未转
入商业运营,故此次评估假设单县同华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转入商业运营,预测
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52 年 5 月 31 日。

      (2)特许经营权收益贡献额的确定

      单县同华特许经营权收益贡献额的确定方法与菏泽同华相同,具体详见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八/(三)菏泽同华前次评估取值依据、具体测算
过程”。单县同华无形资产评估具体评估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利润总额                24.77         81.13         176.11     232.52     349.83         496.64
加:税后利息支出        45.25          1.88              -           -            -           -
  折旧摊销              81.75        139.43         139.43     139.43     139.43         139.43
减:资本性支出                  -         -              -           -    200.00              -
  营运资金回报           7.41          3.52           2.80        3.27      3.82           4.32
  人力回报               0.74          0.76           0.77        0.78      0.78           0.78
  固定资产回报                  -         -              -           -            -           -
贡献的毛现金流         143.61        218.16         311.96     367.89     284.66         630.96
折现年限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折现率                  9.80%         9.80%          9.80%       9.80%     9.80%          9.80%
折现系数                 0.95          0.87           0.79        0.72      0.66           0.60
超额收益的现值         137.06        189.61         246.94     265.22     186.90         377.30

                                              133
                                                   未来预测
     项目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利润总额            542.55        542.55         542.55    541.82      551.17    551.17
加:税后利息支出             -         -              -           -         -         -
 折旧摊销           139.43        139.43         139.43    142.76      146.09    146.09
减:资本性支出               -         -              -           -         -         -
 营运资金回报         4.48          4.48           4.48        4.46      4.50      4.50
 人力回报             0.78          0.78           0.78        0.78      0.78      0.78
 固定资产回报                -         -              -           -         -         -
贡献的毛现金流      676.71        676.71         676.71    679.34      691.98    691.98
折现年限              6.50          7.50           8.50        9.50     10.50     11.50
折现率               9.80%         9.80%          9.80%       9.80%     9.80%     9.80%
折现系数              0.54          0.50           0.45        0.41      0.37      0.34
超额收益的现值      368.54        335.65         305.69    279.49      259.28    236.14
                                                   未来预测
     项目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利润总额            551.17        551.17         551.17    551.17      551.17    551.17
加:税后利息支出             -         -              -           -         -         -
 折旧摊销           146.09        146.09         146.09    146.09      146.09    146.09
减:资本性支出               -         -         200.00           -         -         -
 营运资金回报         4.50          4.50           4.50        4.50      4.50      4.50
 人力回报             0.78          0.78           0.78        0.78      0.78      0.78
 固定资产回报                -         -              -           -         -         -
贡献的毛现金流      691.98        691.98         491.98    691.98      691.98    691.98
折现年限             12.50         13.50          14.50       15.50     16.50     17.50
折现率               9.80%         9.80%          9.80%       9.80%     9.80%     9.80%
折现系数              0.31          0.28           0.26        0.23      0.21      0.19
超额收益的现值      215.06        195.87         126.83    162.46      147.96    134.76
                                                   未来预测
     项目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利润总额            551.17        550.44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加:税后利息支出             -         -              -           -         -         -
 折旧摊销           146.09        149.43         152.76    152.76      152.76    152.76


                                           134
减:资本性支出               -         -              -           -         -         -
 营运资金回报         4.50          4.47           4.52        4.52      4.52      4.52
 人力回报             0.78          0.78           0.78        0.78      0.78      0.78
 固定资产回报                -         -              -           -         -
贡献的毛现金流      691.98        694.61         708.01    708.01      708.01    708.01
折现年限             18.50         19.50          20.50       21.50     22.50     23.50
折现率               9.80%         9.80%          9.80%       9.80%     9.80%     9.80%
折现系数              0.18          0.16           0.15        0.13      0.12      0.11
超额收益的现值      122.73        112.20         104.16       94.86     86.39     78.68
                                                   未来预测
     项目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利润总额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559.08
加:税后利息支出             -         -              -           -         -         -
 折旧摊销           152.76        152.76         152.76    152.76      152.76    159.43
减:资本性支出      400.00             -              -           -         -         -
 营运资金回报         4.52          4.52           4.52        4.52      4.52      4.46
 人力回报             0.78          0.78           0.78        0.78      0.78      0.78
 固定资产回报
贡献的毛现金流      308.01        708.01         708.01    708.01      708.01    713.27
折现年限             24.50         25.50          26.50       27.50     28.50     29.50
折现率               9.80%         9.80%          9.80%       9.80%     9.80%     9.80%
折现系数              0.10          0.09           0.08        0.08      0.07      0.06
超额收益的现值       31.18         65.26          59.44       54.13     49.30     45.24
                                                   未来预测
     项目
                   2052 年
利润总额            219.43
加:税后利息支出             -
 折旧摊销            68.71
减:资本性支出               -
 营运资金回报         2.17
 人力回报             0.32
 固定资产回报                -
贡献的毛现金流      285.64


                                           135
    折现年限              29.91
    折现率                9.80%
    折现系数               0.06
    超额收益的现值        17.43
     特许经营权价值                                5,081.10

           2、收益法

           (1)收益年限的确定

           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单县同华收益期为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52
    年 5 月 31 日。

           (2)企业自由现金流的确定

           单县同华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方法与菏泽同华相同,具体方法见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第四节/八/(三)/2、收益法”。

           其中,单县同华营业收入测算过程及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营业收入                    500.46      647.19     805.23      940.52    1,109.91   1,284.96
餐厨垃圾处理收入            229.53      247.89     267.72      289.14     312.27     337.25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        2.34        2.53        2.73        2.95       3.18       3.44
处理单价(元/吨)           104.00      104.00     104.00      104.00     104.00     104.00
油脂销售收入                155.45      206.82     268.04      304.92     412.69     562.76
油脂销售量(万吨)            0.02        0.03        0.04        0.05       0.06       0.09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地沟油收入                  115.49      192.48     269.47      346.46     384.96     384.96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          0.02      300.00     420.00      540.00     600.00     600.00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未来预测
            项目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营业收入                  1,340.64   1,340.64     1,340.64    1,340.64   1,358.54   1,358.54
餐厨垃圾处理收入            358.11      358.11     358.11      358.11     376.02     376.02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        3.65        3.65        3.65        3.65       3.65       3.65


                                            136
处理单价(元/吨)         104.00     104.00     104.00     104.00      109.20     109.20
油脂销售收入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油脂销售量(万吨)           0.09       0.09       0.09        0.09       0.09       0.09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地沟油收入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未来预测
           项目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营业收入                 1,358.54   1,358.54   1,358.54   1,358.54    1,358.54   1,358.54
餐厨垃圾处理收入          376.02     376.02     376.02     376.02      376.02     376.02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       3.65       3.65       3.65        3.65       3.65       3.65
处理单价(元/吨)         109.20     109.20     109.20     109.20      109.20     109.20
油脂销售收入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油脂销售量(万吨)           0.09       0.09       0.09        0.09       0.09       0.09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地沟油收入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未来预测
           项目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营业收入                 1,358.54   1,358.54   1,377.34   1,377.34    1,377.34   1,377.34
餐厨垃圾处理收入          376.02     376.02     394.82     394.82      394.82     394.82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       3.65       3.65       3.65        3.65       3.65       3.65
处理单价(元/吨)         109.20     109.20     114.66     114.66      114.66     114.66
油脂销售收入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油脂销售量(万吨)           0.09       0.09       0.09        0.09       0.09       0.09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地沟油收入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未来预测
           项目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137
营业收入                       1,377.34    1,377.34    1,377.34    1,377.34   1,377.34   1,377.34
餐厨垃圾处理收入                394.82      394.82      394.82      394.82     394.82     394.82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             3.65        3.65        3.65        3.65       3.65       3.65
处理单价(元/吨)               114.66      114.66      114.66      114.66     114.66     114.66
油脂销售收入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597.57
油脂销售量(万吨)                 0.09        0.09        0.09        0.09       0.09       0.09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6,548.67
地沟油收入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384.96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6,415.93
                                                            未来预测
            项目
                               2052 年
营业收入                        570.95
餐厨垃圾处理收入                163.34
餐厨垃圾处理量(万吨)             1.51
处理单价(元/吨)               114.66
油脂销售收入                    247.21
油脂销售量(万吨)                 0.04
销售单价(元/吨)              6,548.67
地沟油收入                      160.40
地沟油销售量(万吨)            250.00
销售单价(元/吨)              6,415.93

           预测期内单县同华营业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餐厨垃圾处理量及油
    脂销售量的增长所致。单县同华预计于 2022 年下半年转入商业运营,试运营期
    间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量逐年上升,随着城市的发展、公司餐厨垃圾处理业
    务的成熟,预测期内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量预计保持增长趋势并达到设计产
    能规模;同时,油脂销售量也会伴随餐厨垃圾处理量的增加而增加。据此评估
    机构预测单县同华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将保持增长趋势。

           单县同华税后净利润测算过程及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138
营业收入         500.46     647.19     805.23      940.52   1,109.91   1,284.96   1,340.64
减:营业成本     397.22     527.22     587.51      654.17    700.24      722.38    730.31
   税金及附加       4.45       4.50       5.21      14.17      16.23      18.36      18.93
   管理费用        28.12      31.61      35.35      38.43      42.15      45.90      47.09
   财务费用        45.91       2.72       1.05       1.23       1.45       1.68       1.76
营业利润           24.77      81.13    176.11      232.52    349.83      496.64    542.55
利润总额           24.77      81.13    176.11      232.52    349.83      496.64    542.55
减:所得税          3.10      10.14      22.01      58.13      87.46     124.16    135.64
净利润             21.67      70.99    154.09      174.39    262.38      372.48    406.91
                                                 未来预测
         项目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营业收入        1,340.64   1,340.64   1,340.64   1,358.54   1,358.54   1,358.54   1,358.54
减:营业成本     730.31     730.31     733.64      739.08    739.08      739.08    739.08
   税金及附加      18.93      18.93      16.33      19.04      19.04      19.04      19.04
   管理费用        47.09      47.09      47.09      47.47      47.47      47.47      47.47
   财务费用         1.76       1.76       1.76       1.78       1.78       1.78       1.78
营业利润         542.55     542.55     541.82      551.17    551.17      551.17    551.17
利润总额         542.55     542.55     541.82      551.17    551.17      551.17    551.17
减:所得税       135.64     135.64     135.45      137.79    137.79      137.79    137.79
净利润           406.91     406.91     406.36      413.38    413.38      413.38    413.38
                                                 未来预测
         项目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营业收入        1,358.54   1,358.54   1,358.54   1,358.54   1,358.54   1,358.54   1,377.34
减:营业成本     739.08     739.08     739.08      739.08    739.08      742.41    747.95
   税金及附加      19.04      19.04      19.04      19.04      19.04      16.44      19.16
   管理费用        47.47      47.47      47.47      47.47      47.47      47.47      47.88
   财务费用         1.78       1.78       1.78       1.78       1.78       1.78       1.80
营业利润         551.17     551.17     551.17      551.17    551.17      550.44    560.55
利润总额         551.17     551.17     551.17      551.17    551.17      550.44    560.55
减:所得税       137.79     137.79     137.79      137.79    137.79      137.61    140.14
净利润           413.38     413.38     413.38      413.38    413.38      412.83    420.41
                                                 未来预测
         项目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营业收入        1,377.34   1,377.34   1,377.34   1,377.34   1,377.34   1,377.34   1,377.34
减:营业成本     747.95     747.95     747.95      747.95    747.95      747.95    747.95
   税金及附加      19.16      19.16      19.16      19.16      19.16      19.16      19.16
   管理费用        47.88      47.88      47.88      47.88      47.88      47.88      47.88

                                         139
   财务费用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营业利润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利润总额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560.55
减:所得税             140.14         140.14        140.14         140.14     140.14      140.14     140.14
净利润                 420.41         420.41        420.41         420.41     420.41      420.41     420.41
                                                                 未来预测
         项目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营业收入              1,377.34       1,377.34       570.95
减:营业成本           747.95         754.62        320.49
   税金及附加            19.16          13.96        10.45
   管理费用              47.88          47.88        19.83
   财务费用               1.80           1.80         0.75
营业利润               560.55         559.08        219.43
利润总额               140.14         139.77         54.86
减:所得税             420.41         419.31        164.57
净利润                 560.55         559.08        219.43

           单县同华企业自由现金流测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净利润                21.67         70.99        154.09        174.39   262.38     372.48    406.91
    税后利息支出          39.59          1.64                -          -         -          -         -
    折旧摊销              81.75        139.43        139.43        139.43   139.43     139.43    139.43
    经营现金流           143.01        212.06        293.52        313.81   401.80     511.91    546.34
    减:资本性支出        63.00                -             -          -         -          -         -
           营运资金       47.20        -55.29       -121.19         12.26    14.38      13.29      4.27
    加:残值回收
    企业自由现金流        32.81        267.34        414.70        301.55   387.42     498.62    542.07
                                                                 未来预测
            项目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净利润               406.91        406.91        406.36        413.38   413.38     413.38    413.38
    税后利息支出                 -             -             -          -         -          -         -
    折旧摊销             139.43        139.43        142.76        146.09   146.09     146.09    146.09
    经营现金流           546.34        546.34        549.12        559.47   559.47     559.47    559.47


                                                     140
减:资本性支出         -         -    200.00              -         -         -         -
   营运资金            -         -     -0.76           1.12         -         -         -
加:残值回收
企业自由现金流   546.34    546.34     349.88         558.35   559.47    559.47    559.47
                                                   未来预测
     项目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净利润           413.38    413.38     413.38         413.38   413.38    412.83    420.41
税后利息支出           -         -             -          -         -         -         -
折旧摊销         146.09    146.09     146.09         146.09   146.09    149.43    152.76
经营现金流       559.47    559.47     559.47         559.47   559.47    562.25    573.17
减:资本性支出         -         -             -          -         -   200.00          -
   营运资金            -         -             -          -         -    -0.76      1.19
加:残值回收
企业自由现金流   559.47    559.47     559.47         559.47   559.47    363.01    571.98
                                                   未来预测
     项目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净利润           420.41    420.41     420.41         420.41   420.41    420.41    420.41
税后利息支出           -         -             -          -         -         -         -
折旧摊销         152.76    152.76     152.76         152.76   152.76    152.76    152.76
经营现金流       573.17    573.17     573.17         573.17   573.17    573.17    573.17
减:资本性支出         -         -             -          -         -         -         -
   营运资金            -         -             -          -         -         -         -
加:残值回收
企业自由现金流   573.17    573.17     573.17         573.17   573.17    573.17    573.17
                                                   未来预测
     项目
                 2050 年   2051 年   2052 年
净利润           420.41    419.31     164.57
税后利息支出           -         -             -
折旧摊销         152.76    159.43      68.71
经营现金流       573.17    578.74     233.28
减:资本性支出         -   400.00              -
   营运资金            -    -1.51     -60.20
加:残值回收                           57.10


                                       141
企业自由现金流   573.17   180.25   350.59

    (3)折现率的确定

    ①股权回报率 Re 的确定

    A、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确定

    选取沪、深两市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 10 年期的国债,
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此次评估无风险收
益率。经过上述计算得出无风险收益率 Rf 为 3.41%。

    B、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ERP 的确定

    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ERP 的测算方法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八
/ 三)菏泽同华前次评估取值依据、具体测算过程”。最终确定 ERP 取值为 6.82%。

    C、风险系数 β 的确定

    测算单县同华β值时与菏泽同华选取了相同的可比上市公司,计算过程与
菏泽同华相同,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八/(三)菏泽同华前次评
估取值依据、具体测算过程”。由于单县同华在 2024 年前后所得税税率存在差
异,因此计算得出单县同华在 2022 年至 2024 年β值为 0.7008,2024 年之后β
值为 0.6903。

    D、特有风险收益率 Rs 的确定

    综合考虑单县同华所在地政策导向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等因素最终确
认单县同华的特有风险收益率 Rs 为 1%。

    综上,根据上述相关指标计算结果,计算得出单县同华 2024 年前后股权回
报率分别为 9.19%和 9.12%。

    ②债权回报率 Rd 的确定

    此次评估选用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5%作
为债权投资回报率。

    综上,得到单县同华股权回报率、债权回报率后,进一步计算得出单县同
华 2024 年前后折现率分别为 8.00%和 7.81%。

    (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评估

                                    142
     单县同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一    非经营性资产(含溢余资产)
 1    递延所得税资产                                  0.12           0.12
      合计                                            0.12           0.12
二    非经营性负债
 1    应付账款                                       83.11          83.11
 2    其他应付款                                  2,648.08        2648.08
      合计                                        2,731.19       2,731.19
三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2,731.07      -2,731.07

     (5)付息负债的评估

     单县同华付息负债为融资租赁借款 556.22 万元,评估值共计 556.22 万元。

     (6)评估结果

     将预测期内单县同华现金流折现并求和计算出企业价值为 5,224.71 万元,
减付息负债、加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并取整后计算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00.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企业价值                                                         5,224.71
减:负息负债                                                       556.22
加: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2,731.07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                                         1,900.00

     (五)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前次评估增值情况及增值的合理性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菏泽同华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926.83 万元,评估值为 6,266.94 万元,增
值率 114.12%;单县同华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99.19 万元,评估值为 1,960.50 万
元,增值率 96.21%。

     2、收益法评估结果


                                     143
       菏泽同华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100.00 万元,增值率
108.42%;单县同华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00.00 万元,增
值率 90.15%。

       3、评估结论的选取

       菏泽同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6,266.94 万元,收益法
的评估值 6,100.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166.94 万元,差异率 2.66%;
单县同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1,960.50 万元,收益法的评
估值为 1,900.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结果差异 60.50 万元,差异率 3.09%。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
资产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
经风险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
力。此次评估目的是收购股权,收益法的评估架构更为完整,相关因素的考虑
更为全面,因此对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评估采用收益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

       4、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因菏泽同华已经正式商业运营,单县同华目前还未正式商业运营,因此选
取市净率口径说明评估值的合理性。由于同类收购案例未能在公开信息渠道获
取相关的信息,此次选取具有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市净率与此次评估标的市
净率进行对比,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市净率
   1              600323.SH                 瀚蓝环境         1.8524
   2              603568.SH                 伟明环保         7.6888
   3              000803.SZ                 北清环能         4.6068
   4              002034.SZ                 旺能环境         1.4749
                            平均值                           3.9057
                           菏泽同华                          2.0842
                           单县同华                          1.9015
   注:市净率取值日期为此次评估基准日。




                                      144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为 3.9057 倍,此次评估菏泽同华的市净率为
 2.0842、单县同华的市净率为 1.9015 倍,低于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净率,此次评
 估交易作价具备合理性。

      九、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

 事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下属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
 华已按规定完成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根据 2020 年 9 月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同意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进
 入商业运营的函》(菏城函[2020]71 号),菏泽同华特许经营权项目进入商业运
 营,单县同华正在办理转商业运营的相关手续。标的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取得的立
 项、环评、环保验收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立项批复                环评批复                环保验收
               《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关      《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关    《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
菏泽市餐厨废   于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      于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    司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
弃物收运处理   运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      运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    运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
    项目       报告的批复》(菏发改审    告书的批复》(菏环审    护验收意见》
               批[2015]79 号)           [2016]19 号)           (注 1)
               《关于单县环境卫生管      《关于单县环境卫生管    《单县环境卫生管理办
               理办公室单县餐厨废弃      理办公室单县餐厨废弃    公室单县餐厨废弃物处
单县餐厨废弃
               物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      物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    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物处理项目
               究报告的批复意见》(单    报告书的批复》(单环    验收意见》
               发改审批[2018]7 号)      审[2018]47 号)         (注 2)
      注 1:菏泽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完成自行验收并上网公示,公示
 网址为 http://www.ep-home.com/。验收文件载明,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150
 吨/日,菜场垃圾 20 吨/日,地沟油预处理 20 吨/日,经扩能改造后,菏泽同华餐厨垃圾实际
 处理规模为 190 吨/日。
     注 2: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完成自行验收并上网公示,公
 示网址为 http://gongshi.qsyhbgj.com/。


      十、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无形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

 他人无形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山东方福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无形资产,
 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无形资产的情况。
                                         145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99.99%股权,收
购前由上市公司、清禹新能、山东方福(含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各自享有或承担的债权、债务,收购后仍由各自享有或承担,相关主体的原有债
权债务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清禹
新能、山东方福(含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债权债务处置问题。

    本次交易之前,在山东方福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100%股权时,存在如
下债权、债务安排:

    1、山东方福在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时已向该两个项目公司出借资金偿
还该两个项目公司的负债

    山东方福在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时,已经向
该两个项目公司出借资金用于偿还该两个项目公司的大部分负债,该笔资金已作
为了本次交易十方环能向清禹新能支付对价的组成部分。

    2、山东方福需承担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的或有对价

    2022 年 1 月 18 日,同华科技、同华投资(转让方)与武汉十方(受让方)
就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转让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剩余债权、债务处理方案,主要内
容为:自股权交割完成后 3 年内,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存在
债务未清偿或债权未收回,未清偿的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未收回的债权由转让方
享有,并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收回后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2022 年 3 月山东方福成立后,与武汉十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由山东方福承继了武汉十方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
权的全部权利义务,前述债权债务的处理也顺延由山东方福承继。

    由于山东方福在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时,已经向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该两个项目公司的相关负债,因此原转让方同华科技、
同华投资对股权交割日前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已经清偿的负债实际不会承担义务。

    对于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债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6
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合计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为 2,543.61 万元,主要系应收菏泽市辖区内城管局及其他政府授权单
位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山东方福据此暂按 2021 年末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确认
了本次交易的或有对价 2,543.61 万元,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负债”。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 100%股权交割至山东方福名下后,在该交割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合
计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将待交割日审计工作完成后由山东方福与同华科技、同
华投资确认,并待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自前述股权交割日起 3 年内将该应收账款
收回后,由山东方福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等额支付已收回的对应款项。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所称“本公司”指山东方福。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147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
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
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
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
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
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
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
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
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
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月末根据环保设施实际处理量抄报给客户(或与客户同时抄写实际处
理量),并在取得客户确认时确认运营服务收入;对运营时形成的油脂销售,在
商品发出且经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和方法

                                    148
       1、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按拟重组标的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架构编
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模拟合并
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模拟合并利润表、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以
及模拟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
定编制。

    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均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财务报表系假设本公司已于报告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完成对菏泽
同华和单县同华的收购,并按照完成后的股权架构编制,即假设 2020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持有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 100%的股权并持续经营,主要编制假设包
括:

    (1)本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菏泽同华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
单县同华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前,本公司股东清
禹新能、十方环能已分别实缴出资款 17,698.20 万元、1.80 万元,合计 17,700 万
元用于收购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鉴于本次重组之目的,为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
表,假设本公司于 2020 年初已设立,股东实缴出资款 17,700 万元在 2020 年初
已计入“实收资本”、同时因未实际收到而列报“其他应收款”。

    (2)2022 年 1 月,武汉十方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
别将其所持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十方;2022 年 3 月,本
公司、武汉十方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约定,将原受
让方武汉十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由本公司承继。鉴于本次重组之目的,为
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所持单县同华、菏泽同华的股
权在 2020 年初已转让给本公司。

    (3)按照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与武汉十方、山东方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149
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成交总价为菏泽同华 1.20 亿元(股权对价+偿还菏泽同华负
债)、单县同华 0.60 亿元(股权对价+偿还单县同华负债)。其中,现金支付部分
系交易成交总价扣减交割完成日负债总额;此外,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权交
割完成日之前仍事实存在的尚未清收的债权,全部由转让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
享有。假设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山东方福已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支付现金对价
(暂按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负债总额予以扣减,确定现金对价为
5,126.34 万元),且因未实际支付而列报“其他应付款”;暂按 2021 年末菏泽同华
和单县同华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确认或有对价 2,543.61 万元,列报为“交易性金
融负债”;对于山东方福向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共管账户出借资金 11,933.52 万元
用于其偿还的部分负债,暂按尚未清偿进行处理 。对于拟支付的对价合计
7,669.95 万元,山东方福单体报表列报“长期股权投资”。

    (4)基于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模
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模拟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
所有者权益明细、本公司(母公司)财务信息,亦未披露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的
相关信息。

    本公司对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实际交割于 2022 年才完成,最终交割时点
的实际情况与模拟财务报表编制中所采用的假设存在一定差异,相关资产、负债
及所有者权益将在交割完成后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
和往来余额于合并时抵销。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纳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报告
期内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150
               第五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同华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
   评估对象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山东方福
                       17,700.00       18,030.05            330.05        1.86%
   100%股权
   注:上述标的公司净资产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模拟母公司数据。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山东方福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8,030.05 万元。


     二、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
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
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51
    1、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未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
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山东方
福为运营管理平台,自身无特许经营权,也未开展业务,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
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山东方福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
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未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山东方福为运营管理平台,自身无特许经营权,
也未开展业务,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
了评估,故本次评估对山东方福未采用收益法。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山东方福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
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同时,由于山东方
福下属项目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对于项目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均在资产基
础法中通过未来收益测算得到了合理的体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
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
时的具体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三、山东方福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152
    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山东方福合并报表口径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7,7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8,030.0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
增值330.05万元,增值率为1.86%。山东方福系本次资产收购设立的运营管理平
台,收益主要来自下属项目公司未来运营收益,经中同华评估人员对各项目公司
经营情况分析,截至评估基准日,各项目公司运营情况良好,基于资产基础法的
评估结果能全面、合理地反映山东方福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二)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
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
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不断地
经营下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
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
变化;

    (3)本次评估假设山东方福经营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其职责,
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4)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
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153
    (5)假设山东方福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
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山东方福和十方环能、清禹新能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7)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8)评估范围仅以十方环能、清禹新能及山东方福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9)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10)本次评估假设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签约方能够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协议能够顺利执行且不会出现中途非正常终止的情形;

    (11)依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披露
的编制假设基础,引用的假设如下:

    A、假设山东方福于 2020 年初已设立,股东实缴出资款 17,700 万元在 2020
年初已计入“实收资本”、同时因未实际收到而列报“其他应收款”。

    B、2022 年 1 月,武汉十方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
将其所持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十方;2022 年 3 月,山东方福、
武汉十方与同华科技、同华投资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约定,将原受让方武
汉十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由山东方福承继。鉴于本次重组之目的,为编制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所持单县同华、菏泽同华的股权在
2020 年初已转让给山东方福。

    C、按照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与武汉十方、山东方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约定,成交总价为菏泽同华 1.20 亿元(股权对价+偿还菏泽同华负债)、
单县同华 0.60 亿元(股权对价+偿还单县同华负债)。其中,现金支付部分系交
易成交总价扣减交割完成日负债总额;此外,在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权交割完
成日之前仍事实存在的尚未清收的债权,全部由转让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享有。
假设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山东方福已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支付现金对价(暂按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负债总额予以扣减,确定现金对价为 5,126.34
万元),且因未实际支付而列报“其他应付款”;暂按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和单县

                                   154
同华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确认或有对价 2,543.61 万元,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负
债”;对于山东方福向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共管账户出借资金 11,933.52 万元用
于其偿还的部分负债,暂按尚未清偿进行处理。对于拟支付的对价合计 7,669.95
万元,山东方福单体报表列报“长期股权投资”。

    (12)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规模分别为
190 吨/日、100 吨/日。

    3、评估限制条件

    (1)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
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
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
产价格的影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中同华对价值的
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
限制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评估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是其他应收款。山东方福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
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其他应收款                                                     17,7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7,700.00

    (2)评估程序及方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方福尚未成立,本次评估其他应收款数据是根据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编制假设确定的。本
                                  155
次评估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面值确认。

       (3)评估结果

       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为17,700.0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非流动资产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基准日,山东方福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1             菏泽同华                      100%
                                                                           7,669.95
  2             单县同华                      100%
                             合计                                          7,669.95

       (2)评估程序及方法

       对于山东方福有控制权或重大参与权的子公司,评估机构本次进行整体评估,
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最终确定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实际持股比
例得到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是否单独
                           是否整体                        最终结论选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采用的评估方法                    出具评估
                             评估                            取的方法
                                                                           说明
 1         菏泽同华           是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是
 2         单县同华           是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是

       对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进行整体评估时,评估机构均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本次评估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
关键参数及取值依据,以及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评估取值依据及具体测
算过程与前次评估一致,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八/(三)菏泽同
华前次评估取值依据、具体测算过程”、“第四节/八/(四)单县同华前次评估
取值依据、具体测算过程”。

       此外,本次评估时对于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予以评
估假设,假设其能够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同时,因单县同华已经进入试运行阶
段,故在本次评估时,假设单县同华在 2022 年下半年转入商业运营。前述事项
                                        156
对本次评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收益法评估过程具体如下:

    ①收益法评估模型的选择

    本次对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
现模型。基本公式如下:

                                    E  B  D

    公式中:E 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D 为付息负债的市场价
值;B 为企业整体市场价值。企业整体市场价值、付息负债市场价值计算过程如
下:

    A、企业整体市场价值

                               B  P                   C   i




    公式中:P 为经营性资产价值;ΣCi 为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含溢余资产)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评估过程如下:

                               n
                                       R                      Pn
                              
                                           i
                     P                             
                                               i                   n
                              i 1   (1  r )           (1  r )


    公式中:Ri 为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 为折现率;
Pn 为终值;n 为预测期。

    a、预测期自由现金流 Ri 按如下方法预测:

       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

    b、折现率 r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公式如下:

                                      E                   D
                    WACC       Re               Rd             (1  T )
                                    D  E              D  E


    公式中:Re 为权益资本成本;Rd 为付息负债资本成本;T 为所得税税率。

    c、终值 Pn 按照下述方法预测:

    根据企业价值准则规定,评估机构根据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分析预测期后

                                           157
的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考虑收回残值的方式确定终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ΣCi 评估过程如下: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
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
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对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B、付息负债市场价值

    在对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时,仅单县同华涉及付息负
债,本次评估按账面价值确定单县同华付息负债评估值,无评估增减值。

    ②企业自由现金流及模型参数的预测

    A、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
增加

    其中在预测企业净利润时,评估机构参考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产能规模、历
史经营数据等对未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量、油脂销售量等业务数
据做出合理预期,并以历史年度成本费用发生水平为基础预测未来成本费用。

    在预测摊销费用时,评估机构根据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进行摊销。

    在预测税后利息支出时,由于经营现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已在评估值中体现,
故评估机构不再对利息支出进行预测。

    在预测资本性支出时,首先考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商
业运营的第 10 年和第 20 年以及项目移交前进行设备更新及大修等支出。其次单
县同华需考虑 2022 年消防工程的资本性支出。

    在预测未来营运资金增加时,评估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假设未来年度菏
泽同华、单县同华营运资金保持现有规模持续滚动。

    B、折现率 r 的确定


                                  158
    a、股权回报率 Re 的确定

    评估机构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股权回报率,具体公式如下:

                          Re=Rf+β×ERP+Rs

    公式中:Re 为股权回报率;Rf 为无风险回报率;β 为风险系数;ERP 为市
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 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计算无风险回报率时,评估机构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
日剩余期限超过 10 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
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 Rf。

    计算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时,评估机构选取沪深 300 指数作为衡量市场整体
波动的指数变量,通过计算沪深 300 各成分股在历史特定期限的回报率及平均值
来确定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计算β 值时,评估机构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β 值来确定菏泽同华、单县
同华的β 值。

    计算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Rs 时,评估机构在综合考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的规模、盈利状况等因素后予以分别确定。

    b、债权回报率 Rd 的确定

    债权投资回报率实际上是被评估单位的债权投资者期望的投资回报率。不同
的企业,由于企业经营状态不同、资本结构不同等,企业的偿债能力会有所不同,
债权投资人所期望的投资回报率也应不尽相同,因此企业的债权投资回报率与企
业的财务风险即资本结构密切相关。

    鉴于债权投资回报率需要采用复利形式的到期收益率,同时在采用全投资现
金流模型并且选择行业最优资本结构估算 WACC 时,债权投资回报率 Rd 应该选
择该行业所能获得的最优的 Rd,因此一般选用投资与标的企业相同行业、相同
风险等级的企业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作为债权投资回报率指标。

    c、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评估机构按照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目前执行的所得税率,对未来各年的所得
税税率予以估算。


                                   159
       (3)评估结果

       山东方福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菏泽同华                       6,100.00
                                     7,669.95                 330.05       4.30%
 2                单县同华                       1,900.00
             合     计               7,669.95    8,000.00     330.05       4.30%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8,000 万元,评估增值 330.05 万元,增值率 4.30%。评
估增值原因主要为:山东方福下属项目公司受油脂价格上涨的影响,餐厨垃圾收
运处理业务获利能力上涨,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值,并最终导致山东方福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3、流动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应付款。上述负债评估
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交易性金融负债                                                           2,543.61
其他应付款                                                               5,126.34
流动负债合计                                                             7,669.95

       (1)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评估

       ①评估范围

       交易性金融负债为山东方福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时,协议约定股权交割
完成日之前仍事实存在的尚未清收的债权全部由转让方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享有,
山东方福据此按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确认或有对
价 2,543.61 万元,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②评估程序及方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方福尚未成立,本次评估交易性金融负债数据是根据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编制假设确定的。
暂按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确认或有对价 2,543.61

                                       160
万元,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次评估按照账面值确认。

    ③评估结果

    交易性金融负债评估值 2,543.6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其他应付款的评估

    ①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应付款是山东方福收购子公司应支付的现金对价,
账面价值 5,126.34 万元。

    ②评估程序及方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方福尚未成立,本次评估其他应付款数据是根据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编制假设确定的。假
设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山东方福已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支付现金对价,暂按 2021
年末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负债总额予以扣减,确定现金对价为 5,126.34 万元,
单体报表列报“长期股权投资”,且因未实际支付而列报“其他应付款”。

    ③评估结果

    其他应付款的评估值为 5,126.34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3)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交易性金融负债                 2,543.61        2,543.61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5,126.34        5,126.34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7,669.95        7,669.95            0.00       0.00%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山东方福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5,369.95 万元,评估值为 25,700.00 万元,增值
率 1.30%;负债账面价值为 7,669.95 万元,评估值为 7,669.95 万元,无评估增减
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7,700.00 万元,评估值为 18,030.05 万元,增值率 1.86%。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61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7,700.00    17,70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7,669.95     8,000.00      330.05         4.30%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7,669.95     8,000.00      330.05         4.3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0.00         0.00       0.00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7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25,369.95    25,700.00      330.05         1.30%
流动负债                      11    7,669.95     7,669.95        0.00
非流动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7,669.95     7,669.95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17,700.00    18,030.05      330.05         1.86%


     四、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未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权属等主要资料存在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项目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项目资产与负债账面价值引用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除此之外,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
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162
    (五)重大期后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方福尚未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

    2、2022 年 4 月 19 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山东方福注册资本变更为 18,000
万元,变更后的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方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清禹新能                             17,998.20                  99.99%
        十方环能                                  1.80                   0.01%
             合计                            18,000.00                 100.00%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清禹新能已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十方环能已实
缴出资 1.80 万元。

    3、山东方福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已纳入合并范围。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
估对象的关系

    评估基准日子公司单县同华存在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 月,单县同华与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
合同》,约定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单县同华部分餐厨垃圾处理设
备,购买价款 2,000 万元,并以租赁形式再提供给单县同华使用;其中,第一笔
租金 1,000 万元,租赁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租金总额
为 1,067.50 万元,单县同华支付保证金 60 万元、手续费 51.87 万元,租赁合同
约定年利率为 6%,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租赁年利率为 12.37%;第二笔 1,000
万元租金概算起租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由于单县同华所销售设备并未进行实
物交接,该业务实质是以设备抵押,采用售后回租形式进行的项目融资。单县同
华以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和 BOT 特许经营项目享有的收益权及全部应收账款、同
华科技、同华投资分别以其各自持有的单县同华 97%、3%的股权向北京国资融
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同时同华投资、陈喆、吕永霞共同为
单县同华期末 5,562,193.47 元(其中 4,900,937.50 元一年内到期)应付融资租赁


                                     163
款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上述融资借款已完成清偿,相关担保已解除。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方福尚未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本次评估采用的财务数据基础是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编制假设确定的。

    2、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
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次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
目的下的价值。

    3、本次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
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
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本次评估中,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
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中同华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
代表中同华表达任何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保证,也不表达中同华保
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中同华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5、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
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中同华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6、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
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
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64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
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五、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
等估值资料。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的特殊处理,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七、董事会对评估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
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

    2、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
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
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


                                   165
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参考,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二)本次交易定价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030.05 万元。以该评估值为
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的标的公司 99.9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截至本次交易合
同签订日清禹新能向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以及 5%投资回报,共计
18,583.11 万元。

    标的资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净率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净率
       600323.SH                       瀚蓝环境                                 1.85
       603568.SH                       伟明环保                                 7.69
        002034.SZ                      旺能环境                                 1.47
                          平均值                                                3.67
                         标的资产                                               1.05

     注:同行业市净率=市值/净资产,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标的资产市净率=成交价
/净资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净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就山东方福 99.99%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8,583.11 万元。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山东方福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66
18,030.05 万元,对应 99.9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8,028.25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由于山东方福尚未成立,中同华的评估结论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假设山东方福于 2020 年初已设立并收购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 100%股权为基础确定。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已向山东方福实缴出资 17,700.00 万元,山东方福已将
该资金用于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向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其交割日前的大部分负债,其中 17,698.20 万元来源于
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为此,参考股权评估结果,结合清禹新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项金
额以及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向清禹新能支付现金对价等
因素考虑,经十方环能、清禹新能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山东方福 99.99%股
权的交易作价为: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5%投资回报,
合计 18,583.11 万元。

    2、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了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结合清禹新能取得标的资产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项金额及其
合理投资回报,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山东方福及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主营业务为餐厨垃圾处理及资
源化利用,以有机废弃物预处理、高效厌氧微生物技术和沼气利用技术为核心,
提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服务。通过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发展趋
势、行业竞争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以及交易对方的投资回报等方面的综合分析,
本次定价具有合理性。

    (四)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
变化趋势、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存在广阔市场空间:一方面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巨大,且
逐年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环保及资
源再利用意识的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市场需求持续增加,为行业提供了
良好的发展机会。此外,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行业作为环保产业的一

                                    167
部分,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家以政府投资、补助等形式促进行业
发展。另一方面,我国油脂资源化市场前景广阔,近年来伴随世界各国碳减排行
动的实施,生物燃料需求量增加,对生物柴油的需求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伴随
着餐厨垃圾收集体系完善及监管加强,地沟油流回正规渠道,后端餐厨垃圾处理
项目可通过提高油脂销量或制备生物柴油增厚利润水平。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产业政策、宏观环境、
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定价
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同时,董事会未来将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
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进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业务全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
分,交易完成后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在餐厨垃
圾处理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原主营业务属于同
类业务,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独立性;相关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
产定价原则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68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2 年 5 月 23 日,十方环能作为受让方(甲方)、清禹新能作为出让方(乙
方),签订了《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清禹新能拟转让、北清环能拟受让的山东方福 99.99%
股权。

     三、合同签订的背景

    山东方福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和资
产评估基准日,收购了同华科技和同华投资持有的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
权。现山东方福已完成对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权收购的股权过户和资产交割,
成为持有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 100%股权的股东。

    菏泽同华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持有菏泽市餐厨垃圾废弃物收运处理项
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 2020 年 9 月 11 日起);单县同华成立
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持有单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
为 30 年(自项目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十方环能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山东方福 0.01%股权,其已对
山东方福实缴出资 1.80 万元;清禹新能是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现持有山东方
福 99.99%股权,其已对山东方福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上述实缴出资已用于
山东方福收购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 100%股权及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出借资金
偿还其交割日前的负债。

    十方环能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从而
收购山东方福持有的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取得菏泽同华餐厨垃圾收
运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资产和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资产。

                                    169
    基于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交易达成一
致协议如下,以兹双方恪守。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山东方福 99.99%股权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鉴于山东方福成立后清禹新能已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该实缴出资到账后山
东方福已用于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以及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出借资金偿还其交割日前的负债。综合考虑清禹新能实缴出资的资金成本等因素,
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山东方福 99.99%股权的成交价格为:截至本协议签
订日清禹新能向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以及 5%投资回报,共计 18,
583.11 万元。

     五、支付安排

    在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由十方环能以现金方式向清禹新能支付本次交易
对价人民币 18,583.11 万元。

     六、资产交割

    山东方福 99.99%股权在其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视为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自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基于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
义务和风险由十方环能享有和承担。

    以下列条件的实现(或被十方环能豁免)作为双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
交割义务的前提:(1)本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2)本次山东方福 99.99%股权
的转让已经取得与相关转让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山东方
福 99.99%股权、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分别持有的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
目资产和单县同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资产,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第三方权利;
(3)双方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作出的有关陈述与保证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双方同意在前述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工
作,交割手续由清禹新能负责办理,十方环能提供必要协助,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视为完成交割。

                                   170
    在交割日前,如山东方福、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有违法的经营行为、非经营
行为导致交割日后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
等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由清禹新能向
十方环能或山东方福或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经济损失。山东
方福或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存在未向十方环能披露的清禹新能已知的或有事项,
导致山东方福或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受到财产损失的,由清禹新能向十方环能或
山东方福或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经济损失。

    七、过渡期损益

    自交易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股权交割完成日的期间为过渡期。标
的公司(山东方福)、目标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本节下同)和目标资产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拥有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资产,本节下同)在过渡期
内产生、在过渡期满后合并财务报表项下的盈利、收益归十方环能所有,亏损及
损失由清禹新能承担,并由十方环能自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双方除遵守本协议外,在过渡期内清禹新能应当并促使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
及其对应的目标资产满足如下条件: 1)对标的资产和目标公司尽善良管理义务,
保证清禹新能持续拥有标的资产、标的公司持续拥有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持续拥
有目标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2)目标公司持有菏
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应持续合法运营,目标公司持有的单县同华餐厨垃
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在试运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并积极办理转运营手续,除不可抗
力外不存在中止运营情形,无论何种情况下不得存在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被收回
或被缩小特许经营范围或被降低项目运营规模之情形;(3)确保目标股权、目标
公司和目标资产在办理交割之时不存在司法冻结和查封,不存为任何其他第三方
设定抵质押或其他权益,已设定的在先抵质押和保证已解除,保证标的资产上不
存在任何权利负担;(4)标的公司收购目标股权已按约定完成目标公司的人员分
流和安置义务,已按约定偿还目标公司的金融类债务和企业间拆借资金,确保标
的公司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已无未完结的债务负担;(5)未经十方环能同意,不得
出售、让与、转让或声称出售、让与、转让任何标的公司的股权;未经十方环能
同意,不得启动、解决任何对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


                                  171
或其他程序;不得开展与交易基准日前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开展的经营活动有实
质性偏差的经营活动;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
从事任何导致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6)过渡
期内,清禹新能、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如实施新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借款、
担保、重组、放弃债务追索权、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或基金投资、合并或收购交
易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标的公司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应事先征求十方
环能的书面同意。

       八、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和人员分流,山东方福、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标
的股权交割日前已与其员工签订并存续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将继续有效,山东
方福、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将按照该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与员
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九、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至山东方
福名下之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合计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由原股东同华科
技、同华投资享有,在菏泽同华及单县同华 100%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3 年内,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收回后,由山东方福等额向同华科技、同华投资进行现金支
付。

       十、税费承担

    因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协议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分
别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北清环能股东大会
通过决议同意实施本次交易、清禹新能合伙人通过决议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172
    十二、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
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成为违约方。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该方成为违约方。违约方不论本协议是否最终生效,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
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和责任。

    若由于可归责于清禹新能的原因导致山东方福 99.99%股权不能按照本协议
约定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则清禹新能每逾期一日,应当按交易价款之万分之
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逾期过户超过 30 日,则十方环能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清禹新能退还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并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 5%
的违约金。

    若由于可归责于十方环能的原因导致十方环能未能按照双方协商的时间约
定向清禹新能支付交易价款,则十方环能每逾期一日,应当按交易价款之万分之
三向清禹新能支付滞纳金;若逾期支付超过 30 日,则清禹新能有权单方终止本
协议,并要求十方环能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 5%的违约金,同时清
禹新能应退还十方环能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173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组报告书、评估报告、审计报
告、审阅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核
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
设:

    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和合法性;

    2、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该等文件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

    3、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6、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
方福 99.99%股权,以实现收购山东方福下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的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方福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二级子
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三级子公司。

                                    174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山东方
福(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所从事业务属于“N78 公共设
施管理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修订)》,山东
方福(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所从事业务属于“N7820 环
境卫生管理业”。

    2019 年 6 月,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
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到 2025 年,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1 年 5 月,国家发改
委、国家住建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提出未来我国将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
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
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并要求到 2025 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率达到 60%左右。

    综上所述,国家产业政策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作为鼓励产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通过支付现金收购山东方福 99.99%
股权,不涉及环境保护有关报批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情形。山东方福下属项目公司从事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不属于
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通过支付现金收购山东方福 99.99%
股权,不涉及新增用地等土地审批事项,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山东方福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75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
不得实施集中: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
计超过 100 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
超过 4 亿元;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
过 20 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

    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不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符合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
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通过支付现金收购山东方福 99.99%
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本总额不会因本次
交易而发生变化,依旧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
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山东方福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
030.05 万元,对应 99.9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8,028.25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由于山东方福尚未成立,中同华的评估结论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假设山东方福于 2020 年初已设立并收购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 100%股权为基础确定。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已向山东方福实缴出资 17,
700.00 万元,山东方福已将该资金用于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原股东支付股权转


                                    176
让对价,并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其交割日前的大部分负债,
其中 17,698.20 万元来源于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为此,参考股权评估结果,结合清禹新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项金
额以及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向清禹新能支付现金对价等
因素考虑,经十方环能、清禹新能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山东方福 99.99%股
权的交易作价为: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5%投资回报,
合计 18,583.11 万元,北清环能将以现金支付前述对价。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了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合清禹新能取得标的资产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
项金额及合理投资回报,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定价依据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清禹新能持有的山东方福 99.99%股权,山东方福持有
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 100%股权。山东方福、菏泽同
华、单县同华是依法设立和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被质押、担保、
冻结或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清禹新能出具了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确认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本次交易前,山东方福已经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该两个
项目公司的负债,该笔资金已作为了本次交易十方环能向清禹新能支付对价的组
成部分,本次交易时山东方福下属的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已不存在前述已偿还的
负债。

    本次交易前,山东方福承继了武汉十方收购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股权的全部
权利义务,对菏泽同华、单县同华 100%股权交割至山东方福之前的剩余债权、
债务处理安排如下:自股权交割完成后 3 年内,若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股权交
割之前存在债务未清偿、债权未收回,未清偿的债务由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承担,


                                  177
未收回的债权由同华科技、同华投资享有,并由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在收回后,
由山东方福支付给同华科技、同华投资。本次交易后,山东方福、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山东方福、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的前述剩余债权、
债务处理安排,不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此外,北清环能与十方环能、菏泽同华作为共同承租人,向兴业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菏泽同华以其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设备设施、特许经营
权项下的收费权为前述融资提供担保,融资额度为 6,500 万元,融资期限 60 个
月。前述融资租赁实际为菏泽同华以其项目资产和收益权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山东方福下属项目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进
一步扩大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
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其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178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
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不利
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收购山东方福 99.99%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
及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
属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六条的
规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收购山东方福 99.99%股权,不存在发行股份
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六条
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四十四、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79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收购山东方福 99.99%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
和股份转让,不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
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审议程序,上市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清禹新能持有的标的公司山东方福 99.99%股权权属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或其它权属争议的情形,其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交易双方在签署的本次交易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做出明确安排,在双方
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上市公司不会
因本次交易而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
对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


                                  180
对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就山东方福 99.99%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8,583.11 万元。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山东方福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
030.05 万元,对应 99.9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8,028.25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由于山东方福尚未成立,中同华的评估结论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假设山东方福于 2020 年初已设立并收购菏泽同华、
单县同华 100%股权为基础确定。

    清禹新能、十方环能已向山东方福实缴出资 17,700.00 万元,山东方福已将
该资金用于向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向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出借资金用于偿还其交割日前的大部分负债,其中 17,698.20 万元来源于
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为此,参考股权评估结果,结合清禹新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项金
额以及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向清禹新能支付现金对价等
因素考虑,经十方环能、清禹新能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山东方福 99.99%股
权的交易作价为:清禹新能对山东方福的实缴出资 17,698.20 万元+5%投资回报,
合计 18,583.11 万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合理性

                                  18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了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结合清禹新能取得标的资产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项金额及其
合理投资回报,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山东方福及其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主营业务为餐厨垃圾处理及资
源化利用,以有机废弃物预处理、高效厌氧微生物技术和沼气利用技术为核心,
提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服务。通过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发展趋
势、行业竞争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以及交易对方的投资回报等方面的综合分析,
本次定价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交易定价参考资产评估结果,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

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

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
营特点,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过程中涉及的评估
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
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备合理性。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下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已建成,具有较强的业务确定
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山东方福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
华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在全国范
围内的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布局,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增
强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82
    1、本次交易相关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多年来深耕餐厨
垃圾处理领域所积累的竞争优势,以及上市公司在资金、平台和经营管理方面的
优势,支持菏泽同华、单县同华现有业务稳定运行。

    生产经营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委派项目经理对菏泽同华、单
县同华进行统一管理;涉及工程、设备等采购事项由上市公司统一管理,并由上
市公司财务、法务及内审人员进行监督。

    财务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管理体系引入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在统一的内
部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对标的公司财务管控,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运作。

    2、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在既有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领域的
基础上,实施的外延式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上市公司发展目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积极拓展省会及大中城市餐厨
垃圾处理项目,通过占据核心城市稳定的餐厨垃圾处理资源,构建排他的废弃油
脂收集网络,在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提取加工
成工业用混合油脂,或进一步加工成生物柴油,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050.63 万
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3934 元;假设本次交易在 2020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21 年经审阅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备考净利润为 8,048.38 万元,对应的每股
收益为 0.3933 元。从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
指标看,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略有下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为
此,上市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初步融资计划

                                  183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将成为上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
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
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
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原由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菏泽同华、单县同华聘任的职工在重组完成后仍继续由标的公
司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
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
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
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
责。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

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

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交易各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资产交割、标的资产
价格以及价款支付、标的资产过户和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的约定,具体约定详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8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的违约责任
切实有效。

    七、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方为清禹新能,清禹新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
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四)由上市公司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
前述规则,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如下:

    (一)清禹新能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北清环能的控股股东为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
方禹泽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清禹新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清禹新能不属于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清禹新能的合伙人为 4 名,分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以及有限合伙人
北清环能、中国水业和江南水务,认缴出资额分别为 10 万元、10,000 万元、5,
000 万元、7,000 万元,西藏禹泽为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北控光伏下属投资管理公
司。根据清禹新能出具的书面声明,其 4 名合伙人相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十六条:“合

                                   185
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
过的表决办法。”同时,为推进项目投资,清禹新能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由合伙人推荐,根据《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
委员会议议事规则》,清禹新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西藏禹泽推荐
1 名,北清环能、中国水业、江南水务各推荐 2 名,投资决策作出决议时应当经
5 名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若对单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20%时须经全体委员同意,任意一名合伙人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皆不能控
制清禹新能的投资决策。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北清环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清禹新能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控股股东北控光伏(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
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和南充国投,清禹新能已出具书面声明,其与北控光伏
(含其下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北控禹阳、关联方禹泽基金)、南充国投不存在任何
书面或者口头的一致行动协议,清禹新能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前所述,清禹新能的合伙人为 4 名,分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以及
有限合伙人北清环能、中国水业和江南水务,合伙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且过半数
通过的原则,且合伙人之间无一致行动关系,任意一名合伙人皆不能控制合伙人
决议结果,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清禹新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西藏禹泽,委派代表为李敏,北清环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自然人除北清环能董事长匡志伟、副总经理吴延平受上
市公司委派担任清禹新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代表上市公司在清禹新能履行投

                                  186
资职责外,未在清禹新能担任合伙企业管理职务,清禹新能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因此,清禹新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财务顾问应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

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等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
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上市公司拟采取的措
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
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表:

                                                      2021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利润总额(万元)                                8,028.08               7,964.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8,050.63               8,048.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34                 0.3933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050.63 万
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3934 元;假设本次交易在 2020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187
2021 年经审阅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备考净利润为 8,048.38 万元,对应的每股
收益为 0.3933 元。从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
指标看,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略有下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二)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填补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提醒投资
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单纯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

       1、强化主营业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进行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全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交
易完成后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理
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主营业务,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力争在未来 2-3 年内,成为国内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行业
的龙头企业。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作出科学、迅
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
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
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
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188
    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
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上
市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监管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6、公司控股股东所做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
益;


                                     189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监管规定的,本公
司/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因本次交易而
导致 2021 年度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填补回报措施
来填补本次资产购买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九、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及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190
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91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项目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进行全面的核查。项目组核查完成后,向华西证券质量控制部提出审核申请。质
量控制部审核完成后形成反馈意见,项目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对项
目文件材料进行了修改。质量控制部确认项目组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后进行问核
程序,问核程序结束后项目组相关人员签署了问核表。

    内核管理部确认项目符合内核申请条件后,同意受理项目内核会议申请,并
指定审核人员围绕项目材料的齐备性及需提示内核委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出具了
项目初审意见。项目组对项目初审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对项目文件材料进行
了修改。内核管理部确认项目组关于项目初审意见的回复后发出内核会议通知。
经审议与流程表决,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获得内核会议
审核通过。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华西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项目,同意为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
编制的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
律顾问、审计和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充分沟通后,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为参考,结合清禹新能取得标的资产承担的投资风险、实际支出款项金额


                                    192
及其合理投资回报,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定价依据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过程中涉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重要
评估参数取值具备合理性。

    4、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
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5、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 2021 年度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填补回报措施来填补本次资产购买对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7、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
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93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聂宏萍                      王铂山




                       卓佳琪



财务顾问主办人:

                       阚道平                      张丽雪



部门负责人:

                       万   健



内核负责人:

                       赵自兵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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